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对象及参评人员
1、书记、工会主席和其他支委委员为部门负责人,通过召开支委扩大会议进行评议。
参加评议的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其中教师党员代表应占参加评议人员总数的20%。履职报告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副校长(主任)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履职报告会由工会主席主持。
3、学校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评议,大会吸收各层次代表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评议内容
1、按照对干部德、能、绩、勤的要求,从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领导才能、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群众威信等方面进行评议。对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要进行重点评议。
三、评议步骤
1、评议准备。支委要统筹安排,成立领导小组。提前两周通知领导干部本人撰写履职报告;评议前要向上级组织报告。
2、履职报告。现职领导干部要在评议大会上作个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病休、离职学习、借调半年以上,提拔任职不足半年的,不作年度履职报告,但要提交工作总结。
3、评议方法。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和民意测验等方法。
4、问题整改。领导干部要在行政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5、评议总结。评议结束后,要及时通报评议结果,并于十日内将评议情况报上级组织部门。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结合年终总结每年评议一次。
2、严密组织。评议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充分体现参加评议人员的意愿。
3、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把评议的过程作为自我教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要形成书面材料。
4、参加评议的人员,要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领导干部。
5、评议结果要作为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