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天中学“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教育党工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规范上报备案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党政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党政班子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为依法治校提供其制度保证。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需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的制订和修改,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3.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事安排,师资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等;
4.学校招生工作,校园及师生安全工作;
5.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急特难事件及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和大修项目;
2.学校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设备采购项目;
3.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4.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
2.单项支出数额在3万元及以上、基建项目单项支出数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调整方案;
4.未列入预算、数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特殊支出;
5.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
2.科学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论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3.规范程序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议事程序规范进行,议题上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并进行充分酝酿,相关材料要提前送达与会人员。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党政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经校长与党组织书记商议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可直接提出议题)。
2.会议议题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决定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3.学校党政负责人要对议题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4.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评估和论证。
5.议题有关材料由校务办提前1-2天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为会议讨论决策作好充分准备。
(二)会议表决
1.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议题时,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2.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和逐一表决,并将讨论表决情况作详细记录。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4.校务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时,必须确保与会人员出席率达2/3以上。
5.在讨论与本人或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过讨论决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分管领导要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2.如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在上级或学校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3.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情况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须有1人动议并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
4.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四、决策监督
1.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学校教代会将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要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提出纠正意见。
2.学校每学期要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情及执行情况,以适当形式在学校内予以通报。
五、决策备案
1.按照“决策事项,逐项上报”的要求,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的15天内,通过长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