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建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
一、总则
1.为了探索家校合作机制,规范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特制订本规程。
2.家长委员会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
3.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体家长,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家校合力,共同呵护孩子幸福成长。
4.家长委员会由家长民主程序建立,学校将支持家长委员会开展相关活动。
二、委员
1.家长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3)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
(4)能为学校设建、教育教学和树立学校品牌提供一定帮助。
(5)愿意为家长委员会尽义务。
2.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均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程序:
(1)提名候选人,可以自荐,可以由他人推荐,也可以由老师推荐。
(2)举手表决过半数同意。
(3)若过半数同意者人数不足,不足部分在无过半数同意的家长中按得票数取第二次选举候选人,再由家长举手表决产生。
(4)凡家长感到不想再做委员时,向班级委员会提出辞职,由班级在下次家长会上增选他人。
3.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经各班民主推荐产生,年段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在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的基础上推荐产生。
三、组织机构
1.家长委员会依次分学校家长委员会、校区家长委员会、校区年段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
2.班级家长委员会组织
(1)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委员3-7名。
(2)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副主任在委员中推荐产生。
3.校区年段家长委员会组织
(1)各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区年段家长委员会委员。
(2)校区年段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名,在班级委员会主任中推荐产生。
(3)一年段校区家长委员会主任兼任学校家长学校校委会委员,推荐产生1名校长。
4.校区家长委员会组织
(1)各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区家长委员会委员。
(2)校区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在校区年段家长委员会主任中推荐产生。
5.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
(1)各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
(2)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2)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设1人,副主任3人,在校区委员会主任中推荐产生。
6.班级、校区年段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每届3年,期满经选举再次当选可连任。期满时家长提出改选意见,在班级家长会上重新选举;未提出改选意见,视为认同原有家长委员会连任。家长委员会委员因学生转班,其原任职资格自行消失。家长委员会委员空缺时由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及时增选。
7.校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年调整一次。校区、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相对稳定,该家长因孩子毕业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主任、副主任时,按相关组织结构安排增补。
8.家长委员会名单由设建小学发文确认,每年10月份发文。
四、职责、权利和义务
1.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对学校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2.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关心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设建性意见。
(2)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
(3)及时了解和反映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
(4)召集、主持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5)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6)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帮助学校创建品牌。
(7)支持、配合所在班级班主任及老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8)在各项家长或亲子活动中主动承担后勤工作,努力为班主任减负。
3.家长委员会主任职责
(1)定期与学校保持联系。
(2)主持家长委员会工作和主持家长会议。
(3)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4.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1)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意见建议。
(2)向家长做好学校管理和班级学生教育的解释工作。
(3)及时参加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4)帮助学校、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五、活动
1.家长委员会组织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四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学校声誉,有利于学生发展,有利于减轻班主任负担,有利于家长沟通。
(2)家长自愿参加原则: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均为倡议活动,凡部分家长对活动不感兴趣者可不参加,家长委员会不得强迫所有家长参加活动。
2.班级、年段、校区家长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由主任召集、主持。班级家长委员会研究工作的会议可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