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保证没有缓报、瞒报或不报现象发生。
2.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如学生一般性疾病、轻微伤害、学生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丢 失等,由学生或知情人立即报知班主任,值周教师或主管教师处理。
3.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如学生传染病、食物中毒、严重运动伤残、抢劫、强奸、纵火 、爆炸、入室抢劫等重大刑事案件、校舍倒塌、火灾等。知情人或值班教师及时先向学校 领导及时报告,然后由主管领导向当地卫生院、派出所、教育主管部、消防等部门报告。
4.如发现安全事故缓报、瞒报、不报现象,逐级追究当事人责任,执行安全事故报告 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溪郭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