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瓦小学民主管理制度
1.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学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制定我校民主管理制度。
2.民主管理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3.学校要定期召开教工代表大会或教工大会,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4.学校重要事情的决策,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都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参与讨论研究或审议,由校长颁布施行。
5.拓宽民主渠道,广聚群策,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开展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设立“合理化建议卡”、“意见簿”、“校长信箱”等,经常收集教职工们的意见和要求,由工会负责具体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进行处理。
6.定期评议校领导干部。每年1_2次。评议结果由校主要领导向教职工群众汇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7.定期召开教代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住房分配等方案。
8.教代会闭幕后,对大会作出决定,决议工会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9.为了保证校长负责制顺利推行,每学期发动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工作考核方案等有关问题,献计献策活动,鼓励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工作参政议政。
11.党支部领导、工会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与工会组长会议,学习、讨论工会条例,民主管理资料,分析实施学校民主管理。
12、落实教代会代表,深入到年级组、办公室,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沟通学校干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