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微机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坏,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机房所有设备都是公有财产,任何人必须加倍珍惜。对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或赔偿该实物。
二、对不按操作程序,不遵守机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设备损坏,视为有意破坏,须加倍赔偿,另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因操作不慎或行动不小心而无意中造成的设备损坏,视其损坏程度酌情予以赔偿。
四、若微机、桌椅等设备已出现故障或已发生损害,微机老师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继续使之受到更大的损害,否则微机老师应负主要责任,并作相应赔偿。
五、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用于教学,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外借,须主管校长批准。
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否则管理人员应负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