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所有物品由总务处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需求计划统一组织采购,购进时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采购进的物品,由保管员验收,并根据发货票按品名、规格、型号记入有数量、有金额、一物一户的明细帐,然后将发货票交会计结算。
3.领物品时,每位教职员工都填个人领备品清单。
4.在发放物品的过程中,正常损耗或减少,由保管员填写备品报损单,经领导批准后,报以调帐。
5.保管员要设置材料使用保管帐,按类立帐,按品名规格型号分户,具体收入、发出、结存的数量和金额。
6.库存物品每学期要全面清点一次,填写好发放和库存报告单。
7.各种物品发生人为损坏或损失减少时,交到主管校长处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8.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特殊情况需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