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车辆主要供学校工作之用。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用车的前提下,本校教职工和与学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或个人,非因本校工作而需使用本校车辆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2.正常收费原则:
①按日计划每天250元,按路程计价每公里1.3元。
②市区内用车,日行程200公里以内的,以日计价;日行程超过200公里的以路程计价。
③市区外用车,分别按时间和路程计价,再把两项折半后相加得出总价格。
3.本校教职工结婚用车,三折收费。
4.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结婚用车,六折收费。
5.本校教职工其他私事用车,八折收费。
6.与学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和个人用车,视情况适当优惠,最低不少于六折,个别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7.校长级领导私事用车,收回汽油费。
8.高级教师、主任级领导私事用车,按第7条标准,每学期只享受一次(以一天为限),其余按第3、4、5条执行。
9.非本校工作用车的司机补贴、桥费和路费由用车者自付。
10.用车一定要由本校司机驾驶。如果因用车者直接责任造成车辆损坏的,要由用车者负责赔偿。
11.学校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非因本校工作而需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用车记录表,经校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调度。
12.本规定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