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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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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央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谈话包括干部任职前谈话、上级领导与下级组织负责人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五种形式。

三、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是对岗位发生变动和新提拔的干部在政治、经济和生活中,就如何用好权力、管好队伍、廉政勤政、作风建设等需注意的廉政事项进行的谈话。干部转任,干部轮岗,干部提拔三种情况应进行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

四、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内容主要有:

重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要求谈话对象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谈话对象对所分管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要勉励谈话对象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人民的公仆。

五、上级领导与下级组织负责人谈话是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等与下级组织负责人进行的谈话,以加强科学、民主决策,确保政令畅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更深入地了解情况,沟通感情,改进工作。

六、上级领导与下级组织负责人谈话内容包括深入了解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最大程度获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其他有关廉政工作情况;对谈话对象和其所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工作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七、提醒谈话是对重点部门、重点工作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热点问题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家庭发生重大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的谈话。涉及人、财、物、招投标等重要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为保证单位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重大节日前和领导干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要进行提醒谈话。

八、提醒谈话内容主要包括谈话人对谈话对象在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决策、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任务过程中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提出明确要求,提醒谈话对象在重要工作和重大节日期间要尤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谈话对象报告个人、家庭近期重大事件,并按时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

九、警示谈话是针对群众信访、举报个人或单位在廉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而进行的谈话。在廉政方面反映问题较多的干部个人和单位负责人应进行警示谈话。

十、警示谈话内容主要包括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个人工作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向谈话对象提出存在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谈话对象要提出自己今后需要注意的廉政事项。

十一、诫勉谈话是就群众信访、举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和生活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纪律处分而进行的谈话。执行规章制度不够严格,存在需要注意的问题的,不能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廉政测评结果较差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十二、诫勉谈话内容主要包括谈话对象就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向谈话对象指出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问题的危害性,责令谈话对象制订整改方案,谈话对象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作出改正承诺。

十三、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分级谈话,与部门负责人单独谈话,与部门班子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诫勉谈话应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十四、谈话的实施

㈠谈话前要将时间、地点提前通知谈话对象本人,并认真做好谈话的准备、协调联络、记录等工作;

㈡廉政谈话前要认真收集、汇总谈话对象所在部门及本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基层和群众信访举报情况;

㈢涉及重要问题的诫勉谈话,事前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说明。

十五、廉政谈话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注意方式方法的原则,对不宜向被谈话人透露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保密。

十六、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十七、接受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要有明确的表态。

十八、诫勉谈话应有两人以上参加,要有详细的记录,谈话记录要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核实签字后,由纪委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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