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为减少环境污染,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力度,创建“无烟学校”,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学校控烟制度如下:
1、校园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在公共场所不摆放烟具。
2、校内商店严禁销售香烟,违反规定每次罚款50元。
3、本校教职员工禁止吸烟,违反本规定者按失误事故处罚。并把遵守学校控烟规定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4、严禁学生吸烟。对吸烟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并与班级的“五项”评比挂钩。
5、严禁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敬烟,本校教职工对外来吸烟者要及时劝阻、制止,保持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6、学校每学期召开专题会议1次,安排部署控烟工作。
7、学校每学期向师生、学生家长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专题教育活动1次。
8、各班每学期举办1次控烟主题班会,出1期控烟宣传手抄报,写1篇控烟征文。
9、少先大队部每学期出2期控烟黑板报。
10、健康教育课任老师每学期讲授控烟知识不少于5次。
11、控烟领导小组每学期检查各组、各班控烟情况2次以上,并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
12、学校党、政、工、团、队要加强宣传,使100%的教职员工、90%以上的学生明白吸烟的危害。使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知晓率达到80%以上。
本规定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