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德职中学生实习守则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2、尊敬师长,尊敬实习单位领导,团结实习单位同事。
3、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工作勤快,吃苦耐劳,谦虚好学,理论联系实际,主动求教,努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4、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严格遵循操作规程,文明生产。注意设备与人身安全,不擅自动用机器设备,杜绝违规操作。
5、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若通讯方式变换后应及时告知校实训处及班主任。
6、爱护公共财产,不私拿公物,不破坏财产,勤俭节约。
7、严格请假制度,有事须请假,并按规定向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手续。
8、学生实习时间规定为10个月,实习期间6个月内不准随便离开实习单位,因各种原因需调换实习单位,须6个月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同意后,到校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转岗。
9、凡个人违规违纪被实习单位开除或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该阶段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影响以后就业、参军等政审意见,不能毕业或延期毕业。以后的实习单位原则上由本人负责联系,且重新到校办理实习手续。
10、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实习任务,及时上交实习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