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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苏一中学生会章程

  州苏一中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州苏市第一中学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州苏市第一中学委员会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州苏市第一中学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服务于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把州苏市第一中学建设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五星级学校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承认《州苏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三)组织同学开展帮困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具有州苏市第一中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协调和指导;

  (三)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市学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校学生会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委员会提议,并得到校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二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会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是州苏市第一中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两年,它的职权行使到下届学生会选出新的委员会为止。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校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主席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有定期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五)以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开展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

  第四章 学生会各部的职责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一)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任期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

  (二)定期召开学生会委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汇报学生情况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映。

  (三)完成学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经常请示汇报工作,做好各部门活动经费的审报工作。

  (四)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大型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会副主席的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

  (二)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三)加强对外联系,协助主席处理来函来访

  (四)做好分管工作和内勤工作。

  (五)做好学生会会议记录和学生会大事备忘录。

  (六)做好大型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学社部的职责:

  (一)深入了解和掌握全校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教务部门及学生会会议的有关精神。

  (三)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汇报会、演讲会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团结同学树立良好的学风。

  (四)组织各种知识竞赛及各类智力活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五)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的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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