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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职责

学生处是在校长领导下主管班主任管理及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班主任管理工作及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学校对学生工作的部署和决定,制定班主任管理及学生工作要点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各专业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专职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工作干部的选拔录用、学习培训、日常管理、考核评比、转岗推荐等。
三、狠抓班级考核,切实落实班主任工作与班级考核工作相挂钩。
四、定期组织召开各部门学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会议,交流学生工作情况,沟通信息,安排工作。
五、负责学生政治思想调研工作,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提出对策性意见供院领导参考;注意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开展深入细致、多方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做好班主任的培训管理工作,协助宿舍管理及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迎新、入学教育、毕业生毕业教育及就业派遣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组织各种奖学金评定工作,制订学生奖励办法,组织安排学生评优活动;负责做好先进集体、三好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学生的学年鉴定工作。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违纪学生。
九、负责搞好特困生的调查、摸底,了解特困生的基本情况。
十、协同教务处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学生休学、停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情况;负责制定并完善学生管理、学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学生证、校牌发放工作。
十一、会同各教务处做好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生档案目录及管理办法,编制学生学籍卡,编印学生学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的军训工作,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十三、负责本部门文书、档案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四、负责向校长及时提供信息,做好本部门的财产保管,及防火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校长及其它工作。
十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工作要求,负责制定班主任及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制定学生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检查。
十八、负责指导班主任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协调处理学生重大事件。
十九、做好学生奖惩工作。负责学生校级各班先进和先进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和表彰工作;负责学生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十、制定学风建设的措施,指导各班落实学风建设的各项制度,督促各班达到学风建设的目标。
二十一、负责校级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负责组织校级大型学生活动;宣传并协助办理学生平安保险及相关事项。
二十二、负责编制学校迎新、毕业生离校总体方案和新生的接待工作,负责军训和学生国防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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