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项城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根据我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积极、稳妥、高效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教育资源均衡的原则。落实市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小学人事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严格编制管理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证中小学开展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编制需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核定,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三、实行校长聘任制
(一)选拔任用
1、中小学校长竞聘条件和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任职资格:具有教师资格;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新聘任的中小学校长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续聘的校长:女不超过52周岁,男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公开竞聘办法。中小学校长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职数限额内聘任,不得超职数聘任或低职高聘任。选聘校长的形式是“废除任用制、实行竞聘制”。
3、任期管理制度。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年,可以连任,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要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4、交流学习机制。条件好的学校校长要定期、定点到相对薄弱学校兼职或挂职指导,形成学校之间校长的交流学习机制,促进办事处中小学的均衡发展。
5、审计制度。校长任期届满或任期内提拔、辞职、解聘,需经有关部门进行离任审计后,方可离职。
四、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
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调整出教师队伍或参加非教师岗位的竞聘。新招聘的应届非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允许先进入后取得资格,3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给予解聘。
1、学科水平测试。测试本着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组织考试、统一阅卷。考试的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学教法以及学科专业知识三部分。教学人员一律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颁发教师学科水平测试合格证,并作为教师评先、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成绩不合格者必须脱岗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为期三个月的业务培训,经补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教师水平测试合格证,重新上岗;补考不合格者必须转岗。非教学人员可视情况不参加考试。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界定原则上按现有在职教职工(非教学人员不能高于省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实际岗位确定。
2、岗位目标考核。岗位目标考核分管理岗位的考核、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和工勤岗位的考核三类。管理类人员的岗位考核应包括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工作成效突出;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廉洁从教,依法治教,群众公认等内容。专业技术类人员的岗位考核应包括事业心、责任心、科研意识、协作精神、教学态度、教学特色、素质教育、教学效果、促优抚差、班级管理等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及上述内容,建立全面、科学、合理的岗位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各学校每学年结束后,对每个岗位工作者完成目标责任情况,由学校成立考核委员会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委员会应有教职工代表参加,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学科水平测试成绩占40%,岗位目标考核成绩占60%。小学以乡镇为单位,中学以学校为单位,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作为转岗、培训、交流、落聘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