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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流程

连云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流程
根据《连云港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连教基[2003]47号文)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流程如下:
一、转进:(所有需教育局盖章的,必须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到教育局办理,不得将接受证明交给家长或其他领导办理)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家长工作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受转学证明。
流程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转学证明与家长工作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
流程五: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学籍证、学生登记表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二、转出: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同时附转入地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家长工作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学校留下复印件)。
流程二: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学籍证、学生登记表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初中学生在本地区内不转学;小学学生如户口迁移、家庭搬迁等,可以在本地区内转学。
2、单人户口迁移不能作为转学理由(农民买户口进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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