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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常规管理督查制度

1.学校建立校长室、校督查组、级部和职能处室四级督查制度,对学校常规管理、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2.校长室每月对处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督查各职能处室所管理的职能工作,督查结果作为处室目标考核依据。
3.学校设立校督查组,由一名副校长任组长,处室正职主任为督查组成员,督查组负责对各级部工作进行督查,每日一至二次,每次至少两人,督查结果在《工作简报》上通报,并纳入级部工作考评。
4.各职能处室要根据处室职能,对各级部工作进行常规督查,留有记录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校办室,作为级部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5.各级部成立由级部主任、副主任组成的督查组,检查本级部人员的工作情况,并留有记录,作为教职工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6.校长室、校督查组发现问题,将处以学校有关规定2倍以上的罚款。
7.学校实行捆绑式管理,即校长室、校督查组发现问题,不仅影响个人的考评,也将纳入所在级部及分管处室的考评。
8.督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
灌南县新东小学
xxxx-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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