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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化用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学校汉字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1.把规范化用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由教学校长分管、教导处主抓,成立规范化用字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工作计划总结中均有规范化用字工作内容。
2.健全制度,认真落实。有规范化用字工作制度,规范化用字列入教学检查,并有改进措施。
3.规范化用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将规范化用字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必须用普通话进行学习交流;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课堂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之一。
4.规范化用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在考核、评优、聘任、晋升时,规范化用字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规范化用字
1.掌握汉字规范标准。专任教师掌握汉字规范标准,语文教师熟练掌握汉字规范标准。能辨认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的学生达95%以上,能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字(字形、笔画、笔顺正确,并有一定的速度)的学生达95%以上,论文、作业、答卷用字规范。
2.使用规范字。非语文专任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试卷的用字要规范。学生除书法创作需要之外,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必须使用规范字。  
3.汉字应用能力。全体教师和高段学生能辨别影视屏幕、图书报刊和各项活动中的不规范字(常用字范围内),能在计算机上正确输入汉字,能查找语言文字网站,发送规范的汉语言文字邮件。  
4.校园内用字规范。展示牌、标志牌用字规范,电子屏幕、电化教学用字、校园网、板报、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字。
5.学校公文、校报(刊)、公章等用字规范。公章、公文、校报(刊)必须使用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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