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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中心学校听课评课制度

推进新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是关键,管理制度是保证。上课、听课、评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校本教研的一种形式。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先进的教学经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促进教师间的相互交流、学习、探讨、研究及反思,特制定我校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课要求
(一)听课节数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2、学校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3、教研组长每月不少于4节,全期听完该年级教研组所有教师的课。
(二)听课形式
1、检查性听课:校领导为了解教学情况进行的听课;
2、教学研究课:教师间为了相互交流、学习、探讨、研究所进行的听课;
3、教学观摩性听课:教师为了学习、反思、观摩所进行的听课;
4、指导性听课:对新进教师和年轻教师进行的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原则上应该先自行调整好自己的课程,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请教导处协调,千万不能因教师的听课影响学生的学习。
2、教研组以上的集体听课,教研组长及所在班的班主任应协助做好听课工作,如:时间、地点的安排、电教设备、学生的准备等。
3、听课时,教师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讯工具。如无特殊情况,中途不离场,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及时交流、探讨。参加工作5年以内的教师要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可做简要记录。所有听课者都应写听课简评。
5、学期末将听课纪录交到教导处,由教导处按课表核实听课记录是否属实,汇总并公布听课情况,并纳入年终考核。教导处要求教师听课的,若教师未到场听课,按旷课一节处理;若听课节数不够,按奖惩制度酌情扣分。
二、评课要求
 1、大家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态度参加评课,好的方面应充分肯定,供大家学习;不足之处也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来,以利改进和提高。评课既不能一团和气,也不能吹毛求痴。
2、作好评课记录。评课要以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作指导,从执教者对课标的学习与理解,对教材的钻研与把握,对学生的关注与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训练等方面对课堂教学作较全面的评价,且能抓住重点,说在点子上。
3、评课前,执教者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评课者对课堂情况做深入讨论分析。评完课后,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应对执教者教学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指导。
4、为了把评课落实到实处,本项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评课时经常不发言或发言马虎应付的,按奖惩制度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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