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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一、各校收费均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二、各校只能收取上级文件要求的作业本费(小学每学期10元,中学每学期20元)中小学生需要的带有作业性质的基础训练、寒暑假作业等,应在省教育厅公布的安徽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安徽省中小学作业目录中选用,并公示各本单价,由学生自愿购买,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推销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三、各校收取学生的费用要开规范的票据。
四、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五、学校要设公示栏对所收费用进行公示。
六、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收取下一学期的费用。
七、各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上级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八、每个月(季度)中心校收费管理领导组对各校进行收费大检查,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对责任人追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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