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用物品必须先打借条,贵重物品须有相关领导批准的借用申请,保管员方可予以出借。
2、借用原则:物品在使用期间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用完及时归还,以方便他人的不时之需。
3、借用物品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使损坏程度进行赔偿或照价赔偿,如有特殊情况,则特殊处理。
4、保管员在物品借出前还须认真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已备查询,如物品借出3天后尚未归还,保管员应及时催还,如遇特殊情况则另行处理。
5、教职员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所借物品、必须先通过总务处办理领用或借用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未办手续私自拿用或领用。
6、借用结束,按时归还。物品归还须经总务处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并予以赔偿。
关桥小学学校总务处
2019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