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凡上课、早读、早操、自习课、体育课、运动会、体育活动及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军属考勤记录之列。
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到校上课者做旷课论;正式铃响后进教室者做迟到论;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节;下课前擅离课堂(或现场)为早退,早退三次视为旷课一节。
学生病假应有家长证明;三天以上需有区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三天以内需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需教务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主管校长审批。病假可以补假,应由家长到校或电话通知班主任,并在第二天办理补假手续。病假连续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复学学校将不保留学籍,只发肄业证。学生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能补假。一天之内可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教务主任批准,事假一般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按旷课论。
考勤制度
每班设立考勤本,每节课(及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由班长或考勤员认真记录考勤,并由班主任审阅签字(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每周一分年级公布上周缺勤学生名单及缺勤情况,如有异议于本周二班主任与教务处联系,无异议则认定为本人认可,学期末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及学生档案、凡无故迟到5次或旷课三节以上的学生不能评为各类三好学生,不能获得各类奖学金。
教务处将每周各班考勤情况汇总作为良好开端及后期管理评比的重要内容,满分为10分,一人次迟到扣一分,一人次旷课扣二分直至负分,不按时交考勤本或记录不真实按零分计、迟到或旷课3节以上的学生,要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本人要写出书面认识由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备案。
凡迟到五节或旷课五节以上的学生,班主任要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并在全校点名批评,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有明显改正方可上课。、凡经常迟到旷课屡教不改,一学期迟到超过7次以上或旷课超过7节以上,学校要给与必要的纪律处分。学生旷课两周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商议处理办法,家长不到校视为自动退学,学校不办理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