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一定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对教室、食堂、厕所、围墙、宿舍、图书室、实验室、保管室、办公室、楼道、活动场地、电线电路、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各村小学校、民办小学、中心校各班级都要按照学校规定,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保护,强化安全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细化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平安。在安全工作中,凡是无事故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在年终考评中适当加分量化分,如出现安全事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处罚,出现责任安全事故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三、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要求,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表现优秀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如果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处罚;品质恶劣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表现优秀者,可进入“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红花少年”等评行列;否则,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适当扣减班级量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