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沙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学生业余团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守学校各项章程及社团工作,执行学校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课堂服务。
二、文学社旨在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全面发展,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
第二章 社员
三、凡城沙高中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章程的、有一定文学爱好和创作能力,并愿意按时参加文学社活动的均可申请加入文学社。
四、申请学生应有书面申请,一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沙鸥”会员。申请者自申请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五、申请者批准加入文学社后一周内交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办理入社手续。
第三章 社员权利
六、享有参加文学社内选举和被选举权利,。
七、享有被文学社提出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八、享有向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以及其它活动的权利。
九、享有向“沙鸥”周刊投稿优先发表权利、作品向外优先推荐的权利,要求内容积极向上反映校园生活。
十、享有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的权利。
第四章 社员义务
十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的义务。
十二、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任务的义务。
十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按期交纳文学社个人作品的义务。
第五章 活动开展
十四、每年出版校报两期。
十五、每学期举行文学讲座,要请经验丰富的老师讲授文学知识。
十六、不定期举行文学作品展,展示社员文学水平,繁荣校园文化。
第六章 奖惩
十七、每学年评选优秀小作者和优秀作品,入选后在校报上通报表扬。
十八、社员表现出色者或参加文学赛获奖者予以奖励。
十九、每本学年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者、五周内不上交稿件者按自动离社处理。
二十、对严重影响文学社声誉者或受学校纪律处份者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一、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二、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十三、本章程与学校规章制度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则为准。
二十四、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沙鸥文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