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书记在学校党总支、上级团委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学校团委的日常工作。
1、贯彻执行党组织和团委的决议,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代表团组织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2、主持召开团的委员会和下属团组织负责人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并组织、贯彻、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制订、实施和检查团委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指导各团支部的工作,做好团委工作总结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4、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关心委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与健康,充分调动每个委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努力将团委建成团结的、朝气蓬勃的领导班子。
5、正确表达和维护青少年的利益,了解青少年的需求,掌握不同时期团员、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并组织有针对性的丰富多彩的 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6、加强班级团支部的建设,及时做好团支部的改选、调整和充实。指导团干部改善和活跃团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制订发展团员制度,有计划地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配合党组织建立学生党章学习小组,并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8、抓好学生干部、团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9、帮助和指导学生会,使其独立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
10、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团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