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学校工会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工会工作。
2、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3、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解决实际问题。
4、关心教职工疾苦,慰问婚、丧、病及困难教职工。
5、开展各项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级工会的竞赛评优活动。
6、负责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7、按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不定期召开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会议。
8、完成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现任工会委员
主席: zz(兼)
副主席:zz(兼)
委员: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