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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

——《铁路旅客运输条例》(铁运[1997]101号)规定: 第十二条 退票 第四十八条 旅客要求退票网上购买火车票退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并收取退票费用:收费: 1、在出发站开车前,或特殊情况下,开车后2小时内可退全款。 团体乘客必须在开车前 48 小时提出申请。 2、在购票地退联票、往返票时,必须在回程或转乘地火车出发前5天办理。 在返程点、中转点退还客票未使用部分时,按本条第一项办理。 3. 旅客出发后不可退票。 但因伤病无法继续行驶的,经车站或列车确认后,可退还已收取的票价与所行驶区间票价的差额。 若行驶距离小于最小里程,则按最小里程计算; 这同样适用于旅伴。 4、退还盖有“行”字样的客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 平台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郊区车票、定期车票、定额车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确定。 必要时网上购买火车票退票,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方式。 第四十九条 旅客因承运人原因要求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取退票费用: 一、在始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间站,退还所收票价与所行驶路段票价之间的差额。 如果行驶的路段低于最低里程,则全额退还票价。 3. 到达车站,退还已收取的车费与已使用部分的差额。 低于最低里程的未使用部分将按最低里程计算。 4、空调列车在运行中因空调设备故障而无法维修时,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第五十条 旅客因线路中断要求退票的,在始发站(包括中断运输站和返回始发站)退还全额票价,已收票价与原票价之间的差额所乘路段在中间站退票,不收取退票费。 但因涨价而收取的部分以及已使用到目的地的车票不予退还。 线路中断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一般来说,退票窗口工作人员需要收取退票工作人员20%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