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同文职业技术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大学的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大学教学业务的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大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大学的发展须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大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大学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强化核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产管理,避免资产闲置、流失;构建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对大学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剖析,如实反映大学财务状况。
第4条: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结合大学章程,我院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大学的财务活动在院理事会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大学设置财务处,财务处设处长一名,会计一名,内勤一名。
第6条:大学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部长的岗位职责
1、在大学理事会的领导下,严格遵循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测各项财务制度在大学的执行情况,如发觉违背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谴责,并及时书面报校理事会。
2、审核大学的会计原始账簿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账簿应予拒绝受理,但是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量按质按时向理事会提供反映大学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大学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别剖析,报大学理事会,按量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剖析。
4、审核记帐账簿,初审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撰财务剖析报告,按量上交院理事会。
5、严格初审大学的各项费用支出,初审大学收交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杂费的缴获工作,亲自或督促补习员及时缴交杂费。
6、协助后勤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大学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院领导,争做家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后勤处,做好学院资产的安全保障举措,确保分布在大学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大学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协议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院对外签署协议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大学财务处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大学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升财务工作水平。按照招生收费工作须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勤工作。
12、按时完成院理事会及大学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大学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帐账簿、会计凭证(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和建行日记帐)的登记与结帐、对账,做到帐目处理手续完备、数字确切、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纳杂费收据的出具,并做好中学生交费与收据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支票、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院供应商欠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部长或大学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与会计账核实,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份必须送存建行,不坐支杂费,不白条抵现,坚持杂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欠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款项(订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大学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底编制建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文员工作随便交别人代管,如确有必要脱岗时,必须由财务部长委派别人代管,并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部长。
7、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帐工作,完成财务部长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大学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大学按照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大学预算的主要内容是开支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式,开支预算应按照大学举办教学及其他活动须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开支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大学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开支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开支。代支货款不列入大学开支预算,代收代支货款应列入“代管货款”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大学预算由大学根据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开支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按照“以收定支,适当节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假编制完成,并上报大学理事会。院理事会依照念书年度的经费开支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大学教学活动的正常举办,理事会通常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近日)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按照大学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列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教授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按照大学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大学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假如国家相关新政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大学理事会调增或核减开支预算。大学按照理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大学举办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杂费收入等。
第12条:大学收入包括:
一、学费收入,即大学举办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缴纳的预收费用,主要是中学生收取的杂费。
二、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助等。
第13条:大学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新政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划入大学帐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大学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院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费。
2、住宿费。
3、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上述收费项目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大学教育教学须要而零星缴纳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统一由财务处或由大学授权招生办缴纳,其别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缴纳。
2、对于其他因工作须要确需由非财务部缴纳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会缴纳,否则作违法处理。
4、其他费用的缴纳按财务处的相关规定申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大学公示的价目表缴纳。
第五章总额管理
第15条:总额是指大学为举办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花费和损失。
第16条:大学的开支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大学举办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班主任薪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折旧费、教研活动开支、教学资料总额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班主任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别人员的薪水、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折旧费、修缮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月息总额、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总额:与大学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开支,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大学的开支应该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院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总额项目,报理事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长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8条:大学要强化对开支的管理,各项开支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谎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取代。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19条:资产是指大学占有或则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类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
第20条:大学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21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则耗损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货款、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大学在举办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损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大学应该构建完善现金及各类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预收及暂付款项应该及时清除结算,不得常年报帐;对确定未能收回的预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缘由,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收汇。对存货应该进行定期或则不定期的整治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22条:固定资产是指通常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23条:大学应该定期或则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整治盘点。年度终了前,应该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该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六章负债管理
第24条:负债是指大学所承当的能以货币计量,须要以资产或劳务还清的债权。
第25条:大学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代管货款等。代管货款是指大学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种类货款,该类货款的管理原则为按实缴纳、按实支付、多退少补,不能有节余。
第26条:大学应该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除并根据规定申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时限内归还。
第七章财务清算
第27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院理事会决议等,大学发生划转撤并时,应该进行财务清算。
第28条:大学财务清算,应该创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业务主管部门、院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大学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除,编制财产目录和债务、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根据和和债务、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29条:大学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业务主管部门、院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初审批准后,分别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剖析
第30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大学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大学应该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院理事会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31条:大学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录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大学收入及开支、年度净利润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本期或则上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须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32条:大学的财务剖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大学应该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及院理事会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大学财务管理的须要,定期编制财务剖析报告。财务剖析的内容包括大学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举措等。财务剖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开支与公用总额分别占支部出的百分比、资产负债率、学生人均总额增减率等。大学可以按照本校特性及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降低财务剖析指标。
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33条: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大学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学院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表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签章确认。
三、会计档案保管1、学院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院会计档案;2、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做归档名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必须在名册上签字,以明晰责任;四、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1、原始账簿、记账账簿为15年;2、银行对帐单及建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3、会计凭证为15年;4、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5、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为25年;6、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7、会计档案归档名册为25年;8、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清册保管期为大学存续期。
第34条: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离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
一、须申领财务工作移交的事项1、经管人员岗位变动,如内部调动、换岗等;2、经管人员离职、离岗等;3、经管人员临时脱岗(3个月以上)。
二、移交人员的职责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仍未填制会计账簿的,应该完成填制;2、尚未登记会计帐目的,应该完成登记,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图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交与接交人;4、将自己所经管的现金、支票、发票、物资、材料、证件、印章等编制清单,逐条清点;5、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详尽地向接交人员交代清楚,直至接交人员才能完全延续移交人的工作为止。
三、接交人的职责
1、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条清点,如有疑惑,应向移交人寻问;
2、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尽向移交人寻问清楚,直至才能将所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举办为止;
3、涉及到债务债权的,应该逐条核对清楚,避免坏帐、呆账的出现。
四、监交人的职责1、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争议,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处理;2、通过交接工作,检验财务工作,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式,以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五、交接责任1、监交人应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给以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监交人负责;2、移交人对移交前所经管的工作承当责任,接交人对接管后的工作承当责任;3、由移交人没有向接交人交代的事项造成的后果,由移交人负责;4、对移交时急需处理的事项,接交人应该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接交人负责。
六、移交工作的监交人员1、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部长监交;2、财务部长的工作移交,由上级领导指定授权人监交。
第九章附则
第34条:本制度由大学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35条:本制度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