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科大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纪律检查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协助党委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反映这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
2、按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检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中坚持党的原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并向学校党委和高校纪工委报告。
3、协助党委组织部对副处以上干部进行评议和考核。
4、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进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各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5、受理学校党组织、党员、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按照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违xxx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保障党员的权利。
6、学校纪委具有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赋予的党内监督权,应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纪委书记根据需要参加学校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可列席学校党委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其他有关的会议。
7、协助学校党委抓好本校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检查指导下级纪委的工作。
8、代表学校处理校内外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9、承办上级纪委和校党委交办的有关党风党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