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科大加强“三月三”和“ 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全体党员干部:
2019年“三月三”、“清明”双节将至,为深入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廉洁过节意识
“三月三”、“清明节”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重要节点,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要结合实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二、严明纪律规矩,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校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守相关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过一个健康、文明、轻松、平安的节日。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访亲友等活动;
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酗酒赌博、赠送礼品;
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搞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严禁借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
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为个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
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二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紧盯管理“死角”和监督“盲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的教育管理,做到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履行好职责、落实好责任。对落实责任不到位,执行“十个严禁”不严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将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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