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使教学管理工作按教学规律运行,不断提高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以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机构
(一)学院教学管理由学院主任全面负责,学院教学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按照职责对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进行指挥和领导。
(二)教研室是在学院领导下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研究,完成教学任务,负责执行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开展科研、教研工作。
二、授课计划制定与管理
1、授课计划是指教师为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而制定的教学方案,主要内容为:课程,授课班级,本课程使用的教材,每周教授的章节、教学要求和教学手段,作业的布置,计划执行情况等。
2、制定授课计划的依据:专业教学计划,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任务书,授课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使用的教材,学校现有的教学资源。
3、各门课程授课计划经教研室讨论,由教研室主任、学院主任审核后执行。任课教师不能随意调整。
4、授课计划要在开学前完成,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学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学院存档,一份教师自存。
5、授课计划的管理
⑴开学第一周由教研室收交、检查;
⑵期中教研室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教学情况,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
⑶期末教研室检查总执行情况,写出报告,说明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三、课堂教学
1、教师上课教态要自然大方,衣着得体,仪表端庄,态度和蔼可亲。要善于控制和调整自己的情绪,以饱满健康、热情积极的情绪影响感召学生。
2、教师语言要清晰、简练、用普通话。板书要简明扼要、字迹工整。技能训练要做到要领清楚、操作规范。
3、教师要保证每堂课的完整性,充分运用组织教学,复习旧课,讲授新课,进行小结,布置作业等各个教学环节,完成一堂课的教学目的。
4、上课时师生互动,教师要随时注意学生反映,研究学生主体对象,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组织教学,传授知识,培养智力,发挥能动作用。
5、教师要管教管导,做好课堂记录,加强对学生的考勤。
四、教学质量检查
(一)不定期检查。主要方式包括由学院领导、学院督导小组、教研室主任组织的检查性听课,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等,了解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二)定期检查。每学期期中,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全学院教学检查,检查方式主要包括听课、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等,找出存在问题,并订出改进措施。
五、教案要求及检查
1、教案是教师备课的结晶,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备忘录,每堂课必须有切实可行教案。教案内容要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2、开学第一周由教研室检查任课教师前两周教案,期中检查一次教案,作好检查记录,期末由教研室统一收缴到学院存档。
六、调课与停课
教学按计划进行,不能随意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活动或情况时,须按《关于严格调、停课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七、考试管理
期末考试各门课程都要同时拟定不少于两套的深浅难度大体相同的试题(包括标准答案),一套作考试用,一套作补考用。考试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综合考虑深度和覆盖面,注意考查学生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试题的时效性、难度等指标。试卷须由教研室主任、学院主任审查签字后集中交到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