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人文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
人文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评审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申请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经学生本人在线提出申请,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各项书面申请材料。各二级学院实行在线和书面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小组讨论、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以在线和书面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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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文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人文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上海市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原则
1、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申请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经学生本人在线提出申请,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各项书面申请材料。各二级学院实行在线和书面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报学校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小组讨论、学校上海市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以在线和书面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篇3:水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水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学校《z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号)、《z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国防生。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三)认真学习,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与活动等。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一)新生标准
根据学校文件通知,研究生新生参评等同于学费金额的学业奖学金,即:学术型硕士、博士为三等学业奖、专业硕士为二等学业奖;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级学业奖学金。
(二)老生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学院根据评审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在总额不变情况下可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硕博各年级不打通调整。
四、加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加分
原则上,当年所有课程成绩中含有B-及以下者,博士和学术学位硕士只能参评三等学业奖,专业学位硕士只能参评二等学业奖,特别优秀者经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可以参评更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参评成绩选取上一学年所有学位课程(详见培养方案)作为评比计分成绩,计分标准是A+5分,A 4.5分,A- 4分,B+ 3.5分,B 3分。
硕士英语免修的研究生,英语成绩按照A计分。
最终学习成绩得分: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 * 5
(二)科学研究成果加分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有个人获奖证书,每项加40分。
2.发表ESI论文,加40分;发表SCI论文,一区加32分,二区加28分,三区加24分,四区加22分;国际发明专利,每项加25分。
3.发表EI期刊论文,国内发明专利,参加在国外举办的国际会议并发表论文(提供出国的相关证明),每项加10分。
4.参加行业协会发表论文获奖(如中国爆破行业学术会议优秀论文、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等),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
5.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指定期刊目录)发表论文,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参加在国内举办的一级学会及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每项加4分。
以上成果中,学术论文必须见刊;所有成果排名必须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他情况均不加分。
(三)社会实践活动及学科竞赛加分
1.国家级奖励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奖励,加40分;国家级竞赛获奖,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2.省部级奖励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和奖励,加25分;省部级竞赛获奖,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3.校级奖励及挂职锻炼
获校级荣誉称号、奖励和参与校、院组织的挂职锻炼,加5分;校级竞赛获奖,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4.院级奖励
获院级荣誉称号、奖励,加2分;院级获奖,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5.团体加分
获省级荣誉,团体成员加3分;省级团体获奖,一等奖团体成员加3分,二等奖团体成员加2分,三等奖团体成员加1.5分;获校级荣誉,团体成员加1.5分;校级团体获奖,一等奖团体成员加1.5分,二等奖团体成员加1.2分,三等奖团体成员加1分;获院优秀党支部、文明实验室等院级荣誉,团体成员加1分;院级团体获奖(特色党日活动、支部篮球赛、羽毛球赛、拔河比赛等),一等奖团体成员加1分,二等奖团体成员加0.6分,三等奖团体成员加0.3分。如果团体获奖时也有个人获奖,取最高分,不可累加。
6.实习实践及志愿者加分
校内获奖,按相应荣誉称号和奖励加分,获校外各类社会实习实践优秀个人、优秀成果奖、优秀团队奖及各类志愿者获奖,不分级别均加2分。
(四)社会工作加分(多种任职取最高分,不可累加)
1.研究生会主席、党总支负责人、IAHR协会主席,加4分;
2.研究生会副主席、党总支委员、IAHR协会副主席,加3分;
3.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总支干事、班长团支书、IAHR协会部长,加2分;
4.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支委加1.5分;
5.其他校级社团组织任职可以参照加分,但是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说明
1.科研成果及各类加分界定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
2.评奖总分为学习成绩加分、科学研究成果加分、社会实践活动及学科竞赛加分之和。
3.不能以奖评奖,如去年获评国奖则不能再以国家级获奖加分;凡是有奖金的所有荣誉和奖励均不予加分;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不予加分。
4.同一篇论文、同一项成果奖励、同一项获奖等,可以按照以上不同计分方式计分,取最高加分,不累加;
5.各等级体育赛事加分中,如果是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计成绩,在z大学体育部开具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按常规的体育赛事等级加分(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至第四名为二等奖,第五至第八名为三等奖)。参加校外各类协会组织的体育赛事获奖加分,必须是以z大学名义参加,有z大学体育部开具的相关证明可加分。
6.各类协会内部评奖不予加分,如校研会、院研会及各类社团给成员评的优秀个人及团体荣誉等。
五、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和后续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组成。
六、其他
(一)有违背学术道德诚信、违规违纪现象者,实行奖学金资格一票否决。
(二)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研究生阶段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按《z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果在学院主页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本细则解释权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