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参考范文,科大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试办双学士学位班的管......
科大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试办双学士学位班的管理规定》(晋学位字[1998]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我校双学士学位可授予的学科门类有: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
第二条 双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教务处负责处理有关日常工作。
第三条 双学士学位毕业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1.获得原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双学位课程重修所得学分在10分(含)以内者。
第四条 因各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双学士学位,不再补授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教务处每年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双学士学位预授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做出授予相应双学士学位的决定。
第六条 学校建立双学士学位档案,双学士学位档案由校教务处建立并保管。
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予以补充和修订。
第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九条 本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太原重型机械学院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废止(院字【200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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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大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科大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我校学士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有: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
第二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我校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教务处负责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做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第三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校期间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4.补考所得学分在30学分(含)以内者,或所取得学分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要求者。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各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以从补考学分中分别冲减5、4、3学分,国家级竞赛分别冲减10、8、6学分,各种竞赛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第五条 学士学位原则上不予补授,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漏授时,应予复议,可以取消所授学位或在有效期内补授。
第六条 学校建立学士学位档案,学士学位档案由校、学院(部)两级建立并保管。
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毕业生。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予以补充和修订。
第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九条 本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3:z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z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经z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1年5月通讯审核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z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各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按获准授予学位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第三条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 完成各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关要求; 3. 经导师和同行专家评阅,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质量已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第四条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形式及学位论文形式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工作量,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不同的职业背景、不同的专业学位类别,可采用不同的学位论文(设计)形式。
1. 工程硕士各领域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调研报告、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工程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等。
2. 会计硕士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会计专业领域实践。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或实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3.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汉语国际教育实践。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教学实验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
4. 风景园林硕士
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当是风景园林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或者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功能要求的规划设计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论文或设计作品。
5. 公共管理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紧密结合当代公共管理的实践。学位论文应充分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去解决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与技巧。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政策分析或评估、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
6. 体育硕士
学位论文的选题须紧密结合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管理和社会体育指导等方面的工作需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理论联系实际。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运动训练方案与研究、典型案例分析、大型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等。
7. 艺术硕士
毕业考核包含实践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应是对作品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释,是对毕业作品创作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设计作品或论文。
8. 法律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9. 金融硕士
学位论文须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金融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金融产品设计等。
10. 应用统计硕士
学位论文应与应用统计实际问题、实际数据和实际案例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应用统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应用统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与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的调研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应用统计方法的实证研究等。
11. 国际商务硕士
学位论文须与国际商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国际商务及相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国际商务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与政策研究、国际商务案例分析、国际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12. 新闻与传播硕士
学位论文须与新闻与传播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新闻与传播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新闻与传播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专业作品等。
13. 工程管理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工程管理及相关工程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管理项目设计、专题研究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14. 社会工作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社会工作实践。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社会服务项目设计与评估、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或政策研究等形式。
15. 翻译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翻译硕士领域实际。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翻译项目研究报告、口译或笔译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等。
16.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中国经济改革、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结合工商管理专业领域的诸多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
17.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论文选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改革与建设、企业管理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
18.建筑学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应用技术研究、工程设计研究、技术改造方案研究、规划设计、实际管理课题(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
第五条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研究的问题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在知识的应用上有所创新。论文(设计)应表明作者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较强的专业知识以及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所有各种形式的学位论文(设计)均应满足一定的质量标准(该质量标准根据各硕士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位论文标准执行)。
3.论文、报告等形式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有比较完整的论述和说明,字数原则上不少于二万字。设计、作品等形式的专业学位论文,应有对设计或作品的简要阐述和说明,字数原则上不少于五千字。
4.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书写格式、规范按照《z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执行。
第六条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在正式答辩前一个月提交学位论文或设计等,并送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二)经系或学院讨论,不符合答辩条件的论文,经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可延期答辩。
(三)论文答辩前聘请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2~3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其中必须有一名校外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
若有一名评阅人的意见是否定的,则修改论文后重新送原专家评阅。若累计有二人的评阅意见是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应重新撰写或修改论文后重新送审,3个月后方可申请答辩。
(四)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五)经审批确定的涉密学位论文按有关规定送评。
第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或委托学位申请人所在的学院组织,以公开的形式进行(涉密论文除外)。
(一)按研究生所在工程领域或专业学位类别由系或学院成立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校外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答辩委员中导师、兼职导师和评阅专家之和不得超过答辩委员总人数的一半。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系或学院负责人和导师共同讨论提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记录员一名。
(三)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若为三人,则须全票通过方为有效)。对于通过答辩者作出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后,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对审核通过者作出决议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
[!--empirenews.page--](四)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由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相关决议:
1.在3个月内修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进行答辩。
2.修改论文并在3个月后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五)通过答辩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未通过,可由分委员会根据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相应决议:
1.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申请分委员会审核;
2.修改论文后,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六)对答辩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予审核。
(七)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时,必须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出席人员应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赞成票达到全体委员的一半视为通过。
第八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学院应将一本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培养计划、学术报告、答辩原始记录及整理后的答辩记录、论文答辩表决票、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登记表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学位的申请材料(M1-M8或E1-E8的原件)装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袋中,直接交研究生院教育服务中心;授予学位的申请材料(M1-M8或E1-E8的复印件)、 学生的另一份授位登记表暂留存学院;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统计表、分委员会表决票及统计表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验收。
待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后,研究生院负责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授位审批表(A3大表)发放给学院,各学院将学位申请材料(M1-M8或E1-E8)复印件、A3审批表原件、一份授位登记表装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档案袋并在此密封材料上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位申请人在领取学位证书时一并发放给学位申请人送所在单位存档。
学位办将年度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有关材料送校档案馆存档。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十条 攻读其它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指后续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及新增工程领域)人员申请学位,可参照本细则办理。具体要求见z大学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发现有徇私舞弊或学术造假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应予复议或撤销已授予学位。
第十二条 本细则从2009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z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