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的相关参考范文,环境学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根据三峡大学有关文件及水利与环境学院实际状况,特此制定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请假销假制度。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二、各类请......
环境学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根据三峡大学有关文件及水利与环境学院实际状况,特此制定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类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申请表见附表1)
三、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疾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四、研究生病假,须提供校医院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学生本人的请假条,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须由本人持请假条经导师及辅导员签字后由分管院长盖章,方可生效。因导师派出事假,请假时间在七日以内者,须由导师及辅导员共同批准并备案留档;七日以上者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得到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且须由导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私事假,除不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遵照导师派出事假执行。
六、任课老师原则上不具有批假权利(突发事件除外)。突发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请假时,可由班长代为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然后立即报请研究生办公室。
七、因学校、学院活动请假时,须由相关部门统一开具请假证明。
八、在学期长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学生因私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
九、研究生请假期满后,须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书面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须向导师及辅导员说明情况,并且在返校后补办假期延长手续。如未如期办理,按旷课/缺勤处理。
十、请假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时,视为请假无效:
(1)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批假超越权限;
(3)事后补写请假条;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均按旷课/缺勤论,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教育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三天者,予以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一周以上,两周以内,予以记过处分;超过四周,上报研究生院并劝其退学。
十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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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沂临一中请销假制度
沂临一中请销假制度
为适应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望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适应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实施办法
1、学校教职工均应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均应履行手续。确因急病或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教师病(事)假期满,应主动返回单位销假上班,确需续假的,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教师病(事)假期满,应主动返回单位销假上班,确需续假的,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2至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手续自下而上审批,最后由当事人交党办备案。
3、病、事假规定:病假在一周之内不扣钱,一周以上一月之内按三等奖的天(按300天计算) 平均数扣除,一月之上奖金全扣除。事假原则上不超7天,最多15天,二天以上按三等奖的天(按300天计算) 平均数的二倍扣除。不请假的按旷工论处,超过三月本年度的工龄取消。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不扣钱,直系亲属丧假不扣钱。
三、考核纪律
各科室负责同志,要本着对事业、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确保本办法的严肃、公正、公平、合理,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病假超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上述人员中,获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时间不论长短,不扣发工资。学校应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除婚、丧、产等法定假期外,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一周。对组织纪律涣散,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逾假不归的,其离岗期间作旷工处理。
篇3:小学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小学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