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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苏大学处级干部任职前公示实施办法

日期:2019-09-1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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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苏大学处级干部任职前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切实保障干部工作中全校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避免用人失察失误,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级干部任职前公示,是指将经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条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必须认真做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任职前公示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处级干部任职前公示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公示对象: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拟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同级转任组织、人事、纪监审、财务等部门正处职领导的干部,均实行任前公示。

  第六条公示内容: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工作时间、职称、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基本情况。

  第七条公示范围:拟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原则上向全校公示。

  第八条公示方式:

  (一)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传达;

  (二)在校园网上发布公示通知;

  (三)张贴公告。

  以上公示方式,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合并采用。

  第九条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公示程序:

  (一)校党委研究决定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

  (二)党委组织部根据校党委决定,发布公示通知;

  (三)以党委组织部门为主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形成结论后向校党委报告

  (四)校党委根据对所反映情况和问题调查核实的结论,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工作。

  第十一条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党委组织部反映。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如果故意诬陷,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三条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公示,自觉接受全校教职员工的广泛监督,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更不准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组织部门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保护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群众。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登记建档,归纳整理;对干部考察中未掌握的重要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交由纪委和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并向校党委汇报;对有关调查结果向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反馈。

  第十五条对无不良反映和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或者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的,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且查实的,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不予任用。对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提拔任用,同时抓紧调查落实,尽快查清情况,作出结论,决定是否任用。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0月校党委印发的《州苏大学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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