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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新学院管理干部到学生餐厅就餐工作制度
高校学生餐厅是大学生生活的一个重要场所,它不仅仅是学生的就餐之地,同时也是大学生聚集、交流和重要的育人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突出“以学生为本”的服务与育人理念,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范围
校级领导,两办、宣传部、团学系统、后勤系统管理干部,院、系(部)书记、院长(主任)、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
二、工作要求
(一)进入学生餐厅,与学生一同就餐。
(二)就餐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次,就餐具体时间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
(三)对学生关心的食堂饭菜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督促餐厅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高饭菜质量。
(四)认真听取广大学生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三、组织管理
(一)由学生处牵头,后勤服务总公司配合统一办理实名制干部就餐卡,餐费自理。
(二)后勤服务总公司及时听取反馈意见。
(三)管理干部到学生食堂就餐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干部考核范围。就餐情况由后勤总公司根据就餐人员就餐时间、地点、消费次数的电脑记录报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