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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本文关键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国古代文学,专业
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本文简介: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国古代文学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学生进一步学习与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至少熟悉一门外语,熟练掌握计算机的
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本文内容:
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国古代文学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学生进一步学习与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至少熟悉一门外语,熟练掌握计算机的使用,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高校教学工作能力;身心健康,成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a)
中国戏曲史;
b)
古代诗文与诗文批评;
c)
古代小说;
d)
元明清文学
三、招生对象
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的规定要求。
四、学习年限
学制5年,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及五年制培养相关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课程设置
类别
编号
课程名程
开课学期
学时
学分
任课教师
(职称)
考核
方式
必
修
课
公
共
课
0000002101
第一外国语
First
Foreign
Language
1
120
5
外语学院
考试
0000002102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Theory
of
Marxism
1,2
72
4
教育学院
考试
基
础
课
0501052101
中国文学批评史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ry
Criticism
1
80
4
吴承学教授
孙立教授
彭玉平教授
考试
专
业
课
0501052102
中国古代典籍选读
Selected
Readings
on
Chinese
Classics
1
80
4
欧阳光教授
吴承学教授
康保成教授
孙立教授
彭玉平教授
考试
必
修
课
专
业
课
0501052103
文献学基础
Introduction
to
Philology
1
80
4
欧阳光教授
吴承学教授
康保成教授
孙立教授
彭玉平教授
张海鸥教授
考试
选
修
课
指
定
选
修
课
0501052201
古代文论研究
Study
on
Ancient
Literary
Theory
3
80
4
吴承学教授
孙立教授、
彭玉平教授
考试
0501052202
中国文学史专题研究
Study
on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
4
80
4
欧阳光教授
吴承学教授
康保成教授
孙立教授
考试
方
向
选
修
课
0501052203
古代诗文理论研究
Study
on
Ancient
Poetry
and
Prose
Theory
2
60
3
欧阳光教授
吴承学教授
孙立教授、
张海鸥教授
考试
0501052204
古代文学批评专著研究
Topics
in
Chinese
Literary
Criticism
2
60
3
吴承学教授
孙立教授
彭玉平教授
考试
0501052205
古代诗歌专题研究
Study
on
Ancient
Poetry
2
60
3
欧阳光教授
吴承学教授
张海鸥教授
师飚副教授
考试
0501052206
古代散文专题研究
Study
on
Ancient
Prose
2
60
3
欧阳光教授
吴承学教授
张海鸥教授
师飚副教授
考试
0501052207
中国戏曲史专题研究
Study
on
History
of
Chinese
Drama
2
60
3
康保成教授
罗斯宁教授
戚世隽副教授
考试
0501052208
戏曲文化研究
Study
on
Traditional
Opera
Culture
2
60
3
康保成教授
罗斯宁教授
戚世隽副教授
考试
0501052209
古代叙事学
Study
on
Ancient
Narrative
2
60
3
董上德副教授
石育良副教授
考试
选修课
0501052210
中国小说史专题研究
Study
on
Classic
Novels
2
60
3
董上德副教授
石育良副教授
考试
0501052211
文学流派与文学集团研究
Study
on
Literary
Schools
and
Groups
2
60
3
欧阳光教授等
考试
讲
座
0501052212
中国古代文学前沿讲座
Lectures
on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2
40
2
中文系及外聘教授
考核
实
践
课
0501052213
教学实践
Teaching
Practice
3,4
40
2
中文系
考核
六、培养方式
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及中山大学(1998)145号“中山大学研究生
硕博连读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考核方式
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及中山大学(2003)3
号“中山大学研究生
硕博连读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八、学位论文
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及中山大学(2003)3
号“中山大学研究生
硕博连读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九、答辩与学位授予
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及中山大学(2003)3号“中山大学研究生
硕博连读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主要参考书目
1
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华书局,1983;
2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99;
3《昭明文选》,中华书局影印本;
4《全唐诗》,中华书局,1960;
5《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
6《全宋文》,巴蜀书社,1992;
7《全宋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8《全宋词》,中华书局,1980;
9《全金元词》,中华书局,1979;
10《明文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11《清诗汇》,北京出版社,1996;
12《清文汇》,北京出版社,1996;
13《清名家词》,上海书店,1982;
14何文焕《历代诗话》,中华书局,1981;
15丁福保《历代诗话续编》,中华书局,1983;
16丁福保《清诗话》,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17曹旭《诗品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18郭绍虞编《清诗话续编》,中华书局,1983;
19詹锳《文心雕龙义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20王运熙等《中国文学批评通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21陆侃如、冯沅君《中国诗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
22王运熙《乐府诗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23黄天骥《纳兰性德和他的词》,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
24王季思主编《全元戏曲》,人民文学出版社;
25《六十种曲》,中华书局,1958;
26王国维《宋元戏曲考》,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27青木正儿《中国近世戏曲史》北京作家出版社,1958;
28周贻白《中国戏曲史长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
29张庚等《中国戏曲通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0-1981;
30任半塘《唐戏弄》,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31董每戡《说剧》,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
32王季思《玉轮轩曲论》及《新编》、《三编》,中国戏剧出版社,1983;
33钱南扬《戏文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34《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0;
35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
36《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齐鲁书社,1996;
37董乃斌《中国古典小说的文体独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38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北京三联书社,1994;
39《文学评论》;
40《文学遗产》;
41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古近代文学研究》;
42《文艺研究》;
43《戏剧艺术》。
篇2:都成医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
都成医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它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是决定人才培养模式的纲领性文件,同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
为不断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评建工作,学校决定启动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等文件精神,深入解读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及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等指标体系及其内涵,以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为依据,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突出为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总要求,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准确定位与系统思考有机结合
人才培养目标要体现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特色。各专业要以学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特色为主线,结合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确定人才培养的目标、基本规格以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
2、坚持现行政策与学校实际有机结合
根据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和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修订培养方案。充分吸取近年来高等教育在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所取得的一系列改革成果,充分结合本专业的就业状况及用人单位的意见,将其内化在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之中。
3、坚持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有机结合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体现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教育相统一,充分体现专业素质与人文素养教育并重的科学理念,不能片面强调专业教育而削弱人文课程。各专业要积极借鉴、发扬我校医学人文素质教育改革与建设取得的成就,新培养方案中要体现较为系统的人文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主体课程与相关课程有机结合
立足于课程自身而言,每一门课程都是一个主体。培养方案的修订首要的是科学确定课程体系,要深入研究每门课程在培养目标中的作用以及相关课程在人才知识结构中的关系,科学确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学时,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教学内容特点,积极开展纵向或(和)横向综合的课程改革,对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进行整合优化。
5、坚持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有机结合
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在培养规格中明确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内涵。各专业要在坚持和巩固已有实践教学建设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丰富和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大力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内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
6、坚持普适教育与个性发展有机结合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充分保证每名学生达到基本的培养目标要求,同时要结合学生的自身特点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既要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体现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和专业性,又要积极制定课外培养计划,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
三、基本框架
(一)培养目标
主要阐述本专业人才培养特点、专业面向及未来可适应的工作岗位。
(二)培养要求
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根据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确定,包括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知识目标、技能目标等部分。
(三)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列出主干学科,并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课程,主要课程应与学位课程相一致。
(四)学分与学位
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所有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且符合《成都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条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1、学分设计由各专业自行确定,但其上下限不能超越确定学分的科学要求。五年制本科专业学分建议范围为225~240,四年制本科专业学分建议范围175~190,三年制专科专业学分建议范围130~140。
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2、科学处理学分与学时之间的相互关系,一般课程按16~18学时/1学分设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按18学时/1学分设置。
3、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按18~20%掌握,专业限选课学分占专业选修课学分的比例为80%。
4、毕业实习每2周设置1个学分,毕业论文(设计)统一设置5个学分。不要求做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含专科专业),需进行毕业综合科目考核(临床医学专业另需进行技能综合考核),并计入学分。
(五)课程体系
根据人才总体培养目标,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课程设置要体现学校特色和专业特色,符合整体优化的原则。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三大板块组成,实践教学贯穿其间。课程名称应统一。
1、通识教育课程
本类课程旨在使学生获得学习的方法和能力,养成基本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训练科学的思维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伦理道德和价值判断能力、人际沟通与表达能力。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体育、军事理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由思政部及人文信息管理学院拟定基本方案,经教务处批准后各专业参照执行。
通识教育选修课应涵盖自然科学与技术、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三个板块。
2、专业基础课程
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专业基础课程主要体现一级、二级学科对学生基础知识的统一要求,要体现基础性、支撑性和有效性,要注意不同课程之间的衔接,处理好先修课和后续课的顺序关系,避免教学内容的交叉、重复和脱节。此类课程主要为必修课,也可设置少量选修课。
临床医学专业基础课程要为医学生学习临床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包括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课程的内容,还应有体现这些课程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3、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是为完善学生在本学科专业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而开设的课程,也是最能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此类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专业必修课程主要体现各专业对学生专业知识的要求;专业选修课程为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增强学生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而设置,应具有前沿性、广泛性、实用性等特点。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方式可以是任选,也可以是限选课程,但都必须切实给予学生选择的余地,并在培养计划中明确规定学生选修的最低学分要求。
临床医学专业课程,通常包括诊断学、内科学(包括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皮肤性病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老年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循证医学等课程的内容和临床见习,还包括体现这些临床医学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4、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专业见习、社会实践、创新实践和科技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实验课程分布于各课程板块,要将已取得的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和其他高校先进经验内化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各专业应充分利用校内实践教学资源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认真组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应充分体现我校“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的教学特色。
5、课外培养计划
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各专业均应结合专业特色制定课外培养计划,包括:社会实践、文化素质教育实践、第二课堂、学科竞赛、论文等,并计入学分。
篇3:都成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都成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和完善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指令性文件,其制定、修订、执行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专科各专业。
第三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即具有特定的严肃性,执行过程中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内,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原则上不得变更人才培养方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四条 申报新专业前,应制定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其内容必须包含以下要素: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专业主干学科和主干课程、实践教学、专业能力与创新创业课程和第二课堂、学业考核、毕业和学位授予、教学实施计划等。
培养方案要体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三结合的教学模式。要注重理论与实践并重,保证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保证学生的实验、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和自学时间。
第五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经过一个培养周期后,原则上应根据培养目标的实现、区域产业发展等情况,对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基本架构等作一次全面修订。学校要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全面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方案的设计、制定和论证。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广泛征询教师、学生、校内外专家、用人单位和教学委员会意见,并在充分的社会调研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教务处提出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研究通过后下发各学院。
(二)各学院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在广泛征询用人单位、教学委员会、学生和教师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草案。
(三)各学院组织专家对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草案进行审议、修改,经各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家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办公会审定后,由主管校长审签后印发执行。
(五)教务处将批准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编印成册,作为教学基本文件下发各学院执行和存档。
第九条 各学院必须严格执人才培养方案,任何学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都不得拒绝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各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条 各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由相关学院归口承担,并负责组织教师制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与调整
第十一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而导致的课程结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在教务处组织下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修订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新一届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发之前,或执行人才方案的前一学期进行,其它时间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修订和调整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整必修课、通识选修课、较大面积专业选修课调整、或授课期间课程设置调整的,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教务处复核,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属于个别专业选修课程设置、课程名称和开课学期调整的,由专业负责人、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者,依据《成都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