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小结的相关参考范文,20XX年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小结本文关键词:小结,计划生育,信访工作,XX20XX年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小结本文简介:20XX年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小结[1]20xx年,我市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
20XX年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小结 本文关键词:小结,计划生育,信访工作,XX
20XX年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小结 本文简介:20XX年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小结[1]20xx年,我市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要求,始终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构建和谐计生、提升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信访责任,健全信访制度,突出信访重点,真情接待来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20XX年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小结 本文内容:
20XX年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小结[1]
20
xx年,我市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要求,始终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构建和谐计生、提升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信访责任,健全信访制度,突出信访重点,真情接待来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明显成效,使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足率进一步提高。20
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坚持首长负责制、领导包案制度
(一)提高信访工作熟悉。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领导深刻熟悉到信访工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是深刻熟悉信访工作的重要地位。我委主要负责人经常在会议上强调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用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大家对待信访工作,多次告诫广大计生干部,信访工作是实践群众路线和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
二是深刻熟悉信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群众信访的出发点是对政策的不理解,或者是对个人利益上的不满足,对一些困难未能解决而上访。而做好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就是要坚持想群众之所虑,急群众之所难,谋群众之所求,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扎实地做好信访工作。
(二)实行首长负责制。我们在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中坚持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力抓,政策法规抓落实,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
(三)坚持重要信访案件一把手亲自批示,明确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对一些复杂、棘手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包案,认真落实责任,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回访、包稳定,解决问题不留隐患。如在市计生委承办的16个信访案件中,一把手亲自批示的就有3件。正是由于领导高度重视,使得我市计生信访网络健全,信访渠道畅通,信息传递快捷,信访苗头反馈及时,有效地促进了全市计生信访工作的扎实开展。20
xx年信访结案率达100,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为优化计生工作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多措并举,加大《信访条例》宣传力度
根据自治区《关于在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积极行动,认真部署,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形式宣传《信访条例》。具体宣传形式有:
——大造宣传声势,营造舆论氛围。主要是通过领导宣讲、新闻宣传、开设网站、制作宣传光盘、印发宣传提纲、组织编排演出节目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覆盖面较广的宣传活动。还在机关、社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张贴“上访人须知”和新《信访条例》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在社区设立咨询服务台和宣传板。在宣传《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在中,我市开展大型宣传活动20多次,张贴宣传标语500多条,播放稿件20余条,印发宣传品2万多份,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通过这些宣传,使群众了解了新《信访条例》对群众民主权利的保障,加强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讲求宣传实效,把宣传《信访条例》与“一法三规一条例”和技术服务相结合,做到进村入户,宣传到人,让群众熟悉到逐级上访是规范个人上访行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把《信访条例》的学习与宣传和计生干部培训相结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还分层次、分批次地举办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班,将《信访条例》纳入培训内容。提高了各级领导和计生干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识,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和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计划生育信访秩序。
三、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信访长效工作机制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秩序。为使信访工作成为计生干部的职责和责任,我市把“首问负责制”引入计生信访工作中,规范第一接待人为第一责任人,谁首问谁负责,谁接待谁报结,要求计生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全程负责,错案追究”,不推诿、不搪塞,不扯皮,认真做好和热情接待好每一位来访者,做到接待有记录、来信有登记、立案有记载、查处有材料。
(二)进一步完善信访各项规章制度。围绕建立“统一领导、属地治理、综合治理、归口治理、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信息推动”的长效机制,建立了防范机制、矛盾化解机制及《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呈阅制度》、《转办和交办制度》、《催办制度》、《领导包案制度》、《信访工作限时办界结制度》、《审查结案与归
归档制度》和《信访有奖举报制度》,使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治理。
(三)完善接待工作制。一是坚持信访接待制度。各级计生部门都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在接待来访时,都能耐心地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同群众面对面地进行沟通和交流,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说明理由,疏通思想,或约定时间给予处理和回复,从而减少信访的“回头率”,提高群众的“满足度”。二是坚持热情接待制度。在信访工作中,要求每位工作人员要笑脸相迎、文明接待,做到“四个一”:即问一声好、让一个座、递一杯水、给一个满足的答复。对每位来访者都热情接待,妥善解决合理诉求。
(四)实施了信访承诺制。坚持快捷处理信访,加大查处力度。我们在处理来信来访过程中,强调一个“早”字,坚持一个“快”字。对群众来信当天收到当天阅看,当天登记,当即转办,或及时电话与基层计生办联系,力争当即回复,周内结案,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结案保证信访问题“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群众反映的奖励优待、术后问题、违法生育等问题,我们都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查、有查必果。今年我们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工作中,来信、来访、来电咨询量增大,我们严格按照自治区政策规定,对奖扶对象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核实,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对少数人不符合奖扶政策的人员耐心说服,讲清道理,直到满足为止。20
xx年,全市审核确认奖扶对象人,无一人错批,未收到一份群众举报。
四、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机制
许多信访案件是群众从不了解办事程序、政策不透明、办事不公引起的,为此我市、县、乡、村(居)都设立了固定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对与信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及投诉电话、通讯地址以及对领取生育证情况、奖励优惠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办法》、领取独生子女证和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内容、程序、时间等都进行了公开。我们不仅公开有关政策依据,而且公开具体执行标准,不仅公开运作过程,而且公开办事结果,使群众及时了解了情况,避免盲目上访。
五、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狠抓落实
根据内蒙计生委《关于人口计生系统认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治理”的原则,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全市10个旗县区对涉及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标的审批发放、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治理和人口出生统计等问题进行了一次认真排查。要求全面把握、有效调处本辖区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把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排查中虽未发现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但也发现了部分地区信访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为今后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摸清了情况,奠定了基础。
六、20
xx年度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基本情况和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
xx年,我市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来电件,其中承办计生委交办的案件件。来信件,来访件,来电件,电子访件。
(二)信访总量同比增加。20
xx年受理信访案件件,20
xx年受理信访案件1002件,同比增加件。虽然上访率上升,但由于我们耐心解释,宣传政策,都使来访和来电的群众心悦诚服,满足而归。
(三)问题相对集中。奖励优待、办证问题是信访的突出问题。
(四)新的热点问题出现。违法生育、术后问题、违规收费、政策咨询正成为群众信访的热点。反映违法生育13件,同比上升100;反映术后问题10件,同比上升;反映违规收费件,同比上升;生育政策咨询件,同比上升。这些变化是工作动态的反映,一方面反映出群众维权意识在增强,更加关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地方违法行政,有乱收费现象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0
xx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的悉心指导下,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们深知,做好信访工作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是不断提升计生工作水平的重要组成
部分。我市的信访工作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不断总结信访工作经验,以《信访条例》为准绳,以提高群众满足率为标准,更好地促进我市信访工作再上新水平。
乡村设立计生政务公开栏,对计生政策、生育证发放、节育措施落实、经济处罚标准都进行公布,增
强工作的透明度。设立计划生育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实行计划生育举报有奖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第三强化监督,堵塞漏洞。
定期对基层的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技术服务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干部和农村违纪违法生育等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篇2:2020年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总结
20XX年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计划生育,信访工作,XX
20XX年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20XX年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总结[1]20xx年,我市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要求,始终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构建和谐计生、提升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信访责任,健全信访制度,突出信访重点,真情接待来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20XX年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20XX年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总结[1]
20
xx年,我市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要求,始终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构建和谐计生、提升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信访责任,健全信访制度,突出信访重点,真情接待来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明显成效,使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足率进一步提高。20
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坚持首长负责制、领导包案制度
(一)提高信访工作熟悉。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领导深刻熟悉到信访工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是深刻熟悉信访工作的重要地位。我委主要负责人经常在会议上强调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用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大家对待信访工作,多次告诫广大计生干部,信访工作是实践群众路线和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
二是深刻熟悉信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群众信访的出发点是对政策的不理解,或者是对个人利益上的不满足,对一些困难未能解决而上访。而做好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就是要坚持想群众之所虑,急群众之所难,谋群众之所求,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扎实地做好信访工作。
(二)实行首长负责制。我们在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中坚持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力抓,政策法规抓落实,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
(三)坚持重要信访案件一把手亲自批示,明确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对一些复杂、棘手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包案,认真落实责任,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回访、包稳定,解决问题不留隐患。如在市计生委承办的16个信访案件中,一把手亲自批示的就有3件。正是由于领导高度重视,使得我市计生信访网络健全,信访渠道畅通,信息传递快捷,信访苗头反馈及时,有效地促进了全市计生信访工作的扎实开展。20
xx年信访结案率达100,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为优化计生工作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多措并举,加大《信访条例》宣传力度
根据自治区《关于在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积极行动,认真部署,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形式宣传《信访条例》。具体宣传形式有:
——大造宣传声势,营造舆论氛围。主要是通过领导宣讲、新闻宣传、开设网站、制作宣传光盘、印发宣传提纲、组织编排演出节目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覆盖面较广的宣传活动。还在机关、社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张贴“上访人须知”和新《信访条例》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在社区设立咨询服务台和宣传板。在宣传《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在中,我市开展大型宣传活动20多次,张贴宣传标语500多条,播放稿件20余条,印发宣传品2万多份,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通过这些宣传,使群众了解了新《信访条例》对群众民主权利的保障,加强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讲求宣传实效,把宣传《信访条例》与“一法三规一条例”和技术服务相结合,做到进村入户,宣传到人,让群众熟悉到逐级上访是规范个人上访行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把《信访条例》的学习与宣传和计生干部培训相结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还分层次、分批次地举办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班,将《信访条例》纳入培训内容。提高了各级领导和计生干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识,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和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计划生育信访秩序。
三、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信访长效工作机制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秩序。为使信访工作成为计生干部的职责和责任,我市把“首问负责制”引入计生信访工作中,规范第一接待人为第一责任人,谁首问谁负责,谁接待谁报结,要求计生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全程负责,错案追究”,不推诿、不搪塞,不扯皮,认真做好和热情接待好每一位来访者,做到接待有记录、来信有登记、立案有记载、查处有材料。
(二)进一步完善信访各项规章制度。围绕建立“统一领导、属地治理、综合治理、归口治理、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信息推动”的长效机制,建立了防范机制、矛盾化解机制及《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呈阅制度》、《转办和交办制度》、《催办制度》、《领导包案制度》、《信访工作限时办界结制度》、《审查结案与归
归档制度》和《信访有奖举报制度》,使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治理。
(三)完善接待工作制。一是坚持信访接待制度。各级计生部门都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在接待来访时,都能耐心地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同群众面对面地进行沟通和交流,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说明理由,疏通思想,或约定时间给予处理和回复,从而减少信访的“回头率”,提高群众的“满足度”。二是坚持热情接待制度。在信访工作中,要求每位工作人员要笑脸相迎、文明接待,做到“四个一”:即问一声好、让一个座、递一杯水、给一个满足的答复。对每位来访者都热情接待,妥善解决合理诉求。
(四)实施了信访承诺制。坚持快捷处理信访,加大查处力度。我们在处理来信来访过程中,强调一个“早”字,坚持一个“快”字。对群众来信当天收到当天阅看,当天登记,当即转办,或及时电话与基层计生办联系,力争当即回复,周内结案,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结案保证信访问题“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群众反映的奖励优待、术后问题、违法生育等问题,我们都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查、有查必果。今年我们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工作中,来信、来访、来电咨询量增大,我们严格按照自治区政策规定,对奖扶对象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核实,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对少数人不符合奖扶政策的人员耐心说服,讲清道理,直到满足为止。20
xx年,全市审核确认奖扶对象人,无一人错批,未收到一份群众举报。
四、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机制
许多信访案件是群众从不了解办事程序、政策不透明、办事不公引起的,为此我市、县、乡、村(居)都设立了固定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对与信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及投诉电话、通讯地址以及对领取生育证情况、奖励优惠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办法》、领取独生子女证和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内容、程序、时间等都进行了公开。我们不仅公开有关政策依据,而且公开具体执行标准,不仅公开运作过程,而且公开办事结果,使群众及时了解了情况,避免盲目上访。
五、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狠抓落实
根据内蒙计生委《关于人口计生系统认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治理”的原则,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全市10个旗县区对涉及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标的审批发放、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治理和人口出生统计等问题进行了一次认真排查。要求全面把握、有效调处本辖区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把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排查中虽未发现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但也发现了部分地区信访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为今后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摸清了情况,奠定了基础。
六、20
xx年度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基本情况和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
xx年,我市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来电件,其中承办计生委交办的案件件。来信件,来访件,来电件,电子访件。
(二)信访总量同比增加。20
xx年受理信访案件件,20
xx年受理信访案件1002件,同比增加件。虽然上访率上升,但由于我们耐心解释,宣传政策,都使来访和来电的群众心悦诚服,满足而归。
(三)问题相对集中。奖励优待、办证问题是信访的突出问题。
(四)新的热点问题出现。违法生育、术后问题、违规收费、政策咨询正成为群众信访的热点。反映违法生育13件,同比上升100;反映术后问题10件,同比上升;反映违规收费件,同比上升;生育政策咨询件,同比上升。这些变化是工作动态的反映,一方面反映出群众维权意识在增强,更加关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地方违法行政,有乱收费现象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0
xx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的悉心指导下,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们深知,做好信访工作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是不断提升计生工作水平的重要组成
部分。我市的信访工作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不断总结信访工作经验,以《信访条例》为准绳,以提高群众满足率为标准,更好地促进我市信访工作再上新水平。
乡村设立计生政务公开栏,对计生政策、生育证发放、节育措施落实、经济处罚标准都进行公布,增
强工作的透明度。设立计划生育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实行计划生育举报有奖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第三强化监督,堵塞漏洞。
定期对基层的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技术服务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干部和农村违纪违法生育等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篇3:明昆医学院信访工作规定
明昆医学院明昆医学院信访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校与广大教医护职工和学生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教医护职工、学生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及各二级单位、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权部门进行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教医护职工、学生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学校和各二级单位、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预防和及时处理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问题。
第四条 信访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设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办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配合上级处理重大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五)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六)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其他。
第六条 信访工作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部门;
(三)不得丢失、隐匿或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四) 信访工作机构及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其他。
第七条 信访工作机构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规定,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二章 信访的提出、受理和办理
第八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工作机构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九条 学校建立校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信访接待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逐级向信访工作机构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二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单位、部门提出。
重大、紧急又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并及时报请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十五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单位、部门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受理单位、部门。
第十六条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改进工作、促进学校发展的,学校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十八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信访机构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第十九条 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事项应当依法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政策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不予支持。
信访工作机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单位或者部门执行。
第二十条 信访人应在信访机构提出的书面答复意见书上签署意见。信访人不愿签署意见或因为其他情况不能签署意见的,信访机构要备注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信访事项处理完毕,信访机构应将《信访案件登记表》、《信访案件结案报告单》、信访事项书面答复意见书、信访办理情况综合报告及其他材料登记存档。对于上级转送办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要求上报有关机构或部门。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信访人对信访工作机构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有权机构请求复查、复核。
第三章 奖励和惩处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改进学校工作或促进学校发展以及保护学校利益有贡献的,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部门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部门安全稳定工作体系。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给予校内处分。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给予校内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未明确的事项,参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及做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