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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村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孙家村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孙家村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善本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孙家村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本村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本村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
孙家村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孙家村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孙家村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善本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孙家村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本村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本村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本村问题,倡导本村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村组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本村志愿服务的主体是本村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本村志愿者是在本村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村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村组内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
村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
本村志愿服务站具备“八个有”:有常设的领导机构;有统一的标识;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记录(图片文字影像资料);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本村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
注册本村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均可到本村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村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村组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村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村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村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孙家村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村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
本村志愿服务范围包括村务服务、环境保护、村文化、村教育、村帮困、村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
本村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
村组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
村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镇团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监督。
第十六条
村党组织专人分管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党、团组织参与村组志愿服务工作,并在村组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
村组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等统一纳入村组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村组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