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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赛车手培训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赛车手培训管理规定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赛车手培训管理规定(场地类)一、为建立和完善汽车运动人才的培训体系,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确保培训安全和培训质量,遵照《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第七条,特制定本规定。二、申请承办车手培训工作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培训单位申请承办车手培训的单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赛车手培训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赛车手培训管理规定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赛车手培训管理规定
(场地类)
一、为建立和完善汽车运动人才的培训体系,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确保培训安全和培训质量,遵照《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第七条,特制定本规定。
二、申请承办车手培训工作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培训单位
申请承办车手培训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且为中国汽联团体会员单位的俱乐部(公司)或注册车队,其注册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2.
培训场地
理论培训场地为可容纳10-20人的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地最好为专业赛车场,如举办地没有赛车场,应将训练场地情况(图纸及文字说明)报请中国汽联批准。
3.
培训车辆
用于培训使用的车辆不得少于3辆(每期培训/十二人之内),并且车辆状况良好。使用车辆的排量、驱动方式必须相同。培训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国汽联安全改装规则。
4.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必须遵循各级中国汽联《汽车运动赛车手培训教学大纲》,竞赛规则的学习和实际操控赛车的训练使用由中国汽联编发的各级《汽车运动赛车手培训教材》及选定的补充教材。培训过程中应明确突出安全措施及政策法规理念教育。
5.
教练员资格
每期培训的主教官必须由培训机构报请中国汽联批准,培训结束后对培训合格的学员签发结业证书。
6.
安全及医疗
培训单位是培训安全保障的责任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划分等级,制定相应预案。培训期间应有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在现场值班并配备急救箱及充足的常用急救用品。场地工作车辆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及救援设备(可由后勤人员兼任)。培训单位在申报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上述要求做出阐述。
7.
保险
承办车手培训工作的单位,必须办理培训学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急救保险,确保培训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鉴于各地方及各个保险公司操作上的差异,建议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统一为学员上保险,保险金额为30/天,保额必须为40万元+3万元以上的医疗保险。承办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之前将投保人名单及身份证号码等保险情况报至中国汽联。
三、对申请承办车手培训工作的单位,实行年度审批制度。在年底评估当年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从而确定下一年度培训资格。各单位每期培训班,中国汽联将指派专人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督查。对符合上述培训条件的单位颁发“培训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
四、获得“培训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十五个工作日,向中国汽联提交申请函,其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安全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地点(附场地及安全设施图)、接受培训的人员名单、培训车辆、主教官名单等(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
五、中国汽联在接到培训申请函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并附培训班批次号。
六、培训内容必须按教学大纲进行,使用规定的培训教材和相关的专业教材,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确保培训质量。
七、为促进基层地方汽车运动的开展,中国汽联针对场地类培训在《汽车运动赛车手培训教学大纲—初级》的基础上制订更为简易的G级培训教学大纲—《汽车运动赛车手培训教学大纲—G级》。
八、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总结和填写经教练员考核合格的完整的新学员登记表(见附件1)、学员身份证及驾驶执照复印件(附彩色近照2张),交中国汽联统一办理比赛执照。
九、中国汽联将对每期培训班进行监督和评估,并为每位成绩合格的学员颁发毕业证书及相应级别执照。承办初级培训的单位应在每期培训结束后缴纳500元/每位学员;承办G级培训的单位应在每期培训结束后缴纳100元/每位。中国汽联在收到完整资料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比赛执照并寄回培训单位。
十、中国汽联将不定期和采用不同方式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回访,对学员投诉较多或达不到培训质量的培训单位,将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培训资格。
十一、对临时申请开办培训班的单位,经中国汽联实地检查符合培训条件后,在中国汽联专人监督下可作为特殊情况批准开班。
十二、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杜绝安全事故,促进我国汽车运动的健康有序发展;亦为加强参加培训学员对中国汽联政策法规的正确认识,中国汽联将在每期培训班指派专人讲解《中汽联车手培训法规教育》(附件2)。
十三、除中国汽联特批外,未满18岁并无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人员不能参加中国汽联主办或审批的场地、拉力和越野培训。
十四、外籍车手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车手须持护照所在地汽车运动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授权函并连同个人申请书面上报中国汽联,并提供该车手在中国境内的长期居住证明或工作证等有效文件,获得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
附件1: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培训申请表
培训单位
名称
培训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培训地点
培训项目
场地/拉力
培训车辆
教练员姓名
教练员资质
学员人数
保险单号
培训班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培训单位
地址及邮编
其他说明
申请单位(签章)日期
主管单位(签章)日期
附件2: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汽车场地类
参赛选手登记表
附件3: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培训法规教育
一、国际汽联(FIA)介绍
国际汽车联合会,简称国际汽联(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automobile)。国际汽联是全世界汽车运动的最高主管团体,也是世界汽车运动组织的最高协会机构。国际汽联成立于1904年,总部设置在巴黎,属于非赢利性的协会机构。国际汽联下属注册会员包含5大洲132个国家的228个国家汽车运动协会机构,所属俱乐部的注册车手达到1亿多人。
国际汽联代表全世界的汽车运动组织和参与者的权利,举办、组织、管理正式的汽车比赛和活动,从而满足世界各地的汽车运动参与者对此项运动的兴趣和爱好。国际汽联通过执行各种相关规章条列和规则对世界范围内的四轮汽车运动进行有效管理,包括FIA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FIA世界拉力锦标赛和FIA世界房车锦标赛。
国际汽联采用标准的国家政府式管理模式,特别是在运动方面,包含以下几点:
1
作为最高管理机构,履行制订及修订运动规则的职能。
2
制定和审查关于财政管理和比赛组织方面的政策规定。
3
解决下属协会、参赛者和其他方面之间出现的纠纷。
二、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FASC)介绍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简称中国汽联。英文名称为FEDERATION
OF
AUTOMOBILE
SPOR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缩写为FASC。(章程第1条)
中国汽联由各地汽车运动组织自愿组成,是具有联合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本会经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本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国际汽车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管理中国汽车运动,监督国际汽联规章在中国实施情况的唯一合法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章程第2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全国汽车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和开展中国的汽车运动。为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攀登世界体育高峰,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促进国际体育交流而服务。(章程第3条)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业务范围:(章程第7条)
一、全面负责汽车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项目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管理规章和训练竞赛制度以及全国竞赛计划、规则和规程,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实施;
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组办或委托承办国内外各类汽车比赛和含有竞赛性质的汽车旅游和表演活动;
三、参加国际组织机构的有关活动,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
四、组织培训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机械师,不断提高其水平。审批上述人员等级称号,推荐并申报国际裁判;
五、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或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组织国家优秀运动队集训,参加国际比赛;
六、制定比赛场地标准,指导场地建设和器材研究、开发,组织本项目的和学技术研究,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七、指导各会员单位晋级汽车运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术;
八、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为开展汽车运动事业筹集资金;
九、管理所属企业和训练基地;
十、搞好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运动的管理,促进汽车运动的健康发展,保障参加人员和观众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运动单项竞赛制度》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及我国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同时参照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规则和规定,制定本规定。(规定第1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所有汽车运动
(含卡丁车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本规定所称的汽车运动或活动系指以风冷或水冷型内燃机、电动机为动力,四个或四个以上轮子在地面行驶,至少以二个轮作为转向的方向盘式机动车辆作为器材进行的国际和国内竞赛、训练、培训、以及带有竞技性质的汽车旅游、探险、娱乐和表演活动。其中包括:
(一)
在规定的路线、路段上或场地内,以行驶速度或驾驶技巧决定成绩的活动。
(二)
不载旅客并在旅途中设置若干路段进行速度测试或检验驾驶技巧的竞赛活动。
(三)
在规定的路段和艰苦的环境中,克服各种困难以体现选手自身驾车能力、车辆机械性能的探险、旅游或表演活动。
(四)
为完成上述活动所进行的训练和培训活动。(规定第2条)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全国汽车运动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实施全国汽车比赛或活动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的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比赛或活动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规定第3条)
第四条
凡要求开展新的汽车运动项目,其运动规程、规则和计划
须报中国汽联,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方可举办。(规定第4条)
第五条
举办汽车比赛或活动实行审批制度。
国际性比赛必须经过中国汽联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转报国际汽车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汽联),经国际汽联批准后列入中国汽联和国际汽联年度赛历。
全国性(含港澳台地区车手参赛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汽车比赛或活动必须向中国汽联提出申请,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列入中国汽联年度赛历。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汽车比赛或活动,必须向比赛或活动所在地的中国汽联会员协会或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列入该省内年度赛历。(规定第5条)
第六条
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汽车比赛或活动的主办者必须是中国汽联,承办者为中国汽联所属的会员组织或中国汽联指定的单位。
举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汽车比赛或活动的主办者必须是省级汽车运动协会,承办者为中国汽联所属的会员组织或省级汽车运动协会所属的会员组织或省级汽车运动协会指定的单位。(规定第6条)
第七条
申请汽车比赛或活动的名称必须与比赛或活动的实际内容
相一致。非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批的比赛或活动,不得冠以“中国”、
“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规定第14条)
第八条
汽车比赛或活动实行观察员和仲裁制度。全国汽车锦标赛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汽联共同委派观察员、仲裁委员会主席和仲裁;国内其它汽车比赛或活动由中国汽联委派观察员、仲裁委员会主席和仲裁;国际汽车比赛或活动按国际汽联规定由国际汽联和中国汽联共同委派观察员、仲裁委员会主席和仲裁,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项汽车比赛或活动中的赛风、赛纪和裁判执法等有关情况。(规定第15条)
第九条
汽车比赛或活动的所有参赛者必须按有关规则和规定填写报名表。报名表是每位参赛者与赛事组织者的契约。
参赛者必须同意接受报名表、本赛事规则和国际汽联颁发的运动法规的约束,承诺在比赛或活动过程中如发生赛手本人、赛手方的其它赛手、乘客和车组人员的死亡、受伤或财产损失的情况,将不向国家体育行政部门、赛事组委会、赞助商、赛事委员会任命的官员、服务人员、代表、代理机构,以及参与组织、赞助比赛的有关的任何军队、地方机构、全体员工、公司、个人提出追究、索赔的要求,而且进入赛段或活动区域的比赛或活动中,上述保证将扩展到任何其它参赛者、服务人员及其代理机构。(规定第16条)
第十条
为了确保参赛人员、工作人员和观众的安全,参赛人员必须事先接受正规的培训,经过严格的驾驶技巧和人员心理素质的资格考核,通过后获取允许参加比赛的执照,才有资格参加比赛。参加国际比赛必须持有符合国际汽联规定的比赛执照,参加国内比赛必须持有符合中国汽联规定的比赛执照。(规定第17条)
第十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好意外事故,所有赛事或活动组织者、承办者必须办理充足的社会公众责任保险和工作人员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参赛人员必须事先做好自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参加比赛或活动的车辆必须符合国际汽联和中国汽联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规定,同时也必须事先办理车辆的有关保险。(规定第18条)
第十二条
成立汽车运动项目的国家队(含国家青年和少年队)必须经中国汽联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未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何形式的国家队。(规定第19条)
第十三条
参加汽车比赛或活动的选手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参赛选手必须按照中国汽联颁布的《参赛选手注册登记规定》接受管理。(规定第22条)
第十四条
参加中国汽联或中国汽联指定单位专业培训,成绩良好者且身体健康方有资格申请中国汽联颁发的各级比赛执照。(注册登记规定)
四、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参赛选手注册登记规定
一、参赛选手注册登记是各类组织和人员参加或举办有组织的汽车运动(含卡丁车项目)的比赛或活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基本条件,是掌握全国汽车运动基本状况,进行全面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制订全国汽车运动发展政策、方针和策略的基本依据。
二、为保证注册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国际汽车联合会规则,并结合中国汽车运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和从事汽车运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中国汽联负责对参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查、注册登记的审核以及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各类数据的同级整理工作。
五、参赛选手参加中国汽联及会员协会或俱乐部组织的汽车比赛或活动,必须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比赛执照。获取比赛执照视为正式注册登记。组织者有权拒绝未接受过专项培训的选手报名参赛。
六、汽车比赛场地类执照由低至高分为G级、E级、C级、B级、A级、超级执照。
G级执照:
申请该种执照者必须参加当年中国汽联汽车运动二部指定G级培训机构按照《汽车运动赛车手培训教学大纲-G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并通过中国汽联书面考核。
G级执照为地方性比赛执照,不得参加全国性及以上级别比赛。
为保持G级执照资格,车手必须在申领到执照的12个月内参加至少1场地方性比赛,并按照规则获得参加决赛资格(赛事仲裁委员会特殊批准允许参加决赛资格不计算在内)或参加1次当年中国汽联汽车运动二部指定G级培训机构G级执照更新培训考核。G级执照失效超过1年的车手须重新申请G级执照并参加G级执照申请规定培训课程和考核。
E级执照:
申请该种比赛执照的新车手必须参加当年中国汽联汽车运动二部指定E级培训机构按照《汽车运动赛车手培训教学大纲-初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并通过中国汽联书面和技能考核。
申请该种比赛执照的G级有效执照持有者,无论是否参加过地方性比赛,均必须参加当年中国汽联汽车运动二部指定E级培训机构按照《汽车运动赛车手培训教学大纲-初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并通过中国汽联书面和技能考核。
E级执照为国家级比赛执照,可参加地方性比赛和所有全国性比赛,但不得参加国际比赛。
为保持E级执照的资格,车手必须在12个月的期限内参加至少1场地方性比赛,并按照规则获得参加决赛资格(赛事仲裁委员会特殊批准允许参加决赛资格不计算在内)。未参加至少1场地方性比赛的车手为保持E级执照资格须重新参加E级执照更新培训考核。E级执照失效超过1年的车手须重新申请E级执照并参加E级执照申请规定培训课程和考核。
C级执照:
申请执照者必须年满16岁且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E级有效执照两年且满24个月以上。在申请提出前24个月内,获得过两次中国房车锦标赛前十名成绩或获得过五次其它全国性比赛前六名。申请者在参加过当年中国汽联汽车运动二部指定E级培训机构按照《汽车运动赛车手培训教学大纲-初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并通过中国汽联书面和技能考核。
持有卡丁车D级和以上级别比赛执照者,且在提出申请前12月内参加过全国卡丁车锦标赛的年满16岁的车手,在参加过当年中国汽联汽车运动二部指定E级培训机构按照《汽车运动赛车手培训教学大纲-初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并通过中国汽联书面和技能考核。
C级比赛执照为国际级比赛执照,可参加地方性比赛、全国性比赛和国际比赛,也可以申请办理参加国际比赛的同意函。
为保持C级执照的资格,车手必须在12个月的期限内参加至少1场全国性比赛,并按照规则获得参加决赛资格(赛事仲裁委员会特殊批准允许参加决赛资格不计算在内)。未参加至少1场全国性比赛的车手不得继续申请C级执照,为保持比赛资格换发E级执照。C级执照失效超过1年的车手须重新申请E级执照并参加E级执照申请规定培训课程和考核。
B级执照:
申请人必须持有C级比赛执照两年且满24个月以上,在提出申请前24个月之内,获得过五次全国性和或国际比赛前五名成绩,或在提出申请的前12个月内获得过一个全国性比赛年度总成绩第一名。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必须参加当年中国汽联汽车二部指定B级培训机构按照《汽车运动赛车手培训教学大纲-高级》组织的专业培训。
B级比赛执照为国际级比赛执照,可参加地方性比赛、全国性比赛和国际比赛,也可以申请办理参加国际比赛的同意函。
为保持B级执照的资格,车手必须在12个月的期限内参加至少1场国际比赛,并按照规则获得参加决赛资格(赛事仲裁委员会特殊批准允许参加决赛资格不计算在内)。未参加至少1国际性比赛的车手不得继续申请B级执照,为保持比赛资格换发C级执照。B级执照失效超过1年的车手须重新申请C级执照并参加C级执照申请规定培训课程和考核。
A级执照:
申请人必须持有B级比赛执照两年且满24个月以上,在提出申请前24个月之内,获得过五次国际比赛回合前三名成绩,或在提出申请的前12个月内获得过一个国际比赛年度总成绩第一名。
A级比赛执照为国际级比赛执照,可参加地方性比赛、全国性比赛和国际比赛,也可以申请办理参加国际比赛的同意函。
为保持A级执照的资格,车手必须在12个月的期限内参加至少1场国际比赛,并按照规则获得参加决赛资格(赛事仲裁委员会特殊批准允许参加决赛资格不计算在内)。未参加至少1场国际比赛的车手不得继续申请A级执照,为保持比赛资格换发B及执照。A执照失效超过1年的车手须重新申请B级执照并参加B级执照申请规定培训课程和考核。
超级执照:
由国际汽联颁发,准许参加一级方程式世界锦标赛。国际汽联一级方程式委员会在收到国家汽协(ASN,我国为中国汽联)推荐后,根据所呈报的车手成绩以及国际汽联规则附录L中有关各项条件决定。
所有场地类比赛执照有效期均为1年(为1个公历年)。新执照自批准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为有效期。比赛执照注册从每年2月1日开始年审注册,至3月1日完成全部年审注册。3月1日后不再办理比赛执照年审,未注册的比赛执照从1月1日起失效作废。
收费标准:
A级执照
人民币1000元
B级执照
人民币
1000元
C级执照
人民币500元
E级执照
人民币
200元
G级执照
人民币
100元
七、参赛选手医疗卡
参赛选手在提出执照申请和执照年审注册的同时,必须提供身体健康说明(持有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执照年审健康证明)。中国汽联汽车运动二部将在办理比赛的同时配发参赛选手医疗卡。此医疗卡有效期为1年(为1个公历年),随比赛执照年审注册更换。
参赛选手医疗卡应由所有参加比赛的医疗主管在卡内记录车手是否由于任何身体原因没有完成比赛。例如:车手受伤及情况、车手生病及情况或无。
八、出国参赛同意函办理流程
持有当年有效的各类比赛执照C级、B级和A级的车手。在拟参加比赛开始前15个工作日(比赛开始以比赛行政检验为标志)向中国汽联汽车运动二部提交该比赛在国际汽联注册为国际赛事的证明文件、参赛报名表和确认报名文件、所参加比赛初步日程表及出国参赛申请表。中国汽联汽车运动二部将在收到全部上述文件后10日内向车手提供参赛同意函,且将同意函复印件传真至比赛举办地汽车运动管理机构备案。
九、对申请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执照的外籍车手的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台北及其它国籍拟申请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执照者,每年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和其国籍所在国或地区或比赛执照所属国或地区汽车运动管理机构同意其放弃在本国或地区比赛执照且同意中国汽联为其颁发比赛执照的同意函。同意函须同时提供该车手曾经参赛比赛成绩和其现有比赛执照类别和等级。连续多年申请中国汽联比赛执照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台北及其它国籍车手需每年向中国汽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上述文件。
十、对放弃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执照的规定
已经持有中国汽联比赛执照者可以随时自愿放弃比赛执照(放弃执照即表明其放弃作为中国汽联注册车手参加拉力、越野和场地等所有汽车比赛项目)。放弃比赛执照从提出申请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
拟申请其它国家或地区汽车运动管理机构比赛执照的车手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计划申请他国或地区比赛执照等级。中国汽联汽车运动二部将在同意放弃中国汽联比赛执照并同意申请他国或地区比赛执照文件中明确该车手当年及上一年度参赛情况和现持有比赛执照类别和等级。
放弃中国汽联比赛执照的车手可以在次年继续申请中国汽联比赛执照,或继续选择他国或地区比赛执照。继续选择他国或地区比赛执照的车手需要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十一、首次颁发比赛执照时,中国汽联将按照车手登记所属地进行登记注册,年度比赛执照审核时,中国汽联可根据车手提出的书面申请为其变更所属地。
十二、持中国汽联颁发的场地类比赛执照的车手准许按照在中国汽联注册登记的所属地参加其所在地主办的地区性比赛。凡持该级别比赛执照的车手参加在中国汽联登记所属地以外的任何地区性汽车比赛或活动,中国汽联将吊销其比赛驾驶执照。
十三、比赛组织者未按批准的比赛或活动规则和实施细则比赛或收录未领取比赛驾驶执照的人员参加比赛或活动,由该比赛或活动的批准单位撤消比赛或活动。
十四、中国汽联主办的全国性比赛、中国汽联批准的,由省、市、自治区主办的地区性比赛将最少于比赛开始前15日登致中国汽联官方网站以供查询。未于中国汽联官方网站刊登的任何比赛即为非法比赛。
十五、凡已领取比赛驾驶执照的选手参加未经审核批准的任何汽车比赛或活动,中国汽联将吊销其比赛驾驶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