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方案 本文关键词:清远市,法治,活动方案,创建,城市
清远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方案 本文简介:清远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方案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清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
清远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方案 本文内容:
清远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方案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清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和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全省依法治省工作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立法要良、执法要严,司法要公,违法要究、普法要广”的要求,扎实稳妥开展创建活动,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大监督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管理水平,为我市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开展创建活动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执政,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按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理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议事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完善党的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推进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增强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制度建设。要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制度基础。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强化政府法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民族自治县要尽早修订和实施新的《自治条例》,为促进民族团结,繁荣民族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许可程序和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行为的监督,推进政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全面实行阳光审务、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完善执法工作程序。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加强法律援助,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申诉难的问题。努力在保护人权、保护物权、保护知识产权、树立司法权威方面探索有益经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决好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加强司法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水平,造就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司法队伍。
(五)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深入开展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国计民生重要产品、食品药品的整治和打假活动,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加强和改进涉及企业的执法工作,制止和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等行为,加大对损害企业稳定发展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要进一步完善用工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基层民主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四民主、两公开”,促进村(居)民民主自治。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网络,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管。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以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的效果。创新普法形式,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社会氛围。
(八)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范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法律服务相关的政策扶持制度、激励保障机制。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服务三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要积极配合政府民生工程建设,为解决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提供法律服务,为信访部门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九)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深化平安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建立健全“严打”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多警种、多手段协作,侦查、起诉、审判、改造密切协作的新型严打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出租屋分类层次管理制度,争取实施流动人口管理“一证通”制度,制定和落实“以屋管人”措施,积极创建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信息化为平台的服务管理新模式,使流动人口始终处于可控制状态。加快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充分依托科技手段强化社会治安防范网络。扎实推进村居社区警务室、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落实,严密复杂场所、重点要点部位的内部安全防范,建立点线面结合、网络化管理、立体化监控的防控网络。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信访、调解、综治相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构筑人民调解、社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抓好人民群众关注问题的排查和专项治理,把矛盾制止在萌芽状态。
(十)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继续深化“廉风和畅”教育行动,深入推进具有清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地方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完善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赔偿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的舆论监督和媒体的新闻监督作用,维护法律权威,确保社会公平公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在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各级人大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民族自治县要抓好《民族自治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协要重点开展对法治建设的民主监督,建言献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司法行政、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四、几点工作要求
(一)健全协调机制。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是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开展创建活动要健全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市开展创建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扎实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各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组织本地的创建工作,做好具体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注重典型引路。各地、各部门要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设法治城市的途径,要突出重点、抓出成效,全面推进。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要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活动的认识,吸引更多的群众投入到创建活动来,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注重实效、注重过程、注重创新,避免形式主义。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检查督促,每年推出一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典型,通报一批不重视法治建设的案例,以此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走出一条具有清远特色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新路子。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