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崛起教师为基”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学习二七区教师行为规范 本文关键词: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崛起,主题教育活动
“教育崛起教师为基”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学习二七区教师行为规范 本文简介:二七区教师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六名工程”,精铸“多彩教育”,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师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郑州市中初等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相
“教育崛起教师为基”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学习二七区教师行为规范 本文内容:
二七区教师行为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六名工程”,精铸“多彩教育”,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师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郑州市中初等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相关教育法规,结合二七区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二七区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幼儿园)全体教师和学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
思想道德规范
第三条
严守政治纪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按时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修养。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家和民族的事,不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怠工、罢课,不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
第四条
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追寻教育理想,享受教育幸福。不做有损教育形象的事,不说不利教育发展的话。
第五条
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发表和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严禁以各种方式造谣诽谤他人,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赌博、传销和迷信等活动。
第六条
严明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严禁打电话聊天、睡觉、下棋、打牌、上网玩游戏、看娱乐电影,上课期间不准接打电话。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外出学习、考察须经批准,不随意延长在外时间、改变活动路线。自觉服从组织调动和学校工作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严禁教唆学生作弊或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试题、偷改学生成绩等。工作日中午时间不准饮酒。校园内禁止吸烟。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
第七条
依规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要礼物或让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得以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等方式谋取利益;禁止利用学校设施、器械干私活。
第八条
坚持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学历,参加各级各类评选活动要公开评选过程和结果,不营私舞弊。尊重他人学术成果,不抄袭他人论文。
第三章
教育教学规范
第九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生命,以生为本,尊重学生人格,保障学生人权,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平等地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坚持正面教育和激励评价,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的生态发展,使每个学生做最好的自己。关心爱护学习有困难、心理有异常、行为有偏激、身体有特异、家庭有特殊的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让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教师有指正教育的义务,批评教育要就事论事,不得涉及家长,严禁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落实教学常规。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注重学生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的培养,重视学生全面发展。明确本职工作目的和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刻苦钻研业务,构建“四生”课堂,坚决杜绝教学事故。
第十一条
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严格按课表上课,不擅自缺课、调课。课前应备好课,并写出教案,不允许不备课上课。上课要提前候课,按时上下课。不无故坐着和伏在讲桌上讲课,不无故离开课堂。精心设计作业,及时进行作业讲评和订正辅导。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的不足,及时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发展。重视对课外兴趣小组的指导,不加重学生的课外负担。
第十二条
努力提高执教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理论。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探索,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教学艺术,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研究型教师。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交流,互相听课,做好听课笔记。积极参与教育科学课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和反思。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积极进行网上科研论坛、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严禁浪费、闲置教育资源。
第四章
日常礼仪规范
第十三条
待人接物热情、礼貌,教学语言规范、健康、准确。文明办公,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搬弄是非。对来校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予以解答。家访要选好时机,举止庄重,避免单纯的“登门告状”,全面具体地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多从鼓励出发,语气和蔼可亲。
第十四条
仪表(包括发式、穿戴、化妆)大方、整齐、清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凉拖)、背心、短裤、超短裙进校园。男教师不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女教师不化浓妆、不涂染指甲、不染艳丽彩发,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首饰。
第十五条
保持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瓜果皮等杂物,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任何时间不得酗酒,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
自觉维持学校秩序。不随意引外人入校园,不在校内骑车,驾驶机动车辆应缓行,严禁校内鸣笛,严禁行车影响学生路队秩序。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认真学习网上知识,不浏览不良网站和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在网上发表帖子、文章等应按相关网站规则操作。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教育体育局是贯彻落实《规范》的主管部门,各责任科室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规章制度、教师行为评价制度,把评价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规范》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形成完善的教师行为奖惩机制,把教师行为考评情况作为教师聘任上岗、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范》的教师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惩处。各中小学、幼儿园可依据本《规范》和单位实际,组织教师制定相应的细则。
第二十条
校长(园长)是落实教师行为规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师行为规范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和考核,要形成完善的教师行为规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教师是教师行为规范的具体实践者,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共同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教育体育局相关责任科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师德建设,开展切实有效、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师德的内化,培养良好的师德风范、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教师行为”意见箱,公布“教师行为”投诉电话,经常听取各方面对教师行为规范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要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诫免、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纪律处分。凡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涉及部门或单位的,要对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违纪人员是党员的要按党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教育体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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