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调水工程申报流程 本文关键词:调水,申报,流程,工程
引调水工程申报流程 本文简介:二、引调水工程申报流程(一)国家审批的引调水工程申报流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引调水工程申报具体程序是:1、项目建议书审批。省级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申请文,申报时需准备以下材料:(1)项目建议书文本(需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2)各设区发展改革、水利部门申请文。省水利厅向水利部上报
引调水工程申报流程 本文内容:
二、引调水工程申报流程
(一)国家审批的引调水工程申报流程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引调水工程申报具体程序是:
1、
项目建议书审批。
省级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申请文,申报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项目建议书文本(需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2)
各设区发展改革、水利部门申请文。
省水利厅向水利部上报申请文,申报时需准备的材料:
(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水利部门申请文。
(2)
项目建议书文本(需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3)
流域综合规划。项目业主上报,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签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水利部门行业技术审查意见(先由水利部水规总院出具审查意见报水利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意见,批复项目建议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省级发展改革委将申请文和可研报告文本(需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1)
水利部行业审查意见的批复文件。由省水利厅将可研文本(需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上报水利部,水利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
(2)
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项目业主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水利部出具审查意见。
(3)
环保部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业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环保部,待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后,环保部再出具环评意见报告。
(4)
水利部关于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批复文件。水利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后,由省库区移民开发局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进行初审,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库区移民开发局报水利部批复。
(5)
用地预审意见。项目业主向省国土厅提出申请,根据权限和要求由省国土厅预审查或上报国土部预审查。
(6)
用林预审意见。项目业主上报,并附上可研报告文本,由省林业厅出具用林预审意见。
(7)
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业主上报,由省住建厅批复规划选址意见书。
(8)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业主申报,由流域机构(太湖局、珠江委)签署。
(9)
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由项目业主上报,省地震局出具审查意见。
(10)
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审核意见。相关流域机构(太湖局、珠江委)的审核意见。
(11)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文件。项目业主上报,流域机构的批复。
(12)
水价批复。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13)
资金承诺。省政府出具承诺意见。
(14)
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项目节能评估登记表、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等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齐备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可研。
3、
初步设计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批复可研时将明确初步设计(需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审查、审批机关。若由国家负责改革委核定概算的,需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若是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审批的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联合将申请文和初步设计(需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初步审查,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批复初步设计。
(二)省级审批的引调水工程申报流程
1、项目建议书审批。
省属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文件,地方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文,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建议书,申报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项目建议书文本年(需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2)
省水利厅的行业审查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将申请文和可研报告文本(需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1)
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的批复文件。由设区市水利局将可研报告文本(需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对项目可研报告惊醒审查并提出意见送省发展改革委。
(2)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反感的批复文件。项目业主将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批复水土保持方案。
(3)
省环保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高爆的批复文件。由项目业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省环保厅,待省水利厅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后,省环保厅再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
用地预审意见。由设区市的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5)
用林预审意见。项目业主上报,并附上可研报告文本,由省林业厅出具用林预审意见。
(6)
省水利厅关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文件。
(7)
省水利厅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
(8)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业主申报,省水利厅签署。
(9)
省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批复文件。省水利厅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后,项目业主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送省库区移民开发局进行审查审批。
(10)
规划选址意见。项目业主上报,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11)
水价批复。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12)
资金承诺。县级及以上政府出具资金全额承诺。
(13)
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项目节能评估等级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等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齐备后,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可研报告。
4、
初步设计审批。
省属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文件,地方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联合将申请文和初步设计(需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初步审查,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批复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