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关键词:安全事故,农产品,应急预案,质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减少、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减少、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建设。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中由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病虫害、转基因生物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业局。
五、依靠科学,加强协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章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同一事故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五条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发生跨地区(港、澳、台)或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8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一次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10人);
五、农业部认定的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
较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8个以下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但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农业部认定的一般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对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九条
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局农业局成立县应急指挥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农作站、经作站、畜牧兽医局、科教信息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站、产业科、农经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第十条
局应急指挥小组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县政府、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有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第十一条
局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科教信息科和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1名负责人为联系人。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地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局应急指挥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局有关科站、乡镇农办做好应急处置;协助解决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动态掌握、工作协调;向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局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农办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的组成及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确定事故调查的牵头负责单位和协助单位。
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协助。
职责: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方案,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督促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分析事故进展,及时汇总、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对外宣传。
四、专家组
组成:由局首席专家并邀请省、市、县相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类别等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四条
监测
全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各乡镇农办负责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并上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预警
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
报告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各乡镇农办要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第十七条
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二、各乡镇农办;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职能单位;
四、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八条
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
二、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报告。
第十九条
报告要求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件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二、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三、总结报告
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二十条
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农业局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农业局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通报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置进展及结果等情况。
二、通报范围:乡镇农办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的事故险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通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三、通报方式: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名义传送文件、召开会议或以农民信箱进行快速通报。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二十二条
分级响应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由**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由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农业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协调响应
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相一致,相补充。当发生涉及到初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县食安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级别相应启动预案;若县食安委未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时,则局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四条
执行响应
对上级指挥部负责启动的响应,下级必须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启动响应程序
一、确定事故级别
局应急指挥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二、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局应急指挥小组启动相应预案。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县政府、局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启动县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局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进一步发展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或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局应急指挥小组审定,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第二十六条
处置程序
一、先行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地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先行处置方案,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局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县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设立现场指挥部
局应急指挥小组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农业局应急指挥小组。
三、响应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小组的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等工作小组须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并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四、事故查处与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派出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和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
指挥与协调
局应急指挥小组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第二十八条
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一、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县内有可疑农产品流到外市外省的,也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逐日上报相关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三、
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有规定外,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通报和传递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响应终止
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三十条
善后处置
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农办参与,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并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
责任与奖惩
县农业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第三十二条
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农办,共同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浙江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并抄送县政府、县食安委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三十三条
市场供给保障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农产品的组织、调运,保障市场正常供给,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严厉打击偷运、盗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物资、资金保障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第三十五条
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第三十六条
加强宣传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农办应加强对广大消费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加强对广大民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应急处置认识。
第三十七条
实战演练
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县农业局及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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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建局20XX年第四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稿
住建局2016年第四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稿 本文关键词: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第四季度,质量,讲话稿
住建局2016年第四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稿 本文简介:住建局2016年第四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稿同志们,又到一年工作收官之际,同时也是各项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容易麻痹大意、放松警惕的时期,为了给大家提提神、紧紧弦,抓好岁末年初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年度质量安全目标任务,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第四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方面是要把近期重要质量安全生产
住建局2016年第四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稿 本文内容:
住建局2016年第四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又到一年工作收官之际,同时也是各项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容易麻痹大意、放松警惕的时期,为了给大家提提神、紧紧弦,抓好岁末年初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年度质量安全目标任务,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第四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方面是要把近期重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学习传达,另一方面要把今年第四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置。
一、传达近期重要质量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10月26日,省厅召开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题会议,一是总结了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二是通报了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情况;三是通报了建筑业发展状况。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要继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使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认真研究抓好项目标准化建设;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10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紧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会议通报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情况,并对下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会议强调,各级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全面启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打非治违”,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和保障水平。同时要结合季节性特点,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抓好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全力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1月16日,省厅召开全省质量安全工作会,会议要求要认真开展好“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落实好四个全覆盖、四个一律停工,确保今年内不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是要坚决守住“百日攻坚”,督促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要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多频次、多约谈、多通报;三是要实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日报告,层层传递压力,确保工作有成效。
二、今年以来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建设工程领域继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了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事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整治;开展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重要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加强我市“两工地”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推广了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和塔机(施工升降机)监测系统;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今年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但是一般事故发生情况不容乐观,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
今年以来,全市建设工程领域继续深入开展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罚款、约谈、作不良行为记录,并结合季度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全市坚持不懈地抓好优质工程的创建,积极发挥示范工地模范带头作用,今年各地都组织了质量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观摩活动,市局组织了一次全市观摩活动,还在新蒲举办了一次全省质量安全样板观摩活动,这是省厅第一次在我市举办全省性质的质量安全观摩活动,这既是对我市质量安全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一种鼓励和鞭策。通过开展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排查整治了一批质量安全隐患,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落实了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提升了建筑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全市未发生在建项目质量事故。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要按照省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一是要彻底开展隐患排查。要按照四个全覆盖(企业要开展对项目100%全覆盖检查、县级住建部门对管辖范围内项目开展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市(州)级住建部门对县级住建部门(含本级监管项目)开展全覆盖督查、省厅对市(州)住建部门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的要求开展排查工作。要落实好各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自查自纠;落实好各监理单位要对所监理的项目开展全面的排查;督促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二是要强化跟踪督促整改。通过检查,将隐患消灭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好隐患台账,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跟踪处理,及时落实整改。督促监理单位、各地住建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逐一进行复查销号。
三是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该挂牌的挂牌,该停工的停工,该重罚的重罚,凡是落实质量安全工作不力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严格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停工”(即未开展自查自纠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停工;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一律停工;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未按程序审批(超规模未进行专家论证的)、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一律停工;发生事故的企业在我省的项目一律停工)。
(二)继续开展工程质量治理工作
昨天,住建部召开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对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和总结。会议首先通报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工作情况,认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工程治理问题治理得到有效改善,一是工程质量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三是工程质量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四是建筑产业化不断推进;五是从业人员素质得到逐步提高;六是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加快。
易军副部长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提出两点意见:一要充分肯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取得的成效,坚定抓好工程质量治理的信心和决心。两年行动的开展,促使全行业质量意识得到普遍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建筑业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二要继续巩固拓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治理水平。要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关键人员主体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要切实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充分发挥质监站作用,改进监管方式、加强机构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全面深化建筑业改革,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终止,但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永远不会划休止符,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贯彻执行好昨天住建部会议精神,继续开展好工程质量治理相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持续发力,工程质量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必须继续实行两书一牌制度。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五方单位都要与各自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一并纳入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项目竣工后,不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铭牌的,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是继续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凡是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从重处罚。
三是继续开展监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职尽职的,要坚决清退出我市建筑市场。
四是继续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重点抓好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参建各方的现场服务,从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切实解决好群众关注的质量问题。
五是继续加大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开展好监督检查,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
(三)抓好冬季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监管
我市即将进入冬季施工阶段,大风降温和雨雪天气将逐渐增多,为进一步落实冬季施工措施,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冬季施工尤其是我市第五次党代会、市“两会”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我提八点要求。
一要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各类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冬季防火和施工安全措施,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施工现场人员教育培训。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利用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等形式,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扎实认真地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消除能力,做到培训教育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提高冬季施工安全防范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如遇雨雪、大风天气现场管理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严禁强行组织施工。
三要加强防范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安全管理。要切实抓好脚手架操作层防护、卸料平台安装使用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等防范工作,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采取有效的防滑防冻措施,强化全封闭安全施工。
四要加强工地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及降排水的检查,加强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要坚持边开挖边支护,严禁一挖到底;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周边严禁堆放物料;要加大恶劣天气深基坑、高边坡监测频次和密度,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遇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五要加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管理的有关要求,突出抓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和实施等环节落实,加强验收把关,确保稳固。
六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检测验收和维护保养等管理规定,确保各种安全、限位装置有效可靠;加大检查监控,提高设备的防冻、防风及防坍塌能力。在大风或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装作业,同时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进行设备拆装;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悬挂使用登记牌,严格执行检验、登记和持证上岗制度。
七要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要加强度建筑工地、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力度,并督促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加强对电气焊接等动火作业的管理,严禁工程冬季保温使用明火,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事故。严禁在建筑工地燃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八要做好建筑工地防毒中毒工作。有毒有害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临时建筑宿舍门窗玻璃要完好,正确选用取暖设施,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中毒窒息和引发火灾事故。要加强亚硝酸钠(工业用盐)防冻剂的储存、发放、使用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
(四)加快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和塔机(施工升降机)监测系统的运用
去年9月17日,我局印发了《关于推广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和塔机(施工升降机)监测系统的通知》(遵市住建通〔2015〕348号)文件,大力推进我市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和塔机(施工升降机)监测系统的运用,今年在习水召开的全市第二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我们再次对两系统推广运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各地正在加紧推进系统安装和信号传输接入工作,并进入到系统基本信息录入阶段,在此我再次强调,一方面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对于符合要求进行两系统安装的工程,要列出工程项目清单并协调好平台公司和网络公司加快安装进度;另一方面,要加派人手,配合平台公司做好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尽早发挥系统作用,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五)进一步做好危险房屋治理工作
去年我市发生的“6.09”、“6.14”房屋垮塌事故还历历在目,今年10月10日温州又发生一起房屋垮塌事故,造成22人死亡,社会影响极大,造成后果极其严重,因此,危险房屋排查治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责任依旧重大,尤其是整治工作,能够治理的都已经基本上进行了治理,而矛盾问题突出、资金筹措困难、责任主体无力解决的危险房屋治理工作则难以推进,无法解决,这当然不是我们住建部门一个系统能够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认真履行好我们的工作职责,继续加强和推进危险房屋的排查治理工作。
一要按照《xx市危险房屋和违法建筑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集中力量,加强整治力度,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治理工作,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暂时不能治理的要将危险房屋安全隐患实际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认真做好观测、监测工作,争取得到当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相关政策支持,尽量能够在较快的时间内将隐患消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按照省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我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加强我市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排查整治情况总结和排查整治统计报表上报市住建局质安站。
(六)抓好年终目标考核工作
省住建厅11月14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及2016年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于12月18日前完成对各市(州)住建部门的质量安全年终目标考核工作即将开展,我局也将按照今年年初与各地签订的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在12月25日前对各县(区、市)质量安全目标工作进行考核,请各地按照责任书中的内容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
(七)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守
为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尤其是我市第五次党代会、市“两会”及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特别要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按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节假日期间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信息及时有效报送。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要做到准确应对、果断处置,并严格按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响应,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绝不可以抱有任何侥幸心理,绝不可以掉以轻心,绝不可以丝毫的麻痹大意,必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希望大家今天会议结束后,立即按照今天会议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关键是要落实到项目、落实到人,确保今年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圆满收官!谢谢大家!
篇3:工程处质量安全科科长竟聘精彩演讲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