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社会保险报告consulting 本文关键词:无锡,社会保险,报告,consulting
无锡社会保险报告consulting 本文简介:无锡REPORT一社会保险综合比较1.上限与下限上限=76806元/年(锡劳社险[2006]40号)=6401元/月(根据锡劳社工[2006]5号推断)下限=12576元/年(锡劳社险[2006]40号)=1048元/月(根据锡劳社工[2006]5号推断)时效: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
无锡社会保险报告consulting 本文内容:
无锡REPORT
一
社会保险综合比较
1.上限与下限
上限=76806元/年(锡劳社险[2006]40号)=
6401元/月(根据锡劳社工[2006]5号推断)
下限=12576元/年(锡劳社险[2006]40号)=
1048元/月(根据锡劳社工[2006]5号推断)
时效: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2.所有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锡劳社工[2001]99号)
3基数与费率
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户籍,不区分本市与外市户籍,但是雇佣外市户籍须办理居住证,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同样的条件参加所有保险
险种
无锡户籍
非无锡户籍
公司
城镇
月薪
城镇
时薪
农村
月薪
农村时薪
公司
城镇月薪
城镇时薪
农村月薪
农村时薪
养老保险
20%
8%
8%
8%
8%
20%
8%
8%
8%
8%
失业保险
2%
1%
1%
1%
1%
2%
1%
1%
1%
1%
医疗保险
8%
2%
2%
2%
2%
8%
2%
2%
2%
2%
基数
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
本人上月缴费工资
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
本人上月缴费工资
上下限
上限=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下限=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
补充医保
1.2%
-
-
-
-
1.2%
-
-
-
-
工伤保险
0.3%
-
-
-
-
0.3%
-
-
-
-
生育保险
0.9%
-
-
-
-
0.9%
-
-
-
-
基数
上月企业在职职工总额(锡劳社工[2001]99号)
上月企业在职职工总额(锡劳社工[2001]99号)
备注
1.社会保险非统一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月申报,由地税集中统一征收(锡劳社工[2001]99号)
2.无锡月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无锡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8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锡劳社[2005]38号)69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confirm
with
0510-12333)
3.
缴存时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元(confirm
with
0510-12333)
(confirm
with
0510-12333)
参考资料:
1.锡劳社险[2005]35号
锡财社[2005]38号
2.锡政发[2001]278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
3.锡劳社工[2001]99号
4.锡劳社医[2002]15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无锡失业保险公告http://www.16fw.com/show.aspx?id=3787&cid=83
(0510-82761344)
6.锡劳社[2005]38号
7.市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的意见
二
无锡生育保险
1.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2.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3.产假
产假
正常分娩
三个月
七个月以上早产
三个月
难产
三个月+15天
多胞胎
三个月+15天/多育胎
晚生(妇女24周岁以上)初产妇
三个月+
一个月
领取独生子女证
三个月+30天
三个月内流产
一个月
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
一个半月
锡政发[2001]278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
三
医疗保险病假期
(因病非因工负伤)
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规定
连续工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病假工资标准
<
10年
<
5年
3个月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80%=690元/月*80%=552元/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年
-
10年
6个月
10年-20年
<
5年
6个月
5年
-
10年
9个月
10年
-
15年
12个月
15年
–20年
18个月
20-30年
20年以上
24个月
>
30年
20年以上
24个月
备注
劳部发[1994]479号
无锡月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四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
职工发生工伤,应在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认定时效为30日。
市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的意见
无锡市工伤保险条例暂未实行,参照江苏省的规定执行。
Confirm
with
0510-12333
1.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
(0—12个月)
项目
支付方
支付标准
工伤医疗费
康复治疗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资福利
公司支付
工资福利不变(下限680元/月)
住院治疗期伙食补助
公司支付
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
停工留薪期护理
公司负责
交通食宿(经批准市外就医)
公司支付
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无锡月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无锡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http://www.16fw.com/show.aps?id=3620&cid=51)
2.
1-4级工伤
伤残等级
项目
支付方
备注
1
–
4
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国务院令[2003]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基金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支付医疗保险
公司和个人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令[2003]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5级伤残
项目
支付方
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不安排工作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工作
伤残津贴
公司支付
-
本人工资*70%/月
国务院令[2003]375号
按正常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公司支付
参见附表一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支付
(本地人口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1.4
-
-
备注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附表一
五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基数
上年市职月平均工资
五级
20岁以下
20-30岁
30-40岁
40-50岁
50-55岁
55-60岁
月数
36
30
24
18
12
6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5]29号令)
6级伤残
项目
支付方
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不安排工作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工作
伤残津贴
公司支付
-
本人工资*60%/月
国务院令[2003]375号
按正常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公司支付
参见附表二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支付
(本地人口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1.2
-
-
备注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附表二
六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基数
上年市职月平均工资
六级
20岁以下
20-30岁
30-40岁
40-50岁
50-55岁
55-60岁
月数
30
25
20
15
10
5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5]29号令)
7级伤残
支付项目
支付方
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合同期满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工作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支付
参见附表三
按正常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支付
(本地人口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1
备注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附表三
七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基数
上年市职月平均工资
七级
20岁以下
20-30岁
30-40岁
40-50岁
50-55岁
55-60岁
月数
24
20
16
12
8
4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5]29号令)
8级伤残
支付项目
支付方
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合同期满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工作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支付
参见附表四
按正常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支付
(本地人口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0.8
备注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附表四
八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基数
上年市职月平均工资
八级
20岁以下
20-30岁
30-40岁
40-50岁
50-55岁
55-60岁
月数
18
15
12
9
6
3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5]29号令)
9级伤残
支付项目
支付方
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合同期满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工作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支付
参见附表五
按正常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支付
(本地人口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0.4
备注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附表五
九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基数
上年市职月平均工资
九级
20岁以下
20-30岁
30-40岁
40-50岁
50-55岁
55-60岁
月数
12
10
8
6
4
2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5]29号令)
10级伤残
支付项目
支付方
支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合同期满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工作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支付
参见附表六
按正常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支付
(本地人口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0.2
备注
伤残津贴下限=690
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附表六
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基数
上年市职月平均工资
十级
20岁以下
20-30岁
30-40岁
40-50岁
50-55岁
55-60岁
月数
6
5
4
3
2
1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5]29号令)
五
无锡住房公积金
无锡住房公积金
Company
Employee
比例
5%(国务院令[1999]第262号)
-12%(建金管[2005]5号)
5%(国务院令[1999]第262号)
-12%(建金管[2005]5号)
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国务院令[1999]第262号)
无锡:可参照上一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确定的交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执行
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efw.cn/fc/gjj/ywzn.asp)
备注
1.
见角分进元
2.
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汇缴到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内
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缴存:0510-2731738
六
无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无锡残疾人就业
应安排人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
年度差额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均工资(24047元/年)
备注
1.
每年4-6月(每月的1-10日内持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核定的《无锡市残疾人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向征管地税分局缴纳
(锡地税发[2003]40号)
2.
24047元/年(锡劳社综[2006]3号)
(锡地税发[2003]40号)
七
工会会费
无锡工会会费
Company
Employee
备注
员工工资总额×2%
会员本月工资收入×0.5%
1.税前列支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工财字[1996]58号
备注
1.地税局全额代征工会经费
2.一个季度为一个征收期,于季后15日内向主管地税申报、缴纳。
无锡是总工会网站(http://www.wxzgh.org/news_show.asp?id=2751)
八
加班工资的计算
加班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
休息日工作
法定假日工作
加班工资
本人小时工资*150%
1.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200%
2.6个月内安排补休(1&2选择其一执行)
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300%
综合工时制
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工作时数*150%
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300%
不定时工作制
不执行上述规定
加班加点工资
工资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篇2:无锡劳动局零售药店划卡新办法
无锡劳动局零售药店划卡新办法 本文关键词:无锡,劳动局,新办法,零售药店
无锡劳动局零售药店划卡新办法 本文简介: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时间:2010-6-22[大中小]浏览次数:40[打印][关闭][收藏]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7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人力资
无锡劳动局零售药店划卡新办法 本文内容:
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时间:20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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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76
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
年
5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
号)、《江苏省贯彻实施细则》(苏劳医〔1999〕1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医〔2007〕3
号),以及药品管理相关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是指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定点资格,经公开招标定点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
零售药店定点原则是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择优定点。
合理布局:指在居民集中居住区、集贸市场、街道(镇)所在地和其他便民地点设立定点药店。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连锁公司在同一街道(镇)定点药店的数量不能超过该街道(镇)定点总数的
1/2。
总量控制:以街道(镇)为单位,每
1.2
万户籍人口设
1
家点药店,原则上市区总量控制在
200
家左右,并根据行政区划变化、居住人口的增加等实际情况,适时增加定点数量,满足保人员购药需求。
自愿申报:
零售药店自愿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并遵守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执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可申请定点格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择优定点:符合定点准入条件的药店,取得定点资格后,以置布局、经营面积、资金规模、药品品种数量、药品价格、管和服务质量等内容作为择优定点条件,以评分高者为优,根据定点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定点。
第四条
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
(一)符合定点药店区域规划布局设置的要求;
(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并正常经营满
1
年的。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保证服务质量,并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证书)。
(四)药店经营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项目和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常用医疗器械。
(五)必须具有
24
小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相关品种(不少于
800
种,不含中药饮片)的能力。
(六)应配备
2
名以上药师(包括药监部门认可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药师(含)以上职称,下同),并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有至少
1
名药师在岗;其他药品从业人员须经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八)建立健全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有关帐薄设置、核算和记账方法等财务制度。医疗保险药品销售单独立账,财务会计管理与药品购销存管理相符。
(九)
药品进销存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按规定进行数据录入及传送,并接入监管部门远程管理系统。
(十)注册资金(个体工商户为资金数额)30
万元以上;在市区内环高架以内的药店实际营业面积不得小于
100
平方米,其它地区的药店实际营业面积不得小于
60
平方米。
第五条
具备本办法第四条第(二)至(十)项规定条件,愿意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并遵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零售药店,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资格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参保缴费凭证;
(五)营业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上岗证、半年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八)药店所处街道(镇)证明、零售药店营业用房房屋产权证(或可经营
1
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
(九)药店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第七条
具有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根据布局规划和择优定点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确定医保定点,有效期为
3
年。
布局规划和择优定点条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财政、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确定。
首次招标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定点资格并经年审合格的零售药店中进行。
第八条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应对招标确定的定点药店进行医保政策、业务操作的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包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规范、费用结算、违规处理、违约责任以及费用审核与控制管理等内容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议有效期一般为
1
年,定点资格年审合格后方能续签。任何一方违反服务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或停止协议,但须于
30
天前通知对方,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定点药店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医保管理工作,及时按期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和数据,与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条
药品购、售管理
(一)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各定点药店使用个人帐户配购药品。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配购药品时,每天不得超过
2
次或费用不超过
200
元;每月不得超过
6
次或费用不超过
800
元。超过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三)定点药店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配售服务时,应认真核对本人社会保障卡,对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由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做好代购人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以备后查。同时,药师应认真询问病情并指导用药,一般药品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用药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对于某些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如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可适当延长。对于外配处方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四)定点药店对所配售的药品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拒绝参保人员小额购药要求,医保划卡购药(同品规)价格不得高于现金售价,费用结算应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发票,并单列记帐。
第十一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检查和费用审核,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结付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发生的应当由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的费用。定点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结算、检查监督等相关的资料和账目清单。
第十二条
定点药店变更或歇业核准备案。定点药店需要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所有制形式、经营地址等内容或歇业的,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变更或批准歇业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符合定点条件的,办理定点变更或歇业备案手续,并送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对于营业地址需要变更至其他街道(镇)的(按定点规划要求尚能定点的),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变更前,书面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地址变更备案。备案四个月后尚未办理定点变更手续的,原医保定点(包括医疗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和社保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药店的检查和年度考核。要对定点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于违反规定的定点药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限期整改或取消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
定点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限期
1
至
6
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服务协议:
(一)拒绝参保人员小额购药需求或医保划卡购药价格高于现金售价的;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医保专用发票的;
(四)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的;
(五)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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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售药服务的;
(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定点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
3
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资格的申请。同时移交药监、工商、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一)采用伪造或变造账目、票据等手段结算医保基金的;
(二)采用各种方式,使用医保个人帐户资金直接或者变相销售保健品、食品及非医保范围的其他物品的;
(三)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等违反《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规定的;
(四)未提供医保服务,却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医保费用的;
(五)药品进销存管理和财务管理不能真实反映医保结算情况的;
(六)为未定点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提供划卡结算医保费用的;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期间,仍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
(八)经营地址变更后未按规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自行在新地址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
(九)拒不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考核的;
(十)连续
3
个月未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且不进行歇业备案的;
(十一)不参加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十二)两次暂停服务协议限期整改后仍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违规行为的;
(十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苏劳社医管〔2006〕5
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锡劳社财〔2009〕9
号)规定,积极开展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和定点药店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加强定点药店的自律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3:无锡雷迪森项目总结(周怡)
无锡雷迪森项目总结(周怡) 本文关键词:无锡,项目,雷迪,周怡
无锡雷迪森项目总结(周怡) 本文简介:无锡雷迪森项目总结历时一年零两个月的施工,经过公司领导、部门的关心支持,全体项目部管理人员以及各参建班组尽心尽力的共同努力,无锡雷迪森广场酒店装饰工程于2009年6月全面竣工。在这样一个大体量、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的工程中,我们这个团队得到了宝贵的锻炼机会,整个项目部非常团结,协作共进,互帮互补,项目部
无锡雷迪森项目总结(周怡) 本文内容:
无锡雷迪森项目总结
历时一年零两个月的施工,经过公司领导、部门的关心支持,全体项目部管理人员以及各参建班组尽心尽力的共同努力,无锡雷迪森广场酒店装饰工程于2009年6月全面竣工。
在这样一个大体量、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的工程中,我们这个团队得到了宝贵的锻炼机会,整个项目部非常团结,协作共进,互帮互补,项目部的每个人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学到了很多实践经验,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管理和组织上的不足。作为这个团队的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我在担任这个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过程中,感受颇深,这其中的得与失,融合了酸甜苦辣各种滋味,耐人寻味。
所得:
1.
样板房的成功
3个月的样板房施工,比较成功的展示了我部的施工质量和管理能力,通过帮助业主选材料改方案,积极主动的出谋划策,得到了业主的信任和肯定,使业主对我司的态度从比较和考察的阶段开始转变,逐渐产生对我部工作的依赖性。同时样板房的成功也将竞争对手挤出了业主的视线,为投标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2.
投标报价的合理
我部积极配合投标部门编制投标预算,在把握投标报价技巧的同时,适当舍弃了不确定的子目,力争有经营空间的项目。有了前期的接触,我们掌握了业主的投资心理,分析出可能甲供和分包的子目,相应报低;对基层子目的报价做了相对的调整,适当报高,保证了在甲供材数量大的情况下有相应的利润。
3.
合同关键条款的有效利用
本工程合同付款条件不够理想,前期测算需要有公司垫资的资金压力。在工程进度达到高峰的几个月时,我部有效的利用了合同中“承包人需后场加工完成的成品材料记入当月工程量报表并作为付款依据”的条款向业主申请到了额外款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项目的资金压力。
4.
主材经营得到一定的利润空间
由于业主对造价的控制非常严格,注重经济实惠,不讲究档次和品质,大部分主材均未按设计要求选材。我部在多次送样被否定后,改变策略,琢磨业主的心思,迎合业主的口味,选择了造价较低廉又有利润空间的材料来签证,即为业主降低了成本,同时得到了不错的经济效益。
5.
甲供材配合费比例通过经营得到提高
石材和木饰面是这个项目的重点,金额约占总造价的五分之二。正是这两个子目所占比例大,对造价影响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业主非常的谨慎,最终都选择了甲供以求降低成本。我部在这一关键的经营重点上,采取了不卑不亢的态度与其谈判,抓住供应单位放样排版和安装能力差,以及业主本身对施工工艺不精通的弱点,提出业主在原合同约定的甲供材配合费比例上提高将近一倍的要求的同时,全力配合业主和分包的工作。这期间,公司高层领导的出面谈判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最终得理想的签证。经核算,此项费用的签证,对整个项目利润率的提高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6.
签证及时有效,跟踪审计工作比较顺利
大量的变更和增加工程给本项目带来很大的难度,项目部从业主的角度出发,帮助业主实现工程目标,在不计较小的损失的同时,及时有效做好签证签价工作,大部分的单据都能达到理想的结果。这其中,我部与跟踪审计单位良好的关系和沟通非常重要,同时也为结算审计打好了基础。
7.
团队得到历练,个人能力有所提升
如此大型的项目,面积之大、楼层之高、工期之紧,都是我们这个团队未曾涉及过的,同时每个管理人员的压力也非常大。通过这个项目的历练,项目部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协作沟通能力有所提高,今后面对类似项目有了切身经验和体会。个人能力得到发挥,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增加了自信心,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这一点对我们这个团队是非常重要和有益的。
所失:
1.
工程质量不尽人意,未达到既定目标
我们抛开本工程肢解严重、甲供材数量大、配套施工单位不专业等客观因素,客观的分析整个项目的质量水平,是不尽人意的,未达到公司既定的质量目标。这其中客观因素固然存在,但项目部包括个人的质量意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工程前期项目部信心十足,要控制质量的部位和数量相对较少,实施落实的比较到位;施工高峰期和抢工阶段质量意识逐渐消弱,往往顾此失彼;到最后竣工交付疲于维修和整改,有些部位维修难度大甚至无法修复,留下了很大的遗憾。
2.
个人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的有限,缺乏大型项目的施工经验
针对这样一个大型工程,部门组建了十几人的管理班子,应该说每个管理人员都是比较尽职敬业的。工程有序有效的管理依托每个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同时问题都会暴露在最终的结果上。从这个项目中发现的许多问题中可以看出,我们项目部对大型酒店项目的施工管理经验相对缺乏,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关键工序的控制、对内对外的沟通协调能力、预见性的判断力、成本控制的能力要加强提升。
3.
工程进度控制不理想,带来成本的增加
在甲供材供应不及时、配套施工单位进度滞后的情况下,整个装饰工程的进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我部在积极协调的同时,采取了见缝插针的施工安排,但是由于诸多的客观因素影响,还是无谓产生了不少人工和材料的成本增加;工期一再的延后,项目部管理成本也相对增加。
4.
不成熟班组给项目部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
考虑到本工程施工面积大、客房间数多的情况,项目部选择了大小十几个班组参与施工。这其中各班组水平和实力参差不齐,大部分都能配合好项目部的工作,比较圆满的完成承包项目。个别班组由于自身管理能力有限,资金实力不足,出现拖欠工人工资、聚众闹事的不良事件,虽然未有恶劣行为发生,但是给项目部造成了负面影响。
以上是我在本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总结,有收获有遗憾,对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起到很好的借鉴和鞭策作用,也是我在职场经历中的一笔巨大财富。
管理十二区
项目经理
周怡
2009年6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