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成本收益分析 本文关键词:信息披露,收益,成本,环境,分析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成本收益分析 本文简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成本收益分析摘要:本文通过介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分析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并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阐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并进行比较,以揭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下载关键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环境成本;环境收益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总量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成本收益分析 本文内容: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成本收益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分析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并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阐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并进行比较,以揭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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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环境成本;环境收益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高速增长,产生了严重的自然环境破坏问题,而且这种破坏大部分是由企业造成的,因而近些年来政府和社会公众越来越关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展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表现,同时也逐渐成为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方式。企业趋利的本性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将产生的成本形成了尖锐的矛盾,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对社会公众的生活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凸显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给企业带来了必须要披露环境信息的巨大压力。文章通过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探讨如何能使企业顺应社会公众的要求,自觉自愿的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成本的界定
从企业环境管理方面的各个环节分析,文章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成本分为四大类,即自然资源耗减成本、自然资源基本存量的维持成本、环境发展成本和环境信息披露成本。
(一)自然资源消耗成本。企业在自然资源消耗成本方面的内容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实体的一些原材料的费用消耗;第二,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的一些辅助材料的费用消耗;第三,因技术落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一些其他自然资源的浪费。
(二)自然资源基本存量的维持成本。这方面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造林、人工植草等所支付的人造费用和人工成本、改进机器设备以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使用寿命所支付的机器设备改造费用以及需要为从事维持自然资源基本存量工作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
(三)环境发展成本。环境发展成本是指企业用于改善自然环境或者支持一些环保团体所衍生的成本费用。
(四)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成本。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成本定义为编制环境报告所耗费的人力成本以及环境报告的印刷费用和披露过程的人力成本。
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收益的界定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收益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等一系列环境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是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所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结果。
(一)直接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收益。直接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收益是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可以直接进行量化或用货币衡量的环境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对企业环境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资源产品进行经营销售所带来的收益。2、废品再生循环利用所带来的收益。比如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的循环再生利用。3、环境治理的咨询服务收入。企业可以将自身在环境保护和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已经被社会所广泛认同的经验成果有偿的向外界提供,从而取得一定的收益。4、国家的奖励、税收的减免、政府发放的环保补助等。
(二)间接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收益。间接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收益主要是指企业将其在经营管理生态资源过程中取得的综合效用与一系列可计量的参照对象进行比较,然后估算而取得的受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因改进了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而使企业的排污减少从而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节约了大量的资源和人力成本,这些因环境管理而节约的费用应计入企业的间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收益中。2、企业对外披露环境信息,会给人们呈现一种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顾客对企业的忠诚度,促使企业销售额的提升,也能提高企业股票价值在社会中的认可度,从而给企业带来间接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收益。3、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会提高社会对企业的关注度,不仅给企业自己做了免费的广告宣传,而且还向社会表明自己是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提高企业的声誉,从而给企业带来间接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收益。
(三)潜在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收益。潜在的企业环境信息收益是指企业在其环境管理过程中,因企业环境绩效的改善而获得的无法用货币进行直接衡量且不会立刻表现在企业的综合收益中的长期收益。虽然这种收益无法直接计量,但它真实的增加了企业的收益。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企业推行在环保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使企业受到的环境冲击减小,降低环境风险,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将能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收益。
2、企业推行环境管理,使企业的的媒体曝光度增加,提升企业的公共形象,从而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而且随着企业的环境竞争力增强,也能使企业的价值增值。
3、企业由于推行环境管理,改善了员工的工作环境,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
1、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成本收益分析时应遵循的原则。在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成本分析指标体系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成本收益分析的基本度量是货币
,这就要求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各方面的分析评价统一采用货币计量。(2)合理计算外部效益。这里的外部效益是指由于企业披露环境信息过程中所产生的间接费用和间接收益。在计算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综合效益时既不能忽视了外部效益的计算也不能夸大了外部效益。(3)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在分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绩效时有一个难点就是如何对成本和收益进行货币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很多都比较难用货币进行计量的,如果只是单纯运用成本收益这种定量分析方法就不能全面的反映出企业的综合效益。所以,要采用统一的货币来计量成本收益,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方法相结合起来运用。
2、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成本收益分析评价方法。通常采用净收益和收益成本比两个指标来评价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计算表达式为
:
净收益
=
总收益
―总成本
收益成本比
=
总收益
/总成本
企业是一个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其所关注的是生产的产品是否能给企业带来实质性的价值提高。企业可以将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企业生产的一种产品,然后分析这种产品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根据上面的表达式,如果净收益的值大于零或者收益成本比大于1,表明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中获得的综合收益要大于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支出的总成本,说明企业披露环境信息这种产品可以生产
。反之仅从经济净收益的角度来说,这种产品不可以生产。由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无形效益的影响比较大,而这些无形效益很难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去评价。因此
,在使用净收益和收益成本比这两种指标去评价的时候,还需要将成本有效度分析方法结合进去,即将企业的这种无形效益转化为非货币形式数量尺度。所以在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评价过程中,可以采用货币指标来衡量收益和成本,用物理指标来衡量无形效益,例如环保项目的无形效益可以用生活舒适度、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或环境绿化程度等来衡量,然后再将各个方案的最终成本与收益进行比较,以便对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做出真实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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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本文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市,银行,分析
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本文简介: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分析【摘要】文章以上市银行业2012年年度报告作为主要调查对象,针对我国上市银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展开研究,发现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披露形式、内容以及监管制度上存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法律约束,银行业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动力缺失,内外
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本文内容:
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摘
要】
文章以上市银行业2012年年度报告作为主要调查对象,针对我国上市银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展开研究,发现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披露形式、内容以及监管制度上存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法律约束,银行业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动力缺失,内外监管不到位。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基本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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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市银行;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2;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5-0082-04
上市银行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命脉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维系着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加之上市银行企业较之于一般的企业有其自身的行业特殊性,其具有的财务杠杆率要远高于一般的企业,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在银行企业作为监管的重要手段受到相当的重视。上市银行企业被要求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但是到目前我国上市银行企业对于这一制度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截至2013年,我国共有16家上市银行,本文通过对这16家银行2012年年报的研究,分析我国上市银行内控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当前我国上市银行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内控信息披露载体缺乏统一性
中国银行业自从上市以来,其内部信息披露虽然每年逐渐增多和规范化,但是在披露载体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图1可以看出被调查的16家上市银行虽然内控披露的载体都集中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报告、董事会报告、事务所审核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五个方面,但是各自具体的披露载体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别。2012年16家上市银行内控信息披露中,只有公司治理结构和监事会报告两个载体均予以内控信息披露。其中通过专门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信息的最少。如果我国上市银行企业可以随便选择信息披露的载体,一方面显得对内控信息不够重视和严谨;另一方面,信息使用者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来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信息。
(二)内控信息披露内容不够完善
首先,我国上市银行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上缺少规范性。大多数内容是张扬银行内控的相关业绩,对银行内控制度的设计及其运行缺乏实质性的介绍,特别是有关上市银行内控制度中的欠缺或需要改进的没有及时指出。16家上市银行中只有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对2012年的内控工作改进作了相关披露,而16家上市银行均未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披露。这样很难从不同银行的内控信息披露中发现他们的明显异同,找出比较有价值的信息。
其次,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披露也缺乏专业化。风险管理担当了上市银行企业内控中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对于外部使用者来说,更加重视我国上市银行风险管理控制的有效性。通过分析我国16家上市银行企业的披露情况可以看出,尽管大部分银行对风险管理情况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披露,但风险披露内容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差距比较大。16家上市银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重点为定性分析,缺乏专业化的定量分析。
最后,披露内容的深度不够。通过分析16家上市银行企业自身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况可以看出,我国上市银行企业对内控制度理解有些片面,重视程度不够。主要介绍银行内控制度的建立,对于制度实施状况的披露情况几乎没有,很难发现内部制度本身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对内控制度应遵循的目标太过注重,将重点放在银行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上的遵守情况;另外对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披露过于重点,而对其他控制环境方面披露过少。
(三)监事会的独立意见没有发挥有效作用
我国证监会要求上市银行年报中,监事会应该针对银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发表独立意见,但是在16家上市银行中,仅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7家上市银行的监事会报告就银行的内部控制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占比不到50%。
在内容上,这7家上市银行中,南京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的监事会报告一般都用简单的一句话对内控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而剩下4家上市银行只是说明了报告期内对报告内容无异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并没有明确地发表
意见。
(四)缺乏真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由于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没有强制对外公开披露,在我国16家上市银行企业中仍有8家上市银行(占比50%)没有对外公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同样没有对银行内部控制的实质性评价(如表1所示)。
具体来看,只有华夏银行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不过注册会计师考虑的是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便于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其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其他7家上市银行仅仅指明出具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部分银行的审核意见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部分银行的披露意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网站,在这些银行的评价报告中,明确表明其审核是以会计报表的审计为目的,不是特地为内部控制进
行的。
二、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
我国证监会规定上市银行在年报和招股说明书中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作出阐述,而且规定了注册会计师针对上市银行的内控制度,特别是针对风险管理系统是否完整、合理、有效进行审核,进而提出整改意见,随后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连同年报同时交给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中国人民银行针对我国上市银行内控信息披露也作出了相同的要求,但对于其载体和内容上的规定却没有统一的要求,没有强制规定上市银行内部控制的载体或内容形式等,从而造成了我国上市银行在披露格式和内容上的随意性。当然,我国内部控制相关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对于披露的格式、内容、范围等已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能给予详细具体的要求。这种缺乏相关法规的约束致使我国上市银行在内控信息披露上有较大的随意性,同时也导致了内控信息披露过于形式化,内部控制信息发挥的作用有限,沦为表面工程。
(二)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不足
由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外在的法律法规约束力,披露信息的多少和形式取决于上市银行自身,从而为银行高管的逆向选择提供了便利,最终造成上市银行更容易选择披露那些对自身有利的信息,而较少站在信息使用者的立场上进行信息披露,银行业本身缺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原动力。
具体说来,一方面,如果上市银行对于内控缺陷信息的披露过于详细,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传递出不利于银行的信息给广大投资者,进而使投资者对银行的投资决定受到影响,以至于对银行的整个业绩和管理层的薪酬产生影响,最终使得大多数上市银行企业在内控信息披露方面侧重有利于银行的信息的披露;另一方面,从披露成本的角度来看,若是银行业内控信息披露的成本大于其收益时,即便是在强制披露的要求下,银行也会尽可能地披露一些没有实质性的信息来降低披露的总成本,因为内部控制信息不会直接带来收益,而披露的成本大小更容易测算,并受到银行业的重视。
(三)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我国上市银行企业内控制度建设起步比较晚,加上上市银行管理机构对内控制度不能全面系统地认识,存在误解,认为内部控制没有那么绝对的重要,内部控制不能够发挥有效的价值,即使认为内部控制比较重要,也觉得没必要那么复杂地披露其相关信息,觉得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不感兴趣。因此很多上市银行的内控信息只是形式上的披露,只是对内控信息制度的制定简单介绍一遍,对于具体的执行情况几乎不予以披露,最终导致了内控信息缺少实质性的内容,更加减少了内部控制信息的有用性。另外,董事会报告只是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完整、合理、有效,体系上的健全,不存在重大的缺陷,没有详细进行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披露。
(四)内外部监管的不到位
当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上市银行半自发的行为,在内外部监管缺失的状况下,容易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流于形式,发挥不了有效作用。我国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监管的具体要求还比较欠缺。比如,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注册会计师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出具与上市银行内控制度实际情况不符的审核意见;对于内控制度监事会应该评价,可能却没有评价或者给予的内部控制评价不符合实际;董事会以及管理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对内部控制评价不披露或者披露不符合事实时,董事会以及管理机构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对于这些不遵守制度的情况却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处,最终会导致上市银行循环地不披露、少披露甚至披露不符合实际的内部控制信息,这样的信息对投资者的最终决策没有任何有用价值,使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流于形式。
三、完善我国上市银行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对策分析
(一)完善内部控制披露制度与相关法律规范
只有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才能根治上市银行内部信息控制披露的问题。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设计出与我国银行业现状相协调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以提供一整套企业内控制度自我审评标准。在内控信息披露的层次上可以采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内控信息披露制度。基本层次的披露规定为强制性披露,加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的管制;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应给予具体的范围和说明,并对内控信息的透明化给予正面鼓励。关于内控信息披露管理机构的职责应明确划分,内控评价的内容与依据标准、存在的缺陷以及改进措施也可以在制度上给予一定的规定。另外,监管部门可以对自愿性披露比较好的上市银行给予鼓励,提高其信用指数。如对上市银行自觉主动披露规定以外的内容,在内控和风险方面主动披露相关的信息,可以进行一定的宣传,鼓励上市银行通过内部控制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来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明确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鉴于当前我国上市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的不规范,不具备内控信息的可比性和实用性,应尽快制定一套适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制度,统一规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
对银行业应该重点详细披露内控信息,如银行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所出具的内控独立意见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评价意见等信息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客观详细地披露;对上市银行内控制度“三性”的说明和自我评价报告的结论要在董事会报告中给予披露;监事会报告里面针对上市银行内控制度的相关情况发布独立意见;在年报的“附件”中对上市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给予披露。
(三)建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标准评价体系
上市公司的发展壮大、资本市场的完善需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健全。上市商业银行作为关系着整个金融体制命运走向的上市公司,更有义务来健全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所以,建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标准评价体系有利于内部控制的健全运行。商业银行应该做到内部控制制度的全方位信息体现,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活动的内容、控制环境、交流与沟通等方面都需要比较完备地披露出来。如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标准得到确认和统一,将有利于内部控制信息规范化,也减少了管理层的逆向选择机会,更利于监管层的管理,进而对市场信息的公开性和可靠性产生有利影响,投资者能得到可靠的信息支持,减少其投资风险性。
(四)加强对银行业信息披露的有效监管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是监督商业银行的主要机构,但当前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依然突出,说明我国在银行业内控信息披露方面重视程度不够,监管力度不大。所以监管当局应该加强关于内控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首先,应该明确上市银行的高管、董事会、股东、监事会以及注册会计师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职责,明确责任人可以防止事后各群体之间的互相推诿。为了起到警示作用,必须对违规者进行适当惩罚。其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专业培训,使上市银行内部信息披露工作得以规范化操作。最后,上市银行自身应着眼于未来做大做强的目标,必须加强公司治理,明确银行内部各个部门的信息披露职责,提高自身信息披露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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