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四川、甘肃、青海 本文关键词:青海,甘肃,方案,一四川
方案一四川、甘肃、青海 本文简介:四川(若尔盖)、甘肃(玛曲)、青海西宁(青海湖及青海东部)13日自驾游共199.73公里估计用时3小时7分钟2012年7月13~25日D1◆7月13日下午14∶00由重庆(大渡口)出发。19∶00到达汶川映秀(住映秀大酒店200元/标准间)。7月14日三上午参观映秀地震遗址及新建民居后离开。D1◆7
方案一四川、甘肃、青海 本文内容:
四川(若尔盖)、甘肃(玛曲)、青海西宁
(青海湖及青海东部)13日自驾游共199.73公里
估计用时3小时7分钟
2012年7月13~25日
D1◆7月13日下午14∶00由重庆(大渡口)出发。19∶00到达汶川映秀(住映秀大酒店200元/标准间)。7月14日三上午参观映秀地震遗址及新建民居后离开。
D1◆7月14日上午参观映秀地震遗址及新建民居,9∶30由映秀出发,
12∶00到达理县(二道桥分路)毕棚沟(约140公里2个半小时),午餐后游览,住景区(或赶往米亚罗,住川西米亚罗宾馆120元/标准间20多间,0837-6831637;富鑫宾馆120元/标准间0837-6831378有20多间)等。
D2◆7月15日上午8∶30离开米亚罗,经三家寨13∶00到达红原游览月亮弯,阿坝县城(250公里)午餐。沿途欣赏大草原(风光、花草好的地方下车观赏),15∶30到达青海久治县城,17∶00到达年保玉则景区(50公里)住。
D3◆7月16日上午9∶30离开年保玉则景区,13∶00到达达日县城(220公里)午餐,17∶00到达花石峡镇(210公里)住。
D4◆7月17日8∶30离开花石峡镇,10∶00到达冬给措纳湖(45公里)游览午餐。下午13∶30离开冬给措纳湖,经G214共和19∶00到达青海湖住(330公里)。
D5◆7月18日游览青海湖住。
D6◆7月19日上午继续游览青海湖,后9∶30离开青海湖,经扎哈公路、S101,或湟倒公路、西湟高速公路(西宁)12∶00到达塔尔寺(160公里)参观,完后前往西宁(30公里)住。
D7◆7月20日上午12∶30离开西宁,经兰西高速公路(东海分路)进入平阿高速公路在扎巴镇下道,继续沿S203过同仁县,19∶00到达泽库县住(280多公里)。
D8◆7月21日上午8∶30离开泽库,经S203、S312,10∶30到达碌曲县(160公里),12∶00到达尕海湖(60公里)午餐,下午游览尕海湖住(或赶往玛曲县住40公里)。
D9◆7月22日上午8∶30离开尕海湖(或玛曲县),11∶30到达黄河首曲(玛曲县城以西120公里处有一个叫西梅朵合塘),18∶30离开西梅朵合塘,返回玛曲县住(或住西梅朵合塘)。
D10◆7月23日上午8∶30离开玛曲县,10∶00到达甘肃郎木寺镇(“郎木”为藏语“仙女”之意)游览。午餐后14∶30离开朗木寺镇(经过嘉陵江源头),15∶00到达花湖游览(50公里),花湖位于四川若尔盖和甘肃郎木寺之间的213国道旁,是热尔大坝草原上的一个天然海子。热尔大坝是我国仅次于呼伦贝尔大草原的第二大草原,海拔3468米。18∶30离开花湖,19∶30到达若尔盖(约50公里),可以住金河商务宾馆(去年180元/标准间)。
D11◆7月24日上午8∶30离开若尔盖,9∶30到达唐克乡黄河第一湾(约65公里),11∶00离开唐克乡,
12∶00到达红原县城(约85公里)午餐。14∶00到达游览红原月亮弯,沿途欣赏大草原(风光、花草好的地方下车观赏),16∶00到达黑水县城住(或住达古冰川大酒店)。
D12◆7月25日上午8∶30离开黑水县城住(或达古冰川大酒店),
经G212,10∶00到达茂县(130公里),11∶20到达汶川县(40公里)午餐,13∶00离开汶川县,15∶30到达都江堰(80公里),20∶30到达重庆(380公里全部高速公路)。
◆“红原”(D2◆7月15日11∶00到达红原壤口,12∶00到达红原游览月亮弯,一直到甘南沿途都可欣赏大草原风光,也统称若尔盖大草原),这个名字的由来,据说和红军有关系。红原,就是红军走过的草原,这是红军长征时跋涉过的雪山草地。这片草原如此之辽阔,水草丰茂,矿藏、森林极丰,是阿坝州的一块宝地。宛如巨龙绵延横亘于草原边缘的水流是长江、黄河上游支流的天然分水岭;袅袅娜娜的白河舍弃章法,蜿蜒盘旋,贯穿红原全境,似帐篷上飘起的炊烟,形成状如新月的片片浅湖;牧歌、帐篷、牛羊星罗棋布,造就了这一美不胜收的人间天堂。红原大草原地跨高原地貌和山地地貌两大单元,特色自然景观一为草原湿地,二为雪山、森林湿地景观。在云蒸霞蔚的草原上看日升月落,草原风光的无限柔美壮丽尽汇于此。夕阳下的月亮湾,泛起金光点点,蜿蜒曲折的白河百转千回,酷似一弯新月嵌在绿草鲜花丛中,静谧而柔美。牛羊悠闲自得地散落其中,在帐篷里听虫、鸟的鸣叫,渐渐地把你带到遥远的天际。红原大草原属大陆性高原寒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寒冷,春秋短促,旱季雨季分明,日照长,太阳辐射强烈。这片辽阔的大草原,水草丰茂,矿藏、森林郁郁葱葱。野生动物繁多,有梅花鹿、马鹿、天鹅、盘羊、苏门羚、藏马鸡、猞猁、班羚、喜玛拉雅山旱獭、藏狐、灰毛兔、鹰、狼、豹、豺、林蛙、黄河条鳅、厚唇鱼、水獭等珍稀动物,还产贝母、甘松、大黄、秦艽、羌活、木香、虫草等500余种中药材和牛黄、鹿茸、麝香等名贵动物药品。
◆欣赏黄河九曲第一湾(D2◆7月15日16∶30到达唐克乡黄河第一湾)最好是在夕阳西下的时候,登上路边的高坡,向远方望去,S形的黄河在夕阳下就像一条血红的彩带,色彩浓重,与满天的红霞相互映衬,美丽之极。黄河边上还有一座唐克寺和一个藏族村寨,可以领略到藏族的民俗风情,河岸边还竖有成片的经幡,给美丽的九曲黄河第一湾增添了几分神秘的气氛。九曲第一湾岛屿众多,红柳成林,婆娑多姿,锦鸡野兔隐遁其中,水鸟翔集,渔舟横渡,是锦鸡、黄鸭、野兔、丹顶鹤、黑颈鹤的乐园,被中外科学家誉为“宇宙中的庄严幻景”。索克藏寺前侧有一山丘,登丘顶可远眺,但见白河逶迤直达天际,黄河婉蜒折北而逝,两条河流优雅别致,像一对情侣,携手走向西北天边。
◆若尔盖大草原宛如一块镶嵌在川西北边界上瑰丽夺目的绿宝石,是我国三大湿地之一。草原地势平坦,一望无际,人烟稀少。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曾多次通过这里,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和革命遗址,使草原声名远播海内外。大草原南部鹧鸪山巍然挺立,山顶积雪气势雄伟;原始森林与雪山草地,河谷农业交相辉映,是我国三大湿地之一,境内有优美动人的“九曲黄河第一弯”。这里的游览内容丰富,可赏草地风光,听牧歌悠扬,可垂钓黄河鱼野炊,可骑马驰骋草原,可观梅花鹿牧场,可去黄河九曲第一弯揽胜,可住怅篷宾馆,可去森林采撷野菇,也可去寺庙参观朝拜。
◆花湖(D3◆7月16日上午9∶00左右到达花湖)位于四川若尔盖和甘肃郎木寺之间的213国道旁,是热尔大坝草原上的一个天然海子。从城市去花湖,差不多可以说是从地狱去天堂。如果不相信有天堂,或估计以后可能见不到天堂的话,去的必要性就更大一些。花湖经典的旅游时间是在七八月份,又以七月中旬最为美丽。湖畔五彩缤纷,好像云霞委地,而湖中则开满了水妖一样的绚丽花朵,这种植物看起来平淡无奇,在雨水充沛的八月把纯蓝的湖水染成淡淡的藕色,时深时浅,像少女思春时低头的一抹酡红。花湖四周数百亩水草地就是“高原湿地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以黑颈鹤为主,还有高原鱼类和其他珍稀动物。每到夏日,广阔无垠的热尔草原上,绿草和鲜花一直长到天边。远望,兰色的花湖被绿色包裹着,像地毯上放着的宝石,整个花湖及草原美得令人目眩。走近湖边,湖周的花草被满出的湖水浸泡若尔盖花湖着,湖里也有少许的野花浮生于水面,花湖活像林中出浴的少女戴着花环。花湖也许就是因此而得名。门票:20元。
◆213国道汽车一驶入国道213线,路边“交通管理特控区”的醒目标志就在提醒:“严禁超载、超速、违章超车,限速每小时40公里!”路窄、弯多、弯急、坡陡……这些恶劣的自然条件都让213国道的多个路段都成为了事故多发地。然而,也因为路途险要,213国道途径的多个风景胜地都保留了原始的美丽。尤其是位于四川若尔盖和甘肃郎木寺之间的花湖,简直美得令人窒息。因此每年都会有许多自驾游爱好者突破了险峻的山路来到花湖,欣赏难得的天堂美景。
◆郎木寺(D3◆7月16日上午10∶30到达甘肃郎木寺)有人说“不来郎木寺,等于没有到甘南”,足可见这座藏传佛教寺院在甘南的重要性。郎木寺听上去像一个寺庙的名字,其实是甘南碌曲县下辖的一个小镇。镇上不只有一个寺庙,而是由甘肃的“安多达仓郎木寺”和四川的“格尔底寺”构成。不足2米宽的“白龙江”的小溪从镇中流过,溪水北岸是四川若尔盖的格尔底寺,隔“江”相望的就是甘肃的“安多达仓郎木寺”。一条小溪分界又联结了两个省份,融合了藏、回两个和平共处的民族。去郎木寺必做的三件事:①赏小镇。郎木寺所在的小镇一年四季总是氤氲着轻云薄雾,山总是那么神秘,谷地总是那么幽深,小镇总是那么静寂。小镇虽小,但又能包容万千大象:春天,山花烂漫;夏天,牛羊遍野;秋天,霜染大地;冬天,冰清玉洁。
看小镇一早一晚尤具诗意。清晨,炊烟与云雾缠绵,担水的寨民、眼睛惺忪的孩童在蜿蜒的木房间的小道上,有事无事地你来我去;红衣的喇嘛,有的平静悠然地料理着自己的琐事。②品风情。郎木寺寨民的藏族生活习俗很纯,服饰很少有现代符号,地道的藏衣、藏袍,头饰酷似康巴藏民,性格也似康巴汉子——豪爽、好客、强悍。为了体验一把地道的藏族饮食文化。③看佛事。藏族的佛事活动很多,郎木寺规模较大的佛事活动,主要有晒大佛和活佛讲法两大活动。晒大佛是每年一次的例行性佛事活动,时间大致在农历的正月十五元宵节左右。郎木寺与其他地方不同,每一年要晒两次大佛。门票:30元;冬季去则没有人售票(信息截止2012年初)。
◆尕海湖(D3◆7月16日16∶20到达尕海湖)与内地的许多丽水名湖相比,尕海湖显得更加高远,格外纯净。使得亲临这里的每个人有种天人合一,浑然其中的感觉。尕海湖位于碌曲县境内海拔3400米的尕海草原上,碧波荡漾、纯净无比。尕海湖为甘南州第一大淡水湖,丰水季节湖面为一万多亩,枯水季节为七千多亩,水最深处约五米。尕海湖四周都是优良的天然牧场,河流纵横,植被良好。有各种珍禽异鸟栖息于湖畔。世代生活在尕海草原的藏族牧人,信仰佛教,奉守不杀生的信条,视珍禽莅临为吉祥,尤其把鹤类看成是神仙的化身,是祥瑞和美的象征,从不惊扰伤害它们。因此尕海湖1982年被省上列为湿地类型候鸟保护区,1999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门票:20元。
◆黄河首曲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以其波澜壮阔、源渊流长而著称于世。黄河首曲在玛曲县境内是大半个椭圆形,边长500多公里,间宽40多公里,在这近1万平方公里的草原上群山巍峨,雪峰高耸,牧场辽阔,水草丰美,除出产驰名的河曲马、欧拉羊和虹鳟鱼外,还生息着许多珍贵的野生动物。黄河首曲自然保护区位于甘肃省玛曲县境内,东经101度15分-102度29分,北纬33度06分-34度30分之间,面积3750平方公里。本区地势高亢,海拔均在3300米以上,最高峰乔木格日峰海拔4806米,属高寒湿润气候。主要保护对象为黑颈鹤等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区内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已知兽类有42种,鸟类70种,两栖类3种,鱼类10余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有雪豹、猞猁、水獭、豺、西藏野驴、棕熊、马麝、林麝、马鹿、白唇鹿、鬣羚、盘羊、岩羊及黑颈鹤、灰鹤、天鹅、雪鸡、蓝马鸡、胡兀鹫、兀鹫、鹰、隼等。本区地处青藏高原边缘,沼泽湿地,水草丰富,黄河两岸天然的高山草甸草原,原始植被保存完整,既是黑颈鹤等众多候鸟前来栖息繁衍的良好场所,也是一些高原特有动物的栖息地。夏季是黄河首曲最美丽的季节。届时,整个滩、坡、沼泽上满是盛开的野花,千姿百态,色彩纷呈,使草原成为一个天然大花园。令人称奇叫绝的是,位于玛曲县城以西120公里处有一个叫西梅朵合塘的地方,每到七月中旬,整个草滩上遍开一种叫金莲的黄色小花,放眼望去,绵延数十公里一片金光灿灿,耀人眼目。到八月间,金莲花悄然隐退,代之天蓝色的龙胆花又铺天盖地绽放,整个草滩一片蔚蓝色,如诗如画,人间少有。门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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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XX版)
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12版) 本文关键词:青海省,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法
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12版) 本文简介: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12版)》的通知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86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
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12版) 本文内容:
青
海
省
卫
生
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12版)》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86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2〕87号),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12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发至县)
青
海
省
卫
生
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0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主
题
词:卫生
合作医疗
报销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卫生部办公厅、农卫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医疗保险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医改办。
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2012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86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2〕8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筹资标准及基金用途
第二条
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4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56元,地方财政补助每年每人204元,农牧民个人每年每人缴纳40元。
地方财政补助按照省级174.4元,州(地、市)级不低于14.8,县(区、市)级不低于14.8元的标准分级承担。
第三条
新农合基金按保障功能和用途,分为门诊基金、住院统筹基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和风险基金四部分,分项列账,按照各自比例和用途使用。当年结余基金转入下年度相应分项基金。
(一)门诊基金。人均65元,其中家庭账户人均40元,用于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也可用于健康检查费用或支付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门诊统筹基金人均25元,用于22种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
(二)住院统筹基金。人均300元,用于住院医药费用报销。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人均30元,用于21类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医药费用经首次常规报销后的二次补助,其他大病患者住院医药费用经首次常规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在3000元以上的二次补助。
(四)风险基金。人均5元,用于弥补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的透支,也可经过统筹地区按程序审批后,用于特定的大范围自然灾害导致的医药费用补偿。风险基金达到统筹地区当年3项统筹基金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人均5元的风险基金纳入住院统筹基金。
第三章
报销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
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青海省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的门诊、住院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下列医药费用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一)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承担的;
(四)境外就医的。
医药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五条
农牧区各类意外伤害,如山体滑坡、火灾、雪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当中受伤人员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如另有报销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医药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不纳入报销范围。
第六条
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后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医药费用在参合地报销。参合农牧民转为城镇户籍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直到保障年度期满。
在治疗期间补偿标准发生调整的,门诊费用的报销按照发生费用时的标准执行,住院费用的报销按照出院时的标准执行。
救助对象等享受特殊报销的参合农牧民,按照发生费用时的身份属性执行相应的报销标准。
第七条
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计算方法。
(一)每例住院患者医药总费用中首先剔除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费用,再减去起付费用,即为报销基数,报销基数再乘以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即为新农合实际报销额。
(二)21类重特大疾病住院医药费用,经首次常规报销后,剩余医药费用(含住院起付费用和自费费用)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中给予二次补助,常规首次报销和二次补助合计,即为新农合实际报销额。
(三)21类重特大疾病以外的其他大病住院医药费用经首次常规报销后,剩余医药费用(不含住院起付费用和自费费用)仍在3000元以上的,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中给予二次补助,常规首次报销和二次补助合计,即为新农合实际报销额。
第四章
门诊费用报销
第八条
门诊医药费用在家庭账户内报销,不设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为家庭账户余额。
第九条
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肾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重性精神疾病和终末期肾病透析22种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先从家庭账户基金余额中报销,剩余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报销。
第十条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累加报销,不设起付线,年终一次性结算。
报销比例为:1000元以内部分报销60%,1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终末期肾病透析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
特殊病、慢性病对象的确定,由本人提出申请(附以往县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报乡镇经办机构初审,符合特殊病、慢性病诊断标准的,提交县级经办机构,经县级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诊断标准的发放相应证件,纳入特定特殊病、慢性病对象范围。申请书和证件格式及相应程序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第五章
住院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每次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标准分别为省级500元,州(地、市)级350元,县(市、区)级100元,乡镇级(社区服务中心)50元。产妇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
第十二条
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以下统称救助对象)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时,个人不承担的起付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救助。
第十三条
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级按比例报销,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州、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
第十四条
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由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每例补助500元。正常产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限额500元,全额由专项资金补助,产妇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限额1000元,首先由专项资金补助500元,剩余部分由产妇个人承担。超过县、乡限额标准的医药费用由相应医疗机构承担。
高危孕产妇在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或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首先由专项资金补助500元,剩余部分再按住院医药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常规报销,个人自付费用仍在3000元以上的,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救助对象经过新农合首次常规报销后,按照医疗救助的规定进行救助。两项报销的合计报销额不得超过发生住院医药费用总额。
第十六条
参合农牧民在外地务工地住院的医药费用,回本地区后按照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第十七条
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第六章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助
第十八条
儿童先心病、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唇腭裂、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肝硬变、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以及终末期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妇女乳腺癌、宫颈癌21类重特大疾病,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和年最高支付限额,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2〕87号)执行。
第十九条
除21类重特大疾病以外的其他大病患者住院医药费用,经首次常规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同步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中给予二次补助。
二次补助实行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助,
1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10001-20000元部分补助40%,2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30%。其补助费用纳入常规年最高支付限额范围。
救助对象住院医药费用,经新农合常规首次报销后的剩余医药费用(含住院起付费用,不含自费费用),按民政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直接进行救助,不再进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二次补助。
第七章
费用支付与结算
第二十条
参合农牧民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就医,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报制度。
参合农牧民经批准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出院后持出院证、费用清单和发票、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等相关资料,到参合地的乡镇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和救助。新农合费用报销按照省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执行。
交通事故、工伤等意外伤害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医药费用,出院后持出院证、费用清单和发票,知情告知同意书、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参合地乡镇经办机构经初审,提交县级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后,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医疗保险周转金和医疗救助资金预付制度,经办机构提前为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疗保险和救助周转资金,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上年实际发生费用的80%、9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上年实际发生费用的60%。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按月结算,具体结算工作应在次月20日前完成。
各级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应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费用审核及结算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
对救助对象实行新农合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第八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参合农牧民就医须在定点医疗机构。
(一)门诊就医,一般限定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住院就医,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必须凭县或州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需到省外住院就治,必须凭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急诊患者可先入院就治,并在出院前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并凭就治医院的急诊证明补办转院手续。
未办理转诊手续,到统筹地区以外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医药费用按30%比例报销。
到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省外就治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单病种限额定额标准,落实公示制度、知情告知制度、患者投诉受理制度、出院即时结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药费用控制监管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临床技术操作规程和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非病情需要和患者同意,严禁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相关疾病诊疗费用、超限额控制标准的费用,经办机构不予结算,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每例住院病人的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费用,与患者或家属(监护人)签署知情告知同意书的前提下,在住院医药费用总额中的限额控制标准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州、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六条
各级经办机构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措施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定期督导、检查和考核,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不少于2次,覆盖面达到100%。
第二十七条
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对分级负责的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及自费诊疗项目控制情况、门诊单次医药费用控制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对因违规造成医药费用大幅增长的,要予以警示和书面告诫,并责令限期纠正;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单病种临床路径和限额、定额标准由省卫生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2012年版)与我省新农合制度原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各统筹新农合地区根据本办法(2012年版)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3:《青海高原一株柳》说课稿(1)
北碚区中山路小学赖琴
《青海高原一株柳》是苏教版小学语文六年级上册教材第五单元中的第一篇课文.这是一篇文质兼美,语言凝练,思想内涵深刻的文章.朗读感悟难度比较高.但我想借助这一课巩固以前教过的阅读方法,同时也向各位老师展示我校的校本研究的成果.
阅读教学是语文教学的一个难点.《课标》在高段语文阅读教学目标中提出联系上下文和自己的积累,推想课文中有关词句的意思,体会其表达效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校六年级的学生,从上四年级开始就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读书做记号的一系列阅读实践活动,我们的读书做记号在各年段的要求不一样.四年级时,我们开始教学生抓住关键词语从本意和含义进行体会批注,五年级时我们教学生抓住关键词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体会批注,到现阶段,学生已经能够初步地从思维的广度和深度上对所阅读的内容进行理解批注,留下自己的思维痕迹.为了进一步训练学生思维的深度和广度,使课堂上学生的体会批注落到实处,养成倾听和记笔记的习惯,我们在六年级重点研究了课堂上的二次批注.
我们选择了《青海高原一株柳》这篇课文的教学为大家提供一个二次批注的研究案例.因为这篇课文比较长,所以我做了这样的安排:在第一课时,我主要安排了初读课文,了解青海高原这株柳树的样子这两个重点内容,在初读课文的基础上,同学们对自己的初读感悟进行了批注.第二课时我主要引导学生了解青海高原的这株柳树为什么这么神奇,使作者产生了望而生畏的感觉,并在学生交流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批注的训练.这一课时我主要设计了两个教学内容:
一,听读导入新课.通过听读最后一段话,训练学生的听读能力,同时为精读课文重点段做准备.因为这篇课文篇幅长,在文中表现青海高原这株柳树神奇而令人望而生畏的语句有多处.如果一一交流,一节课的时间肯定不够,为了更好地落实二次批注的训练,我们在听读的基础上构建了青海高原这株柳树是怎样在与环境的抗争中没有抱怨,没有畏怯成为了一株神奇而令人望而生畏的柳树的这个话题,缩小了学习内容的范围.
二,汇报交流,进行二次批注.
叶圣陶老先生老早就主张要把阅读过程处理成学生独立阅读和师生集体阅读相互结合的过程.他认为精读一篇课文,可以分为预习报告与讨论练习三个阶段,并提出预习是训练阅读最重要的阶段.叶老说:上课做什么呢在学生是报告和讨论,不再是一味地听讲;在老师是指导和订正,不再是一味讲解.所以我在学生初读课文的基础上布置学生再次反复认真读课文,在自己认为关键的语句处批注自己的感悟.在课堂上组织学生交流自己的读书感悟.学生在预习时的感悟可能思维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所以我以一处语例为例,指导学生在读中进行多角度的感悟交流,并进行二次批注,把自己新的感悟到和受到的启发批注出来.
在此基础上,再以一语例指导学生在课堂上,在同学的交流中运用所学的方法,抓住提示思维的关键词语一边听一边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