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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范本精选

日期:2020-05-0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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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范本精选 本文简介:20XX年度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范本精选20XX年县商务局扶贫工作总结范本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省社保局具体业务指导下,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实践活动和强化效能建设为保证,以“创一流”活动为载体,以落实社会保险特殊政策为核心,以

20XX年度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范本精选 本文内容:

20XX年度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范本精选

20XX年县商务局扶贫工作总结范本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省社保局具体业务指导下,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实践活动和强化效能建设为保证,以“创一流”活动为载体,以落实社会保险特殊政策为核心,以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工作为重点,紧紧咬定全年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彰显特点,狠抓扩面征缴保发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保险各项目标任务,基金征缴再创历史最好水平,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和形象得到显著提升,为保民生、保稳定及构建和谐广元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全市20XX年度养老保险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基金征缴

截至12月底,全市征收养老保险费93835万元,完成省社保局下达全年目标任务64447万元的145.6%,与去年相比,增加32532万元,增长率为53.07%。扣除超龄人员参保等一次性征收保费38857万元,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54978万元,与去年相比少征收6325万元。

(二)扩面参保

截至12月底,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为:311030人(其中机保参保人数为:80124人),完成省下达年末参保覆盖目标任务数304400人的102.17%,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60153人,完成省下达年末参保人数目标任务157800人的102.1%,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增参保人数5743人,增长率为4.36%。

(三)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调整

1、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截至12月底,全市70753名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通过银行、邮政代发。全市全年共发养老金79868万元,发放率一直保持在100%。

2、养老金待遇调整。全市参加20XX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数为55097人,调整前人均养老金871.7元,人均调整增加156.1元,调整后基本养老金1027.8元。其中参加普调人数41922人(占调待总人数的76%),人均调整水平143.19元;参加特调人数13175人(占调待总人数的24%),人均调整水平198.7元。全市属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有旺苍县、青川县、

/。

朝天区,享受艰边地区增发的人数为11071人,占调待总人数的20%,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84.2元;未享受艰边地区增发的人数为44026人,占调待总人数的80%,人均调整水平为148.5元.

3、省管森工和白水煤矿关破退休人员、扶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待遇审核报批。我市代管省管森工退休人员350人,代管白水煤矿关破移交退休人员6053人,扶救人员1117人。按照省社保局的要求,做好了省管森工、白水煤矿退休、扶救人员养老金发放、待遇调整审核报批、死亡待遇支付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全年拨付省管森工养老金524.91万元,拨付死亡待遇11万元;代发白水煤矿关破退休人员、扶救人员养老金、死亡待遇9761.41万元;办理待遇调整576人,调待核对7435人。

(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在做好养老金发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全面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过程中,积极推进社区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有关县区到外地市学习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开。按照省社保局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管理工作自查评估工作,有力地推进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社区管理工作。截至今年12月底,全市70753名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覆盖率达100%,完成省社保局下达全年目标任务的100%,有70448名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社区管理覆盖为99%,完成省社保局下达全年目标任务85%的116%。

为做好养老金防冒领工作,完全彻底的开展了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通过集中时段、定时定点、上门服务和协助认证,有效防止了冒领养老金问题的发生。全市全年开展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70753人,占全市退休人员总数的100%,完成省社保局下达全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目标任务90%的111%。

(五)养老保险审计稽核

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养老保险审计稽核工作力度。一是在组织上、人力上、物力上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由市劳动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牵头,社保局审计稽核科参与,对全市参保企业和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了养老保险审计稽核;二是在方式上,采取了书面稽核、实地稽核和重点稽核,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全年稽核参保人数达112807人,稽核面达70%。

篇2:宁乡县城乡居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宁乡县城乡居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词:宁乡,乡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县城

宁乡县城乡居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本文简介:宁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和《长

宁乡县城乡居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

宁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政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

第四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编制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监督基金收支和运营,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将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年度专项预算,确保经费按时到位。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等工作。

第六条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核定与支付、年度预决算编制和对乡镇、村(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和扩面征缴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本区域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公示、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各类资料的收集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养老保险费缴纳

第八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五个档次,今后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至12月,个人缴费记账日期为参保人缴费日期。

第九条

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但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的3倍。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十条

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本办法实行之日,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可按上述缴费档次和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积累期内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二条

政府对参保人缴纳(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政府增加5元的缴费补贴。

第十三条

对城乡“三无人员”,政府代其缴纳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城乡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政府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代其缴纳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50元的养老保险费,个人再按规定的缴费档次缴纳剩余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全额积累,包括:

㈠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㈡集体补助和利息;

㈢政府补贴和利息;

㈣其他收入和利息。

第四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㈠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㈡自本办法实行之日,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㈢自本办法实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

第十六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39个月)。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随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适时调整。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纳,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符合十五条规定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账户一次性退还。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死亡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待遇人员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所在村(社区)应在其死亡1个月内到所属乡镇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五章

制度衔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行之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不符合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的人员,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

第二十三条

因项目用地腾地拆迁,需征收土地并符合《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规定的,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可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衔接政策前,参保人仍按现行政策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包括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

第二十五条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26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费清退工作。

第六章

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七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集中市级管理,结余基金纳入城乡居民基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按年结算。县财政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个人账户结余基金上解至市财政专户。县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全市统一的金融机构分别设立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第二十八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能挤占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年老时支付个人养老保险金,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转借、挪用、侵占和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条

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8

篇3:濉溪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汇报

濉溪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汇报 本文关键词:濉溪县,养老保险,情况汇报,城乡居民

濉溪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汇报 本文简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汇报同志们: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现将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准备情况汇报如下:一、新农保试点工作基本情况2010年12月,自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会召开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动员,深入群众,广泛发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

濉溪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汇报 本文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汇报

同志们: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现将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准备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农保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自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会召开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动员,深入群众,广泛发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共为xxx万名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了养老金,累计发放xxx万元,发放率达xxx

%;各乡镇任务数信息万人,实际进入系统数xxx万人,参保率xxx%,累计收取保费xxx万元。

存在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参保率低。近一段时间,由于村两委换届选举,大部分乡镇在工作推进力度上有所松懈,参保缴费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地方几乎没有进展,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初制定的目标差距太大。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乡镇参保率已达XX

%以上,有的乡镇参保率仅为XX%多。

(二)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保积极性不高。个别乡镇、村的思想动员工作不深入细致,政策宣传不到位,还有少数乡镇协办员以及部分新当选村干部政策掌握不准确,宣传上有误区,致使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新农保工作认识程度不高,尤其是45周岁以下群众参保积极性不太高。

(三)纸质材料填报不规范,报送不及时。目前大部分乡镇16-59周岁参保人员的纸质材料填写不规范,证件不齐全,报送缓慢,给这部分人群信息核对和个人账户建立带来困难,也为我县争创全省新农保示范点带来困难。

(四)部分养老金存折未发放到位。目前大部分群众都已领到养老保险金,但由于“捆绑”、身份信息不全以及部分新增到龄人员的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能打卡,导致不能及时将养老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对此,他们意见纷纷,给我县新农保推进工作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五)死亡未销户人员冒领养老金。有的乡镇没有将60周岁以上人员底数摸清,直接用派出所数字上报领取人员名单,对60岁以上领取人员名单又没有进行公示,村协办员对每月死亡人员也没有进行死亡申报,导致死亡未销户人员领取养老金。

(六)部分新农保经办机构不健全,人员、设备、经费紧缺。人员、场所、宣传、印刷、设备购置、网络建设、培训等业务支出无保障。特别是村、乡镇、增加了一项长期性的惠民工作而不增加人员、经费,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七)新农保扩面进入困难期。农村居民中已经达到或接近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人群已基本参保。年轻人多数在外务工不能及时回乡参保,有的觉得自己年轻,暂时还不想参保,新农保扩面进入困难期。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7月份已完成城镇居民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目前正在草拟实施方案和暂行办法,待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上报省厅审批。

三、建议: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增加县级缴费补贴。新农保:根据农民收入现状和试点情况,群众普遍认为政府补助较少,为增加政策吸引力。建议每个参保档次补助增加5元,即100元至300元,县级补贴增加到15元,400元至500元,县级补贴增加到20元,600元至800元,县级补贴增加到25元,我县16-59周岁参保任务数46.27万人,按照目前我县实际进入系统参保人数和缴费档次情况,预测:100-300元,参保人数44.9621万人,按照原补助标准需拨付449.621万元,增加补贴后需拨付674.4315万元,多拨付224.8105万元;400-500元,参保人数0.5107万人,按照原补助标准需拨付7.6605万元,增加补贴后需拨付10.214万元,多拨付2.5535万元;600-800元,参保人数0.7972万人,按照原补助标准需拨付15.944万元,增加补贴后需拨付19.93万元,多拨付3.986万元,合计按原标准需补助473.2255万元,增加补贴后需拨付704.5755万元,多拨付231.35万元。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暂定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建议参照新农保缴费档次给予补助。

二是增发基础养老金。按照要求,目前我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暂定为55元,广大群众对此比较认可,但目前经济社会水平不断提高,物价不断上涨,5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偏低,为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应适时提高基础性养老金水平。建议将55元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到60元,预测需县级财政拨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65万元(其中新农保11.5万人×5元=57.5万元,城镇居民1.5万人×5元=7.5万元)。

三是妥善解决人员、经费问题。目前我县正在开展的新农保试点工作和即将开展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服务对象人数多达80万,需要深入千家万户开展工作,但目前各级经办机构编制不足,并且经费没有保障,制约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建议一是根据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完善县级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再增加3个编制。二是完善乡镇社保平台,稳定办事机构的人员,每个乡镇增加1人。三是建立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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