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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合同管理制度

日期:2020-05-0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计划合同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合同,计划

计划合同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新疆S310线麦盖提至喀什高速公路项目第一合同段工程计划统计管理制度为保证能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对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检查监督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合同制定工程计划统计管理制度。计划统计采用日报、月报、年报三种,日、月、年报由承包人在规定时间真

计划合同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新疆S310线麦盖提至喀什高速公路项目第一合同段

工程计划统计管理制度

为保证能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对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检查监督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合同制定工程计划统计管理制度。

计划统计采用日报、月报、年报三种,日、月、年报由承包人在规定时间真实完整填写上报监理工程师,并建立完整的计划统计管理台账。具体采用日报、月报、年报,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度管理需要决定使用。

计划统计报表应真实反映建设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及计划投资完成情况

;

本日、月、年工程量、工作量完成情况和累计完成情况,必要时对工程进度、实际投入人力资源、实际投入主要机械设备、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必要说明。

日、月、年计划统计报表,由封面、说明、报表组成;用

A4

纸横向打印装订,一式

3

份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成后,上报业主

1

、监理工程师留存

1

份、承包人存档

1份;表格需要增大时也可用

A3

纸打印装订成

A4

纸封面大小标准(见附件1、2、3、4)。日、月、年计划统计报表统计周期及时间:(1)、日计划统计报表统计周期及时间:上日

21

时至本日

20

时为当日统计周期;每日以此类推;(2)、月计划统计报表统计周期及时间: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为当月统计周期;每月以此类推;(3)年计划统计报表统计周期及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当年统计周期。上报时间:(1)日计划统计报表,承包人应在当日

20

时前,上报电子版报表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当次日

10

时前审批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报业主(见计划统计报表审批流程图);(2)月计划统计报表,承包人应在当月2

0日前,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审应在2天内审核完成报总监板审批(总监办在一天内审批),并在

22

日前上报业主;

除非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特殊要求,如遇节假日提前2天上报月计划统计报表;(3)

年计划统计报表,承包人应在次年

1

1

日前上报驻地办审核完成,驻地办应在

5

日内审核完成后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应在五天内审批),并在次年

1

5

日前上报业主;除非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特殊要求,如遇节假日提前

5

天上报年计划统计报表。

工程建设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时,计划统计报表可作为工程计量支付依据(

即形象进度计量,工程计量计算按业主规定进行)。

承包人必须按时真实填写上报日、月、年计划统计报表,对报表填报内容负全部责任。

监理工程师对计划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性负监理、监督、审核责任。

业主有权检查监督承包人计划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监理工程师的审批工作;有权纠正错误的计划统计工作;杜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

建设项目计划统计报表涉及商业机密,未经业主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计划统计成果。

麦喀高速公路项目第一合同段

2011年11月10日

工程进度管理制度与控制

一、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中的工作内容、工作顺序、持续时间及工作之间的相互搭接关系等进行计划并付诸实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障碍或调整、修改原进度计划后再付诸实施。

二、

进度控制的主要方法有:行政方法、经济方法和管理技术方法。使用行政方法进行进度控制,直接、迅速、有效,但要提倡科学性,防止主观、武断、片面的瞎指挥。进度控制的经济方法,是指有关部门和单位用经济类手段对进度进行影响和制约。进度控制的管理技术方法,就是通过规划、控制和协调,来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进度控制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信息管理措施等。

三、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总体进度计划是从工程项目开始建设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统一部署,是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依据,也是分配项目建设资金的依据。对保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增强建设工作的预见性,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具有重要作用。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实事求是,编制切实可行的总体进度计划。

四、

由公司计划发展部对公司各部门的计划进行审核,各种计划要相互衔接,相互支持,切实可行。如物资供应计划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资金筹措计划是否满足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征迁外协进度是否满足施工计划的要求等。

五、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建成交付使用,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最终目标。要从不同角度对进度总目标进行分解,形成施工进度控制目标体系,从而作为实施进度控制的依据。对控制性工程,如铁路、公路的穿、跨越,阀室、场站的施工,河流的穿、跨越等,要尽早安排施工。

、工程进度控制程序。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原则下实施动态控制。承包商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施工进度计划,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监理部和项目部审批。监理部和项目部根据审批修改后的各承包商施工计划,下达总体的月施工进度计划。

七、

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与调整。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承包商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调度通知》,指令承包商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与承包商协商采取相应措施。定期(最少一个月一次)召开工程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八、进度控制措施

1.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工期控制目标,明确工期延误的处罚办法和工期提前的奖励办法,用经济方法控制施工进度。

2.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承包商施工中各类人员、各种施工机械和不同作业机组的数量要求,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并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检查考核。

3.

检查进场的材料、设备的规格与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不能满足正常施工进度需要,及时与物资公司或向施工承包商提出,从物资上保证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4、项目部要积极为承包商施工创造良好的外围条件,做好征迁外协工作,加快征迁外协工作速度,尽量减少外界干扰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5.

在项目进行的全过程中,及时反馈工程进度信息,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及时将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偏离及时提出建议,协助承包商修改计划,调整施工机械和人员数量,实现进度计划目标。

6.

定期向承包商总部通报各承包商施工进度,提出工期要求,促使各承包商总部用行政方法加快施工进度。

7.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

保证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如开展劳动竞赛,在劳动竞赛评比规则中,把月度计划的完成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8.

为了保证焊接、检测、补口工序的紧密衔接,提高综合进度,要求做到“4个24小时”,即:焊口焊接完成后24小时内监理部必须下达检测通知单;检测单位接到检测通知单后24小时内必须出检测报告;如果检测合格,24小时内必须完成补口。如果不合格,24小时必须进行返修;返修完成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复检。

麦喀高速公路项目第一合同段

2011年11月10日

新疆S310线麦盖提至喀什高速公路项目

第一合同段

麦喀高速项目第一合同段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现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为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使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请项目各(科)室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责任。所以,广义地说,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但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任务。它是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2、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协调各方面的合同实施工作。同时也应监督,协助业主和业主的工程师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工程实施进行诊断,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合同变更管理:

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如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

5、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

1)、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2)、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总(分)包商、材料供应商、银行等之间都可能有索赔或反索赔。合同管理人员承担着主要的索赔(反索赔)任务,负责日常的索赔(反索赔)处理事项。主要有:

3)、对收到的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

4)、对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向责任者提出索赔要求;收集索赔证据和理由,

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计算索赔值,起草并提出索赔报告。

5)、参加索赔谈判;对索赔(反索赔)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处理。

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管理所涉及或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从谈判、签约、履约、过程控制到结算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现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为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使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请项目各(科)室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实行招投标制度:

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实行招投标制度,凡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一万元)须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各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图纸、技术要求和供应时间共同起草,对于工程数量由技术和成本室共同核对签认后,作为合同数量。由项目各专业技术、工程及材料联合对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并写出详细的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报告,确定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收齐后,由项目工程、技术、材料、成本、经理等联合组织开标,根据考察的结果和投标价格确定中标单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项目任何直接费用支出均应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经定出的原则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负责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

3、劳务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负责起草,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对于合同外发生的工作和内容必须由用工和派工人在当天签认,每月26日前由工程经理将当月各队所有结算资料转交成本室核算,当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结算。

4、项目经理组织责任人员对重要的合同文本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5、严禁后补合同。

三、变更洽商管理:

1、项目对甲方的洽商,必须先办理完变更洽商,当天交一份给成本室备案,成本室根据变更洽商内容编制工程概算或预算上报给甲方,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洽商内容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变更洽商的施工。

2、对于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的技术交底应与变更洽商应严格区分开来,变更洽商应附有甲方签认洽商的原始资料,方可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调整合同价款。技术交底只是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变更洽商和结帐的依据,凡以技术交底作为结算依据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认可。

四、现场文明施工与临设施工费用的管理:

3、现场文明施工:根据合同规定,在谁的责任区范围内现场文明施工由谁负责,承包人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项目将另派人处理,由此发生的工日和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项目工长在当日派工时,应写明有明确量化指标的工日或费用,并要求承担人签字认可,以便成本室在结算时扣除此项费用。

4、临时设施:现场临时设施围墙、库房、办公用房等必须按照技术方案中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并有施工平面图,具体尺寸,由成本室根据图纸计算数量和费用核算,以此给劳务队结帐,资料不全或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结帐。

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劳务合同的管理

1、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2、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

3、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4、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5、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6、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7、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8、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9、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10、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响应顺延。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11、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的,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相互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

竣工验收通知

(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12、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3、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4、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物资采购合同与构配件加工合同

1、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时,应经过一个招标选择供应商、合同。

2、评审等步骤组成的准备阶段。这个过程遵循《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

3、《评审管理细则》在工作中严禁先进材料执行后进行招标,签定合同或转合同的现象,如有此类现象发生,项目有权拒付材料采购款,并扣除经办人当月奖金的50%。

4、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时,一方面要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原则及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要明确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验收标准、供应时间及送达地点等,必要时附上加工图。

5、材料室主任组织材料员、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物资采购合同和构配件加工合同,了解项目对供应商的要求,强调在产品进场验收时,须坚持按合同条款执行,坚持质量是第一位的原则。

机械、周转材料、中小型机具租赁合同

1、机械、周转设备材料的租赁原则上由内部单位提供。机械由机械租赁中心、设备由租赁站提供。周转料由模板租赁中心提供。内部单位提供施工机械和周转料时,也应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中应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原则、日常维修及违约责任等,同时要明确租金和机械设备材料的送达、安装时间。

麦喀高速公路项目第一合同段

2011年11月10日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篇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法律法规,与其他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文件名称丽水市南明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编号NM/QEO-ZD-AH-043版本号A/0编制者审核者批准者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颁发部门安环部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实施日期页次共页分发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文件名称

丽水市南明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NM/QEO-ZD-AH-043

A/0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安环部

分发部门

公司各部门

实施日期

分发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0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安环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厂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公司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

第二条

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第四条

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三条。

第五条

安环部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其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六条

供应部、销售部及其他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第一条

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二条

获取渠道: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三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1、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脑、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环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一条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二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备案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

2、安环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备案到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发放。

3、各单位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安环部、公司办公室传递。

第五条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安环部、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六条

各单位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

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第一条

安环部、公司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第二条

符合性评价的具体操作程序,见企业《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第六章

第一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4

篇3:最新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最新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发电厂,管理制度,运行,最新

最新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QQ:48652541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

最新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QQ:48652541

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

(三)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第二章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

第一条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重视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并配备一名运行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权限由各厂明确制订)。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运行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运行生产情况,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四)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

(五)经常了解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车间(部)对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予以评价和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六)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议,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七)参与审批运行工作的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的值班人员的调配,主持对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

(八)审批运行生产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九)审批运行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并主持进行演习和做好总结评价。

(十)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第三条各企业生产技术部门都要承担运行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车间予以完成。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对主要记录和数据每天审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组织编制运行生产工作计划。参加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订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组织全厂性的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专业性的运行分析会议,并提出分析报告。编制或审核电厂的运行月报和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省煤节电措施计划等,并组织或参加实施。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车间(部)和运行现场,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第四条发电厂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操作上,值长接受电网调度人员的和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受本企业厂长、生产副厂长及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的领导和指挥。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值长可代表厂长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各发电厂应具体明确规定值长的职权和权限)。

第五条各发电厂的运行车间(部),不论实行哪种体制,都应明确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分管运行管理工作,并配备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其职权和权限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第三章运行计划管理

第一条运行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它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

第二条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科(部,处)室、运行车间(部)、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起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条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三)运行反事故措施及季节性反措工作;

(四)省煤节电及节水降耗措施;

(五)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六)其它运行生产及管理工作。

第四章运行规程、制度的管理

第一条运行工作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运行生产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基础工作上。各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实践经验,结合推广应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以实用有效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规程和制度,使之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条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按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及设计说明书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经厂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新设备投运以前三个月,应完成运行操作规程(包括临时规程)的编制、审批和印发工作。

第五条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规程及系统图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将修订后的规程及系统图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第六条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的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和修订。

第七条每3-5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定,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第八条运行现场应严格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电厂应制定详细的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运行车间(部)应会同生技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执行“两票”全过程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两票”制度的问题。

第九条运行车间(部)每月应对已执行的“两票”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按“两票”标准和合格率统计办法,进行统计和考核。每季厂部应对运行车间(部)的统计进行抽查核实,并注意发现和纠正带有普遍性、习惯性违章的问题。

第十条各企业应根据设备系统的情况,针对重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制订防止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运行工作中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停及单项重大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经班长、单元长、值长审查批准后进行操作。监护人任务应明确,严禁代替操作人操作。

第十二条机组大、小修后的重大试验,应有厂部、运行车间(部)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在场监护进行。

第十三条交班人应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班人应提前30分钟到达生产现场,按规定进行接班前检查,查阅有关记录,了解设备情况,掌握运行方式。

第十四条接班前,应召开班前会,然后按岗位在现场正点、全称签名交接。

第十五条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操作未告一段落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十六条交班后应召开班后会,总结本班工作。

第十七条运行人员应按岗位需要,配备手电筒,听针、测温仪等必要的检查工器具。

第十八条巡回检查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路线、项目、周期进行。厂部、运行车间(部)应定期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对于夜巡、特巡、监督性巡查以及事故后巡查,要具体规定巡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因巡查不到位、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设备缺陷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防止了事故发生的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一条设备的定期试验与轮换,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项目、周期(时间)进行。

第二十二条对运行影响较大的试验、轮换工作,应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和运行方式下进行,并做好事故预想和处理异常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试验与轮换工作情况应及时记入岗位运行日志和专用的记录薄上。

第二十四条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要经常对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一)事故信号和报警装置的定期试验;

(二)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定期试验;

(三)水电厂大坝的定期监测;

(四)汽轮机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逆止门、各种超速保护及交直流油泵的定期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

(五)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通道的定期试验;

(六)消防水泵、事故照明、柴油发电机等的定期试验;备用变压器、备用母线、备用开关、备用励磁机、备用交直流电源、备用水泵、备用磨煤机、备用冷却器等的定期轮换。

(七)重要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项目如不能按时进行,应经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五条岗位运行日志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运行方式及变更;

(二)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三)运行操作和设备启停、试验、切换;

(四)设备异常、事故现象与处理经过,包括灯光音响、信号、主要参数变化、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和投退等情况;

(五)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包括工作票的开工、间断与终结

(六)与有关岗位联系的事项;

(七)其它运行记事。

第二十六条以上记录依时间顺序,准确记录各项记事的开始,发展与终了时间。

第二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认真查阅本岗位的运行日志,并根据记事内容查阅其它有关记录,对要求签名的予以全称签名。

第二十八条运行人员填写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应实事求是详细认真,做到字迹清楚,按规定的标准和内容填写,并保持其清洁完整。运行日志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运行表单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如填写有误,应按差错进行考核,如有弄虚作假,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运行车间(部)运行主任和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期查阅所有岗位的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的填写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签署要求改进的意见。在收回日志、记录时,应进行系统地检查分析,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督促落实。

第三十条各企业主管运行的领导人员和技术人员、安监人员,都有权在运行日志上签署意见。

第五章发电出力、供热及燃料管理

第一条各企业的机组最高出力应达到额定铭牌出力,最低出力应达到制造厂提供或通过试验可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出力,如因设备问题限制了出力应及时申请修改出力计划,并尽快消除影响出力的设备问题。

第二条设备长期达不到额定出力,应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条各发电厂每年应按当地电网公司的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电出力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如遇外部条件影响或内部条件限制,使全厂综合出力受阻,应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第四条火电燃煤机组最低出力和调峰能力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5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低谷停机调峰;

(二)100MW机组低谷带50%负荷和停机两种方式;

(三)200MW及以上机组低谷带50%负荷;

(四)机组不允许超出力运行。

第五条热电厂每年应根据本厂供热设备及系统的能力和外网供热曲线的要求,核定机组的供热能力。

第六条为确保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热,热电厂应留有适当的备用余量和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热电厂应在供热季节前使供热设备和系统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对用户的供热。

第八条用户要求的供热曲线(由热力公司提供)经厂部审定后交值长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停用的供热设备应做好保养工作,各厂的化学车间专业人员对保养的热力设备要定期进行抽检和监督。

第十条各厂燃料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生产任务的要求,订购符合机组设计要求的燃料,并做好燃料的调运、贮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煤场应按不同的煤种分堆(罐)存放,防止存煤自燃及减少自燃损耗,每月应进行一次准确的盘点,盘点前按要求进行煤堆整形。

第十二条加强入厂、入炉煤计量、化验管理,要认真做好配煤工作,保证入炉煤质量,现有的混煤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现有清除燃煤中的铁、木、石块的分离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确保制粉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进厂燃料的过衡率和检质偏差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燃料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

第一条运行分析是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专题或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找出运行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运行工作的措施和对策,不断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的重要运行管理活动。各企业都要大力加强并普遍开展运行分析工作。

第二条运行分析首先要认真做好运行经济指标的计划统计工作。厂部应按年、季、月编制计划下达给运行车间(部),并按实际运行数据分类进行统计,编制运行生产日报。运行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进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的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第三条运行人员都要加强运行表单的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和调整。运行分析和重点内容是:

(一)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

(二)运行生产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重大和频发性的设备缺陷;

(四)运行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及技术监控情况;

(五)“两票三制”、值班纪律及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

(六)运行操作、调整及运行规程执行情况;

(七)设备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的健康水平;

(八)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仪表的指示情况。

第四条岗位分析: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数变化、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和处理情况记录在运行分析专用记录薄内。岗位分析记录由班长、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审核。

第五条专业分析:由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每月将运行记录整理加工后,对运行方式及影响机组安全、可靠、经济、出力等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运行车间(部)和厂生技部门,做为月度运行分析活动的资料。

第六条专题分析:由厂生技部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术改进前后运行状况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和其它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第七条事故及异常运行分析:根据事故和异常情况的性质、涉及范围,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监部门负责人、生技部门负责人、运行车间(部)负责人、值长、单元长、班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在事故及异常情况发生后,及时对事故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第八条全厂性综合分析: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每年、季、月定期进行分析。生技、安监和其它运行车间(部)有关人员参加。重点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报告用以指导今后的运行工作。

第九条各企业在运行分析的基础上,应做好运行工作的总结和报表工作。每年1月20日前,应将上一年度的运行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条节煤节水节电是电力工业必须坚持的方针,各厂应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我国的能源政策,电厂要服从电网的经济调度,单台机组要服从全厂的经济调度。在服从电网调度和保证安全运行条件下,使全厂达到最经济运行方式。水电厂应配合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实现水轮发电机组的最优组合和机组之间负荷的最优分配,使水电厂在耗水量和附加费用最少的经济方式下运行。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值班时要全神贯注,精心操作,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做到汽温稳、汽压稳、水位稳、负荷调整稳,保持各项参数在最佳状况下运行。

第十二条搞好辅机的经济调度和运行,合理启停设备,要最大限度地节约厂用电、节约点火及助燃用油,并加强考核。

第七章设备维护、验收及缺陷管理

第一条设备是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物质基础,运行人员是设备的主人,必须按照运行维护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条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一)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二)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三)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四)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

(五)运行场地、场所。

第三条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重大消缺后,必须认真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一)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二)检修交接记录齐全。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三)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四)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条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五条电厂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缺陷分为三级:

(一)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即将可能发生事故,必须停机处理的缺陷。

(二)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已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需降负荷处理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有一定影响,机组在运行中可以处理的缺陷

第六条运行人员通过监视分析和巡回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薄上(或电脑网络)或通知单上。

第七条对紧急缺陷,应立即报告班长、值长、运行车间(部),值长应立即报告调度、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并通知生技部门和检修人员。值长应根据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的指示,向调度办理检修申请手续。在紧急缺陷未得到处理前,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的措施,并按现场规程处理。

第八条对重要缺陷,应及时报告班长,班长应及时报告值长、相关车间,相关车间应及时组织检修人员消除。在重要缺陷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第九条对一般缺陷,按现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条生技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紧急、重要缺陷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应为检修人员处理设备缺陷创造条件,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绝。

第八章运行培训工作的管理

第一条运行人员应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发电厂生产人员技术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搞好日常和定期培训工作,提高运行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事故处理能力和技术理论水平,满足运行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切实加强对运行学习班的组织领导,运行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倒班方式,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时间平均每轮值不得少于4小时。

第三条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应以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运行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和技术理论的学习为主,采取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好学习班的时间。

第四条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的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会同生产培训专责人认真编制好年、季、月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计划,下达到运行车间(部)、班做好准备工作,使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五条具有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机组的发电厂,每年应安排相关的主岗人员到模拟机进行培训学习。其它各厂可酌情安排学习。

第九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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