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中卫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中卫,排查,刑法,诉讼,风险
刑法诉讼中卫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中卫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强化责
刑法诉讼中卫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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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责任,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非法集资引起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性,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大型、恶性非法集资案件的,将严肃查处,直至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2008年10月-2009年3月,在各县(区)、各行业、各中央、区属驻卫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同时,市建设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重点对房地产行业、林业和借商业广告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开展风险排查。
三、排查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排查内容
各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排查。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二)排查工作步骤
根据自治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风险排查分为自查、上报自查报告、督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08年10月)。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全面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集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确保不留死角。中宁县、海原县、市建设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分别制定对本地区、房地产、林业、集资广告的排查方案。中宁、海原县和各有关部门要于10月24日前将排查方案上报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电话:7068680)。
第二阶段:上报自查总结报告(2008年11月8日前)。自查工作结束后,中宁、海原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汇总分析,并于2008年11月8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非法集资项目名称和涉及单位(个人)名称;涉案金额、涉及人数和涉及地区;案件处置情况,包括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立案侦查、司法审理、司法审结、已兑付金额等。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2008年11月8日-2009年3月)。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宁夏银监局中卫监管办事处等组成督查组,对中宁县、海原县、各有关部门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因工作不认真负责、措施不到位导致排查工作出现重大遗漏或失误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此次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排查工作。中宁、海原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责,加强领导,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中宁、海原县要指定非法集资排查工作联络员,尽快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工作体系。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隐患,要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解决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指导思想,建立和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防止风险扩大。建设、农牧林业、银监、工商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动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掌握全局动态,防止风险积累。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风险排查,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投资消费行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力和抵制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并会同工商部门全面清理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虚假宣传广告。各新闻媒体要严肃宣传纪律,严格把关,严禁刊登或通过网络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报道和图片。
(三)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依法妥善处置。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极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征兆,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金融管理办公室,并迅速启动本地区、本行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善后工作,明确债权登记部门,清理债权债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清偿工作,尽量减少群众损失,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确保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经委、宁夏银监局中卫监管办事处、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旅游和商务局、农牧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成员的中卫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1、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2、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附件1:
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附件2:
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2007年9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对非法集资活动发出广告审查监管通知,8类含有或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被禁止发布,主要是:
一、未经国家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二、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三、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四、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五、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
六、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七、以购买商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八、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