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工作总结范本 本文关键词:养老保险,个人工作总结,年度,XX,范本
20XX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工作总结范本 本文简介:20XX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工作总结范本一、主要工作情况1、农村养老保险工作20XX年,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指导思想,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集中搞好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做好“老农保”基金管理,基础资料的清理和规范化
20XX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工作总结范本 本文内容:
20XX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工作总结范本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20XX年,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指导思想,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集中搞好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做好“老农保”基金管理,基础资料的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二是按照新农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开展了新农保试点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老农保”参保人数达33.28万人,其中当年新增参保人员70000多人,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400万元,其中新增保费100万元。苍溪县“新农保”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农民参保缴费积极性高,参保人数达126000人,征收保费达3.29亿元,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有3.8万人,发放养老金1700万元。
2、帮扶工作
我局联系帮扶乡是元坝区射箭乡,在去年协助抗震救灾的基础上,今年的重点是协助乡党委、政府组织灾民恢复重建。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与乡党委、政府安排恢复重建计划措施,深入村组指导,督促恢复重建的进度,协助解决恢复重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春节、“七一”期间捐助4000元慰问灾民中的困难户和贫困党员;三是与市劳动保障局资助4500元在该乡红花村实施“计划生育示范基地”15户重点帮扶;四是国庆、中秋节与该乡党政机关、各单位、村组共同举办“建国60周年”联欢会,并购月饼慰问战斗在基层一线的乡机关干部;五是捐助部份办公用品解决乡党政机关办公临时困难。
二、主要做法
今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重点放在三个“突出抓好”上。
(一)突出抓好阶段性重点工作
1、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作。去年“5·12”特大地震和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具大冲击。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帮助企业渡难关,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特殊政策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XX〕71号)和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人社部117号文件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川社险〔20XX〕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社会保险各项特殊政策。截止12月底,全市共办理因灾缓缴养老保险费企业141户,涉及缓缴职工人数3万人,缓缴金额2.66亿元;办理因金融危机缓缴养老保险费企业28户,缓缴职工人数1.08万人,缓缴金额2897万元。
2、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核销工作。截止12月底,经过市县两级扎实有效的工作,第二批上报因灾关破企业申请核销欠缴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17户,申请核销金额1811.29万元,已通过省社保局实地核查,目前待省厅审核审批。第三批上报因关破申请核销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84户,申请核销金额6113.15万元,欠费资料已上报省社保局,待省上安排实地核查。
3、认真做好办理超龄人员参保工作。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全市按185号文件规定共办理了1.09万名超龄人员的参保和待遇审批手续,征收养老保险费41078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4、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为保证国家基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灾后恢复重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主动认真做好了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全市全年办理失地农民参保3836人,办理退休手续2586人,征收养老保险费5092万元。
(二)突出抓好养老保险业务工作
1、以保发放为重点,狠抓养老保险扩面征缴
(1)及时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下达20XX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计划的通知》(川社险〔20XX〕10号)要求,依据20XX年度各县区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情况,结合参保人员的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认真测算,及时将20XX年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局内各科室。
(2)进一步加大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一是领导重视,局长亲自督抓,分管局长具体抓。二是在省市没有下达目标任务之前,不等不靠,有计划、早安排,根据历年目标任务下达情况和当期参保缴费情况进行预测,将预测目标任务落实到各科室、各县区,使之新年初就有目标、有奋斗方向。三是对养老保险费缓缴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深入企业宣传动员,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发放《催缴通知》,催促有能力缴费的企业积极缴纳养老保险费,实现应缴尽缴。
2、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力度。一是以广社险〔20XX〕4号文件将社会保险宣传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各县区和本局各科室,以保证社会保险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在电视、电台、广元日报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知识。三是利用简报和社会保险公众网等多种途径宣传社会保险政策。通过多形式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保险氛围。
3、认真抓好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各项工作。开年后,抽调专门力量,对各县区在开展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后执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进行归类并统一规范,对存在问题的县区,限期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加强基金监管,开展“三项基金”全面检查。今年以来,市社保局坚持内抓管理强素质,外抓服务树形象。特别是在基金管理工作中,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基金票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并印发了《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管理细则(广社险〔20XX〕21号),编印了《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广元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汇编》。在基金票据管理中,大胆改革,开拓创新,《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改过去《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由县区财政提供为市社保局提供,县(区)社保局使用《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时,统一在市社保局领取,从基金“入口”加大了对县区的监管力度;对参保缴费、养老金拨付、业务经办引入稽核审计把关,认真地把好了基金“入口关”和“出口关”。二是加强基金监督检查,强化业务环节监督。今年7月市局审计财务人员组成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县区基金管理情况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基金管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基金财务管理,对县区财务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有效地提高了业务素质。我局的基金管理工作在广元市第四届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财会工作者表彰会上,被评为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同时,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发的《四川省社会保险“三项”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由市社保局牵头,成立了有市社保、市机保、市医保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三项”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市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园满完成了专项治理工作。
(三)突出抓好阶段性中心工作
1、认真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市委和局党组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认真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了工作人员;二是通过召开全局党员干部参加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使全体党员干部明白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三是通过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和自学,提高了认识,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自学性;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调研活动。到县区调研,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到企业调研,与参保单位加强沟通,建立深厚感情;参观广元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热爱家乡的感情,使全局干部职工更有雄心、有信心,为又好又快的发展广元社会保险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2、狠抓机关效能建设,为参保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照市委、市府和局党组的安排部署,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一是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一切从方便群众出发,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真正把群众当亲人,高度重视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教育干部职工,要以不让工作在我们这里延误,不让差错在我们这里发生,不让群众在我们这里被冷落,不让社保形
。
象受损害为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服务。三是在经办业务过程中,始终贯彻主动、优质、高效服务意识,切实解决前来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出现拥挤排队及往返跑路等问题,积极主动改变服务方式和方法,对群众前来办理的事项进行分类,能立即办的就马上办,需相关科室审核的进行预约。特别是市本级在办理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中,在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社保服务大厅上班时间办事人多压力大的情况下,举全局之力,牺牲公休时间,利用星期六和星期日,加班加点,专场专项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共办理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100人,征收养老保险费717万元。四是简化工作程序,对正常参保需领导签字的,改为先办后集中审签。五是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对远离城镇、交通不方便的社区参保人员缴费难问题,我们集中时间,组织干部职工主动上门服务,为参保续保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南江杨家河社区的参保人员,本是破产下岗人员,经济困难,到广元缴纳养老保险费,既交通不便,又加重了参保人员负担。我局于6月中旬,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由银行协助,局领导带队,开展上门征收养老保险费,解决了这些参保人员缴费的问题,受到参保人员的欢迎和称赞。
3、深入开展“创一流”活动。今年以来,在抓好班子、带队伍方面狠下功夫,认真分析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有的放矢的开展了有针对性活动。通过落实民主集中制、开展民主生活会、参加帮扶村文娱活动,增强了领导班子团队精神;通过开展登山活动、深入企业调研、参观市容市貌、阅览画展、了解市情等活动,增强了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塑造社保新形象。
三、存在的问题
(一)“金保工程”进展缓慢,影响到整个社保工作。一是由于目前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低,致使工作人员力量不足,干部职工压力大,同时也不适应目前繁重的社会保险工作的需要,更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信息化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参保缴费人员详细情况及待遇数据信息急需清理和规范,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查询、对帐工作不能开展,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险工作的健康向前发展,社保形象受到影响。
(二)20XX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广旺集团公司部分单位、原丹巴云母矿、零八一电子集团公司的9000余名退休人员因未能享受到增发艰苦边远地区养老金待遇,反映十分强烈。反映的主要问题:1、工作地、户籍地属艰苦边远地区,而退休地属于非艰苦边远地区而无法享受增发待遇。2、原长期工作地为艰苦边远地区,后因转移至非艰苦边远地区参统而无法享受增发待遇。3、原属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艰苦地区企业单位,现不属于艰苦边远地区范围无法享受增发待遇。一年来,我局对上述问题做了大量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但信访、上访事件仍频繁发生,矛盾依然极其突出。
四、明年打算
20XX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原则,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和省社保局的指导下,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工作为中心,以扩面征缴保发放为重点,以完善市级统筹为基础,以强化效能建设为保证,以“创一流”活动为载体,努力推进社保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全力推进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一)主要目标
继续保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100%。社区社会化服务率达到90%,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率达95%以上。养老保险年末覆盖人数达230000
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达160000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51000万元。继续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年末参保人数达到15万人。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办法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以“广覆盖”为目标,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力度,巩固社会保险扩面成果,以统筹城乡为契机,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以建立社会保险诚信机制和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及开展参保缴费诚信企业等级评定为手段,全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推广银行代收代扣办法。年末,力争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征缴再上新的台阶。
2、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夯实社保事业基础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严格规范市级统筹经办管理,积极做好开展省级统筹的各项准备工作。以“金保工程”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在养老保险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收统支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业务经办流程和经办事项及经办标准。完成历年个人账户基础数据清理、采集、录入、审核工作,建立市级集中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数据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监督的数据信息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数据信息库的作用,全面启动数据分析应用工作,紧密结合社会保险的重点、难点工作,开展数据分析,推进数据应用,为决策提供可靠支持。
3、进一步巩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努力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时完成离退休人员调待工作。要在巩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率“双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到当期无拖欠。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服务社区建设,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按时完成企业离退休人员调待和待遇补发工作,及时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企业离退休人员手中。
4、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为核心,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结合我市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实现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相互监督的全程监控,增强内部控制和规范化管理能力。加强社保机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和重大要情报告制度。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建立对金融机构合作质效评估机制,促进基金保值增殖。
5、以落实特殊政策为重点,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职能作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宣传,及时落实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等政策措施,切实为企业降压减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采取措施,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川办发〔20XX〕30号),重点做好因地震灾害而关破企业欠缴养老保险的核销申报工作。
6、继续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新农保试点基本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资金个人、集体、国家合理分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现有试点基础上,探索新老制度的衔接办法,研究制定业务经办范围,总结试点成果,力争年内在全市全面实施。
7、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创一流”活动,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作为重点,不断规范经办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社会保险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
“创一流”活动。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和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形成坚强整体活力。扎实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全面检查社保经办机构在履职、服务、效率、公开、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全力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鼓励干部职工通过自学、函授等方式提高学历知识水平,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政治、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形成健康向上,团结和谐的氛围。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通过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打造一个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好、工作业绩好、作风形象好的优秀领导班子和一个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优秀职工队伍,塑造社会保险新形象。
篇2: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关键词: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简介: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02月08日06:41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内容: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02月08日06:41
来源: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会议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国务院各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提案,是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3年,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88.1%和91.96%。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时答复,涉及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
会议强调,今年两会在即,各部门负责人届时要到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把受领、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深入调研,明确按时办复、与代表委员直接沟通等“硬要求”,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国务院及各部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采取抽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落实,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让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使政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
篇3:芜湖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芜湖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词:芜湖县,征地,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农民
芜湖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本文简介:http://www.whx.gov.cn/Nav_hudong.asp?SS_ID=266&F_ID=50479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经2010年5月23日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芜湖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
芜湖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
http://www.whx.gov.cn/Nav_hudong.asp?SS_ID=266&F_ID=50479
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2010年5月23日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芜湖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芜湖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稳步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县、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时被依法征用土地的农民。具体参保人员由各镇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认定上报。
第三条
参保人口数量按照被征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计算。每满一人,参保一人。
本户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或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自愿放弃剩余承包土地交本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该户现有人口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四条
参保时需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且必须持有本县非农业户籍。
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由村(居)委会组织参加养老保险,经所在村(居)委会初审汇总,并经镇政府审核公示后,持以下材料向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一)《芜湖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或《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芜湖县被征地农民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三)镇政府与参保人员签订的委托参保协议;
(四)参保人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60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免冠近照1张)
第六条
社保经办机构按下列程序办理被征地人员的参保手续:
(一)审核申报材料,确认参保资格;
(二)符合参保资格的人员,准予参保,打印缴费通知单;
(三)为参保人员建立档案。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专项资金,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补助。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征用土地的被征地农民保障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筹集。各镇征用土地的被征地农民保障专项资金由各镇财政筹集,县政府视情给予支持。
第四章
缴费办法
第九条
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退休前按原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至退休时终止。
第十条
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缴费基数定为历年省平均工资的60%。具体操作如下:
(一)2010年6月30日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由被征地农民保障专项资金代缴不超过所缴养老保险费的70%,个人缴纳不低于所缴养老保险费的30%。
(二)2010年6月30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人员,从男45周岁、女40周岁开始,养老保险费由被征地农民保障专项资金代缴不超过所缴养老保险费的70%,个人缴纳不低于所缴养老保险费的30%,按年缴费,最多代缴15年。
(三)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参保,从男45周岁、女40周岁开始,由被征地农民保障专项资金逐年按应代缴标准补助给个人。
(四)2010年6月30日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已自行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由被征地农民保障专项资金按应代缴标准补助个人。
(五)如本人不愿补足个人缴纳部分,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不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
第十一条
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缴费标准为上年度芜湖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由被征地农民保障专项资金代缴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上年度芜湖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应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清算,分5年补助给个人。
第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年内(含5年)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个人承担的30%部分确有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后由村(居)委会申报,政府搭建融资平台帮助解决贷款。退休后用养老金分5年逐月偿还。
第十四条
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每年7月份将下一缴费年度个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交入镇政府指定账户。
第五章
享受待遇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前1个月内,所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参保人员报县社保经办机构复审,县社保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参保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退休手续。
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持以下材料向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一)参保人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户口簿、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各一份;
(二)拟退休人员花名册一份;
(三)一寸免冠近照1张。
第十六条
退休人员按照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相应类别核定和享受待遇。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综合管理工作,其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实施、业务经办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公安、国土、财政、民政、农委、地税、人行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今后,如遇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